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5版)
(三)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四)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20-033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公司拟对2019年度部分存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21,717万元,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损失准备1,593万元,合计计提减值(损失)准备23,310万元。
■
本次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
2019年,写字楼及酒店式公寓市场体现出供应量增长、空置率上升、板块差异明显、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竞争激烈等特点,去库存压力持续加大。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万通中心项目主要的物业类型为写字楼及酒店式公寓,具体包括5A级写字楼(E幢),普通写字楼(A、C幢)、酒店式公寓(B、D幢)、底商以及地下车位。从2016年开始,得益于G20,写字楼销售价格一路上升。2017年是写字楼放量成交的时期,2018年市场则受经济影响略显疲软,2019年随着写字楼供应量的迅速增加,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下,未来几年,写字楼的销售市场会面临较大挑战,部分项目出现以价换量的情况。同时,酒店式公寓去化速度缓慢。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带来阶段性影响,房地产行业受到冲击,项目销售额及回款额完成情况明显低于预算指标。综合周边可比写字楼及酒店式公寓的销售均价和收益法测算单价,公司结合杭州万通中心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现状、主要竞争对手销售情况等,调整项目销售策略,下调写字楼及酒店式公寓售价。
公司聘请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万通中心相关存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写字楼(C、E)及酒店式公寓(B,D)的可变现净值为人民币40,986万元,低于账面价值人民币56,857万元。参考评估结论,公司管理层对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以审计师核定的资产可回收金额40,917万元为依据,计提减值金额为15,9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除杭州万通中心项目外,天津区域项目酒店式公寓、尾盘车位,成都区域项目尾盘车位均存在去库存压力,通过对比周边类比物业销售均价,公司结合各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状况、主要竞争对手销售情况等,销售策略价格均有所下调,公司判断该项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公司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计提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的情况说明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将应收款项按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分别进行组合。对于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客观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对其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19年计提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304万元,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转回7万元,基于单项评估信用风险计提信用损失准备311万元;2019年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准备1,289万元,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95万元,基于单项评估信用风险计提信用损失准备1,194万元。应收款项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1,593万元。上述计提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计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合计约为23,310万元,影响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3,31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所有者权益23,310万元。
五、公司对本次计提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就计提事项的合理性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准备。
九、备查文件
(一)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三)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_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通中心1-5幢部分_商业、办公、酒店式公寓及29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项目》,报告编号:A/BJX/2001/2089/VF/JH。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20-03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商誉形成情况
2017年7月,公司支付现金购买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富”)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50,062万元。公司于2017年7月完成对中融国富的全资收购,收购完成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商誉金额48,209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中融国富2020年预测可实现营业收入较2019年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净利润也将因此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要原因是:
中融国富营业规模主要依赖房地产企业融资顾问服务收入。2019年全球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偏宽松,我国央行三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并实施LPR利率改革,总体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并松紧适度,改善宏观融资环境。
2019年房地产企业在外部宏观环境的推动下,存在头部房地产企业因融资渠道扩展、新融资成本下降、房地产企业利润需求驱动,替换其以前年度融资或压缩新增融资规模的可能性,因而中融国富融资顾问业务存量收入、新增顾问业务落地机会有大幅减少的可能性。
中融国富业务资源趋向于行业龙头及中大型房企,这些企业具备使用公司债、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低成本融资工具的优势,中融国富现阶段及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对接资金类型主要为信托资金,目前信托资金成本回报大约为10%至12%,存在难以满足融资客户需求的可能性。
2019年3季度以来房地产信托资金规模、业务模式监管趋严,房地产信托资金融资渠道受限,进一步加剧中融国富融资顾问业务开展的难度。
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行业体系构建逐渐完善,信托计划、券商资管、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各类资管领域内外部竞争激烈,中融国富未来资产管理业务面临竞争加剧,业务开展优势减弱。
至2019年末中融国富直接投资部员工亦有所减少,削弱中融国富资管业务拓展范围,降低中融国富业务机会落地几率,对中融国富未来年度业绩有较大影响。
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环境、货币政策、房地产行业带来阶段性的影响,总体来看,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略有宽松,截至目前疫情持续时间仍不能确定,预计市场恢复也需要一段时间,低成本融资渠道增加会给中融国富业务拓展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中融国富预测未来经营利润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业绩表现,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为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一商誉减值》相关规定,结合中融国富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经与资产评估师沟通,评估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该资产组组合(含商誉)的账面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计算过程、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约为22,963万元,本次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20358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公司并购中融国富所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37,900.00万元。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上述计提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第三方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前身设立于1993年,是北京市首家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并购(收购)、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股份制改制上市、股票定向增发、中外合资、资本重组(改制)、抵押贷款评估服务。客户行业遍布传统电力电网、核电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银行保险金融领域、建筑房地产、航天航空、军工国防、机械制造、采矿探矿、农林水务、互联网信息等等,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22,963万元,影响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2,96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19年度所有者权益22,963万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就计提事项的合理性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过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三)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20358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20-035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简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关于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在编制 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在 2020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 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二)执行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行项目。
2、利润表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投资收益”行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无影响,对 2019 年 12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年年末数的列报产生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
(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
(三)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并审议通过了议案1至议案6,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6. 联系方式:联系人: 周茜莉、杨梦
联系电话: 010一59070788/59071169
传真: 010一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会议内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资者说明会
● 会议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00一11:00
● 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互动(网址:http://sns.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 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万通地产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网络形式召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2、说明会召开地点: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互动(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家静女士、首席客户官(副总经理)白牧先生、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石莹女士以及董事会秘书周茜莉女士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欢迎投资者在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说明会。
2、欢迎投资者在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梦
电话:010-59071169
传真:010-59071159
邮箱:dongban@vantone.com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接506版)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说明:“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4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09,060.88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6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60,000,000.00 元,期限为6年。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7,6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36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重庆建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1-0017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建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9,060.88万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置换金额为109,060.88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01005号)。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9,060.88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060.88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9,060.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2月24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109,060.88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重庆建工编制的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2号监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2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重庆建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本核查意见日不超过6个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1-01005号”的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号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重庆建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报备文件
(一)重庆建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重庆建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建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01005号)
(五)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5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 于 2020年4月17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4点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7人,实际出席的监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2019年年度报告》《重庆建工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需求,并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专项说明: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制度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0-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拟进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0-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2月24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109,060.88万元。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0-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监事会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939 公司简称:重庆建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业务流程层面的全面预算、财务报告、税务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人力资源、合同及法务管理、信息系统、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工程项目风险、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等事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自评发现的财务报告一般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已进行恰当完善;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执行缺陷,将在下一年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双重监督机制,予以重点关注。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自评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已进行恰当完善;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执行缺陷,将在下一年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双重监督机制,予以重点关注。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内控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发生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各1个,内部控制整体有效。针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整改方案,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均被验证已整改完成,不存在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未整改完成的情况。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
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在本次评价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为公司经营活动的持续规范运行提供合理的保证,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魏福生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