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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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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14,360.00万元,下降85.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赎回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042.63万元,增长66.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产品销售及工程进度预付了部分款项。

3、应收股利较年初减少4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参股公司的分红款。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497.65万元,增长32.9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雅安锂业预付“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设备款,因设备暂未运至雅安锂业,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5、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1,000.00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兑付了公司开具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6、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169.65万元,增长228.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预收了部分锂盐产品货款。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2,801.92万元,下降32.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发放了上年度计提的各类业绩考核奖金。

8、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2,721.32万元,下降42.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了上年末计提的各项税费。

9、应付股利较年初增加34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年度股东会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增加。

10、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减少2,429.44万元,下降521.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以及海外子公司报表因汇率波动折算的影响。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15,433.79万元,下降32.02%,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导致营业成本随之减少。

2、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174.93万元,下降40.62%,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规模下降所导致应缴纳税费减少。

3、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795.39万元,下降51.0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报告期内部分技术研发项目未按期开展。

4、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39.16万元,增长1,314.3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回款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所减缓,公司按会计政策计提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5、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34.01万元,增长190.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处置了部分闲置固定资产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86.44万元,下降96.68%;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23.47万元,下降52.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157.31万元,增长550.61%,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因开工不足,需支付的职工薪酬、税费等低于同期。。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4,126.30万元,增长172.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赎回了到期理财产品,同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雅安锂业“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工程支付款项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1,385.76万元,下降266.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存量借款额度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18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8075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事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5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截至目前,公司和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进行反馈意见的答复工作。鉴于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18年9月10日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8月14日,公司完成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雅化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需要公司对初审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做进一步说明。收到告知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及修订。【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74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6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4月16日,经“证监许可【2018】2186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亿元,债券期限6年。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097万元,已于2019年4月22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19CDA20199)。【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48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19年5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雅化转债”,债券代码“128065”。【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6月27日,中诚信证评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942号),中诚信证评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雅化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7月8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雅化转债”转股价格由8.98元/股调整为8.96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雅化转债”于2019年10月22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19年10月22日至2025年4月16日,转股价格为8.96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已有504,000元(5,040张)雅化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56,046股,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99,496,000元(7,994,960张)。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雅化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5日,票面利率为0.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和2020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锂产业扩能规划暨启动第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事项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锂产业扩能规划暨启动第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对雅化锂业(雅安)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未来锂产业的扩能规划并正式启动第一期2万吨锂盐生产线建设,以雅安锂业作为运营公司并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2亿元。鉴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公司结合上游资源保障和下游销售渠道的拓展情况,拟通过扩能建设以快速实现锂产业的做大做强,公司将在完成现有产线升级达产技改的同时,启动新的锂盐生产线建设计划。经初步研究和论证,拟按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进行规划,该扩能计划拟按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项目拟于今年内在全面启动建设;第二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将结合未来市场需求,调研论证后择机实施。【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4月28日,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已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关于雅安锂业(雅安)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8】84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生产销售所需要相关资证的办理,包括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正式投产。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品质稳定,完全满足客户对高品质锂盐的要求。

(三)与澳洲银河锂业签署锂精矿承购协议事项

2017年12月,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与银河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采购锂精矿的《承购协议》,合同期限为5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香港公司本次向银河锂业采购的产品为锂辉石精矿,在每个合同年度期间采购的最低数量为:2018年和2019年每年的最低采购量为10万吨,2020年至2022年每个年度的最低采购量为12万吨。【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承购协议按双方协商调整后的方案正常履行中。

(四)公司老厂区土地处置事项

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对原址厂区和库区土地共239.39亩进行处置,由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补偿方式有偿收回公司原址厂区和库区土地,补偿金额为1.62亿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月,公司已全部收到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拨付的土地处置款,已完成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涉及的相关权证及土地已移交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欣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3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三名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戎女士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对公司逐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总数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28,700万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CDA80259)。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周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外部融资环境及持续发展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有效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8、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各项登记手续;

9、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对拟实施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3、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雅安锂业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雅安锂业运营能力,提高雅安锂业行业竞争力,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雅安锂业增资,增资完成后,雅安锂业的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由于雅安锂业负责具体实施“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19年4月将募集资金57,000万元以借款方式借给雅安锂业用于项目建设,现拟将其中30,000万元转为本次增资款项,授权雅安锂业经理班子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审议通过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3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议后认为: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逐项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总数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28,700万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4、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5、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可行性分析,编制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CDA80259)。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外部融资环境及持续发展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周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雅安锂业增资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将募集资金57,000万元以借款方式借给雅安锂业用于项目建设,现拟将其中30,000万元转为本次增资款项,为增强全资子公司雅安锂业运营能力,提高雅安锂业行业竞争力,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雅安锂业增资,增资完成后,雅安锂业的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35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二〇二〇年四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事宜。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28,7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红情况的说明”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当前,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全球贸易、投资、工业生产等活动放缓态势更加明显,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对全球经济活动的影响加大,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经济形势更为复杂。由于受供需关系转变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去年锂盐价格持续下滑,但随着行业洗牌的结束,锂行业的利润将逐步回归正常水平,锂盐价格也将会随之企稳。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不管从国家能源战略层面还是从环保需要来看,仍是经济发展大势所趋,行业发展也仍将持续向好。

1、出于节能环保的需要,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汽车将成为趋势

传统燃油机车尾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铅以及固体悬浮颗粒物等,这些污染物对环境、人体健康产生很大的危害。2018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

对机动车船产生污染的防治,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之一。利用多元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驱动力,不仅可以降低石油的消耗量,而且能减少污染性气体的排放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从而减少大气污染,有效缓解雾霾等社会问题。

2、全球各国政府大力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长期发展空间广阔

环保压力以及化石能源危机助推各地政府与城市发展新能源汽车。根据ICET的资料显示,多个国家及城市提出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表,早者如挪威、巴黎、雅典等在2025年将实现燃油车的禁售计划,晚者如英国、法国、中国台湾等地在2040年将实现燃油车的禁售计划,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替代存巨大空间。

资料来源:ICET,国海证券研究报告

此外,根据公开信息,欧盟立法明确汽车分阶段CO2减排目标及尾气排放要求:(1)到2015年降低到130g/km(约4.9L汽油/100km);(2)2021年降低至95g/km(约4.1L汽油/100km),2020年95%的新车需满足95g/km(1年缓冲期);(3)2025年比2021年减少15%(即降至80.75g/km);(4)2030年开始,比2021年减少37.5%(即降至59.375g/km)。根据市场研究公司Jato Dynamics的预测,到2021年,由于不能满足碳排放要求而遭到监管机构的罚款金额可能会升至340亿欧元。

根据GGII数据,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15年的54.6万辆增长至2019年的221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1.8%,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5%,并将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未来随着支持政策持续推动、技术进步、消费者习惯改变、配套设施普及等因素影响不断深入,GGII预计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将达到1,150万辆,相较于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6%。

3、我国有明确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

为了适应并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7年4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预计到2025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将超过3,500万辆,明确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总销量比例达到20%以上”的发展目标。

2019年12月,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纲领性政策,规划指明了未来十五年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力争经过十五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我国进入世界强国行列。《规划》指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0%”。相比《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将我国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总销量占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

目前,新能源汽车是锂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基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锂行业也将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下转490版)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32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