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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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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91 公司简称:西水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由于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保险、贸易、投资管理等业务,其中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从事的保险业务收入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成为本公司的核心业务;子公司包头市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裕达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在积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包头市岩华贸易有限公司在积极开展贸易业务,主要是采用“以销定购”的经营模式,开展煤炭等贸易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最新发布的《2019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显示,公司属于“J68. 保险业”。

子公司天安财险保险主营业务为通过向企业、个人等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获取保费收入;取得保费收入后,根据监管规定和自身控制风险的要求,对于部分已承保风险进行再保险;通过对未来赔付责任评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以满足未来赔付的要求,同时将保险资产进行投资,从而通过承保及投资获取利润。目前公司的核心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业务承保和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等两大板块。公司经营的主要财产保险产品包括机动车辆保险、非机动车辆保险(企业及家庭财产保险、责任险、保证险、货运险、工程险、船舶险、信用险、特殊风险、农业险)以及短期意外健康保险。在保险资金投资运用领域,公司持续优化资产负债匹配,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管理专业化,提升投资收益水平。

2019年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落实“效益为先、降本增效、稳中求进、合规经营”的年度经营思路,确保业务正增长、承保有效益;优化渠道专业化管理体系,推动重点渠道站上新的起飞平台;强化业务品质管理,优化业务结构;战略发展非车,贡献效益增量;加强理赔客服,优化客户体验;探索科技赋能,迈开创新步伐。

2019年产险行业整体平稳较快发展、盈利水平稳定较好,产险市场运行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国民经济保持中等速度的新常态增长,有助于产险行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2019年产险行业保费同比增长10.7%;二是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现承保盈利,综合成本率99.98%,同比优化0.15个百分点;三是监管机构强调把防范系统性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有利于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促进财产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天安财险2014年次级定期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公司评级 AA+, 债券评级 AA。

天安财险2015年资本补充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公司主体评级 AA+,债券评级 AA;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体评级:AA-,债券评级:A+。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保险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87,195.8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2,241.9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6.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913.7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3.99%;经营性净现金流量-5,569,196.0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5758元;净资产收益率-1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天安财险处置兴业银行股权及本公司因天安财险处置兴业银行股权将对兴业银行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金融工具核算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自 2019 年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注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情况详见审计报告附注三(三十四)3、4之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修订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拆出资金”“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项目中,而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单独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

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拆分与调整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

[注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注3]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期财务报表不受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3家,详见年报全文财务报告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20-00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10)。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79,647.7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241.93万元, 扣减2019年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748.90万元,加会计政策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475,816.57万元,其他转入-6.64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1,819.10万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245.66万元,扣减2019年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748.90万元,加会计政策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292,959.15万元,其他转入60.32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8,024.91万元。

由于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资金需求和现金流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水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0-011)。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季报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水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12)。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20-009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达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20-01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 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修订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拆出资金”“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项目中,而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单独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

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拆分与调整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期财务报表不受影响。

4、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约义务、可变对价、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的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西水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西水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20-01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成立日期:2016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栋3层东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53.41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元锁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1999年2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1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东阿阿胶、浪潮信息、中润资源、博汇纸业、云投生态、鲁泰纺织、山东海化、东方电子等

兼职情况: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端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从业经历:自1994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晓冬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13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博汇纸业[600966]、西水股份[600291]。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刘元锁、拟签字会计师罗晓冬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端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80万元),2020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19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0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 2020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制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凯宾酒店四楼会议室(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 200 米路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9日

至2020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 5 月26日-27日(9:00-11:30,14:30-17:30)。

5、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世景苑西4-21号西水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塔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真:0473-6953126

邮编:0160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予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晓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约义务、可变对价、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的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91 公司简称:西水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