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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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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57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0817,470股的0.2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8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64名激励对象240,57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1月22日为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6.21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价格为47.6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2月9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045股,该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8日。

10、2019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原激励对象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3,000股。

1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原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2,68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2、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2月12日届满,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57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0,817,470股的0.26%;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4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5月8日;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激励对象中刘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018年末,刘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0,000股。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其持有的25%公司股份的规定,刘娟女士本次解锁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全部计入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注:1、上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股权激励限售股”、“总股本”含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5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雅安锂业增资的公告

(上接490版)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3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雅安锂业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雅安锂业增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锂业”) 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增强雅安锂业运营能力,提高雅安锂业行业竞争力,现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雅安锂业增资,增资完成后,雅安锂业的注册资本金将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3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2018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903.00万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9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19CDA20199)。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其中雅安锂业负责具体实施“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19年4月将募集资金57,000万元以借款方式借给雅安锂业用于项目建设,现拟将其中30,000万元转为本次增资款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九票通过、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雅安锂业增资的议案》。

(四)本次向雅安锂业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单水氢氧化锂、碳酸锂、元明粉的生产销售;其他锂盐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雅安锂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总资产83,137.42万元、总负债66,392.91万元、净资产16,744.5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3,204.32万元、净利润-2,378.76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82,741.3万元、总负债66,086.82万元、净资产16,654.4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81.73万元、净利润-542.13万元。

三、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子公司雅安锂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将专门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雅安锂业的增资有利于降低其负债率,增强雅安锂业的经营实力和运营能力,提高雅安锂业的行业竞争力,为雅安锂业的后续生产提供充分的保障。

本次增资由公司募集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3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4:30开始;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①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2日,于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下列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各议案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0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后需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5月1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5、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8、联系方法:

(1)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郑璐

(3)联系电话:028-85325316

(4)传真:028-85325316

(5)邮政编码:610041

9、特别注意事项: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7

2、投票简称:“雅化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在议案的“表决意见”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投票数量,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上接491版)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0-009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董事李茜女士、胡明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协议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协议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203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99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收取关联方综合服务费

2002年12月20日,本公司筹委会与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同意金陵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生活服务(含宿舍、就餐)、仓储等,本公司向金陵集团提供水、电、汽、煤气、公共设施等服务,同时对双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该协议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持续有效。

2、关联方使用“金陵”商标

本公司成立时,金陵集团将与经营性资产相关的注册商标均无偿转入本公司。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金陵集团下属全资企业金陵大厦、控股企业湖滨金陵饭店在本公司成立后需要继续使用 “金陵”商标(注册证号为771871和778929)。2002年12月20日,本公司筹委会与金陵集团签署《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允许金陵集团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在现有使用范围内无偿使用以上商标,期限自2002年12月30日起为期十年,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续签事项。2002年12月28日全体股东投票表决通过上述协议;2003年1月1日本公司与金陵集团对上述协议进行了确认;双方于2013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续签协议,将上述商标使用许可期限续延至2021年12月31日。

3、向关联方支付土地租赁费

(1)2002年12月20日,本公司筹委会和金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本公司向金陵集团租赁10,356.28平方米土地,年租金总额202万元,租赁年限为20年。租赁期满后,双方将续签土地租赁协议。

(2)2007年1月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与金陵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向金陵集团租赁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金陵饭店北侧面积为8,622.5平方米的地块,年租金总额315万元,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满后,双方将续签土地租赁协议。

(3)2016年3月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界贸易有限公司与金陵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向金陵饭店集团租赁世贸楼所占土地面积2377.06平方米,年租金总额272.77万元,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满后,双方将续签土地租赁协议。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公司在与各方进行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如有国家或地方定价的,参照该定价并结合服务的具体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没有国家或地方定价的,以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为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同时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以确保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较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协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0-010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南京金陵饭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丽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当前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积极完善了公司日常运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高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经审阅,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68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六项、第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