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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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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2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案5、6、8、10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

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 上午9:00-10:00。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2020年5月20日16:30之前(含当日)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22,并请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五、本次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石丽娜、王宁

联系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010-8528 9512

电子邮箱:zqb@orgpackaging.com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1,投票简称:奥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在如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不得多选;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注:截至2020年5月18日收市时)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上接483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的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13: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春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9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90,455.4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795,587.9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618,606.93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前景,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同时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时达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拟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立信中联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截至2019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13家分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19年末,合伙人35人,注册会计师401人,非注册会计师的从业人员52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64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先后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健,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先后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慧英,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复核工作。

3、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24,558.5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19,603.48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中的证券业务收入6,816.46万元;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94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19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19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先后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健,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先后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曾参与审计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慧英, 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复核工作,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6、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2020年1至3月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由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中联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中联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中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立信中联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用期为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中联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SIGRINER AUTOMATION (MFG)SDN. BHD(以下简称:“SIGRINER AUTOMATION”)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SIGRINER AUTOMATION系专业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各类电梯和电扶梯的控制系统、配件、设备等的企业,新时达能够向其提供电梯控制系统、电梯控制柜及相关配件,故公司存在与SIGRINER AUTOMATION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形。

2019年度公司向SIGRINER AUTOMATION销售产品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19.60万元。预计2020年度公司向SIGRINER AUTOMATION销售产品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3、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蔡亮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SIGRINER AUTOMATION

(1)基本情况

(2)经营状况

单位: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SIGRINER AUTOMATION的50%股权,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亮先生担任SIGRINER AUTOMATION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SIGRINER AUTOMATION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SIGRINER AUTOMATION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较为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SIGRINER AUTOMATION系专业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各类电梯和电扶梯的控制系统、配件、设备等的企业,新时达能够向其提供电梯控制系统、电梯控制柜及相关配件,故公司存在与SIGRINER AUTOMATION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拟与SIGRINER AUTOMATION相互签订相关产品的销售合同,相关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因向SIGRINER AUTOMATION销售产品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公司将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年度报告中继续披露相关交易的实际发生信息。若涉及金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则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披露义务。

2、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SIGRINER AUTOMATION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方法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较小,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与关联方均为独立法人,在机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预计的2020年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相关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及各子公司2020年度向上述各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其中,买方信贷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担保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为子公司广东众为兴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众为兴”)担保总余额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开展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供应链金融、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授信申请额度(含担保)不等于公司(含各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含担保)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含担保)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于拟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开展,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该融资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及各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对公司没有逾期欠款;

(3)有实体工厂,实际认缴资本或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4)客户承诺贷款额150%以上的可分割的存量资产做还款保障,该资产未做任何抵押或担保,未经公司允许,未来不准做抵押或担保。

3、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亿元。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银行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公司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4、对公司的影响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利于推动和扩大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三年任何一年出现亏损的;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因发生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工商、税务、卫生、海关、质量监督等行政经济处罚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未决诉讼,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

5)不能按要求提供公司纳税证明资料的,以及提供资料不全且没有合理理由的;

6)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在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根据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

三、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合作,采取由租赁公司向客户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以下简称“设备”),并向租赁公司就公司或子公司销售的设备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累计融资租赁余值回购担保及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模式为:公司或子公司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实现销售,在约定条件下对租赁公司提供余值担保,并由客户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由公司或子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或子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由公司或子公司将产品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产品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向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在约定条件下公司或子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或子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

3、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对象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参照上述买方信贷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广东众为兴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众为兴机器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7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沁园路21号

4)法定代表人:纪德法

5)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机器人,自动化产品,运动控制系统、数控系统、伺服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配套服务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广东众为兴为公司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众为兴机器人股权结构图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0,049,772.6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88,743,193.5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3、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

4、对公司的影响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为广东众为兴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广东众为兴保持充裕的周转资金,优化其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广东众为兴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广东众为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拥有良好的信用,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其未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他股东亦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由公司额度内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24.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在授信额度内涉及担保的事项均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在授信额度内涉及的担保事项亦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控风险。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合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1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250.5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5,920,977.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584,72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6号《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

在确保日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授权事项

在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新合并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1)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2)合并利润表: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3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2017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并由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250.5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5,920,977.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584,72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审,并出具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972.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10026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说明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4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纪翌女士、独立董事钟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国范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丽莎女士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4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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