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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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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9版)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436,4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8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826,260,985.76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650.00万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99,760,985.76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共计人民币7,868,436.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892,549.3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 01009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专款专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在华夏银行武汉光谷金融港支行、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汉口银行洪山支行分别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9年12月9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武汉光谷金融港支行、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及汉口银行洪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0-024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5、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武汉总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石文先,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有合伙人130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全所注册会计师1,350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从业人员3,69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三)业务信息

2018年总收入为116,260.01万元,2018年净资产金额7,070.81万元。2018年审计公司13,02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建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IPO申报审计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事证券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喻俊,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IPO申报审计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事证券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六)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七)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10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160万元。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中审众环的相关了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0-025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六号--影视》、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暂无新开拍的电影项目。

二、电视剧制作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参投的电视剧《枫叶红了》于2019年7月开机,并于2019年10月杀青;公司参投的电视剧《庆余年》已于报告期内播出。此外,公司参投的电视剧《狄仁杰之秋官课院》尚在后期制作中、网络剧《我的盖世英雄》已在网络视频平台播放。

三、影院行业数据

注:由于公司无院线业务,因此票房收入为0。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0-026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六号--影视》、等规定的要求,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暂无新开拍的电影项目。

二、电视剧制作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暂无新开拍的电视剧项目。公司参投的电视剧《狄仁杰之秋官课院》尚在后期制作中,网络剧《我的盖世英雄》已在网络视频平台播放。

三、影院行业数据

注:由于公司无院线业务,因此票房收入为0。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0-027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20年5月13日(周三)17:00 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 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利润分配等相关情况,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当代明诚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4: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易仁涛先生、总经理闫爱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维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发生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本公司欢迎投资者●在2020年5月13日(周三)17:00 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方玮琦

2、联系电话:027-87115482

3、传真:027-87115487

4、邮箱:fwq_whdb@126.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接498版)

2、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3、对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19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2019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3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将结合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和列报。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风险和报酬”的概念作为反映控制权是否转移的一项指标继续存在);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调整了2020年初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和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该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2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的有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

2、交易标的

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4月23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151号《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86,139,900.00元。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号)核准,本公司向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合计发行153,545,617股股份并支付现金237,227,980元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鹏翔1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237,227,980元,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20%;发行股份方式支付948,911,920元,合计发行股份153,545,617股,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80%。

5、重组方案实施情况

2019年7月,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内江鹏翔100%股权。

浩物股份已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53,545,61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53,545,617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59,547,738股,其中:向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59,547,7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36,999,997.24元。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于2018年4月23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于2018年7月17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业绩承诺情况

上述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因本次交易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交易对方承诺内江鹏翔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288.15万元、7,566.72万元、7,786.49万元(上述交易对方承诺的关于标的资产在相关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2、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补偿义务

如果内江鹏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本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交易对方累积已补偿股份。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交易对方需进行减值补偿的,应补偿的股份数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本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及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数额之和不得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总额。

三、收购资产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标的公司内江鹏翔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承诺盈利数等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内江鹏翔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37.21万元,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实现,交易对方2019年度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2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琨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本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本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围绕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通过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监督,为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现状,适应本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本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了本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运行。本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二〇一九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二〇一九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二〇一九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2019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2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6,15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1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242,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3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909,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1%。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45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张艳列席了本次会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4.审议通过了《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18,32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51,800,209.24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50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6%;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8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0.396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71%;弃权9,62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866%。

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85,600,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