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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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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11 公司简称:康尼机电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0-018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颖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美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8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目前该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龙昕科技董事长涉嫌违规担保等事项暨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公司发现子公司龙昕科技原董事长、总经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对外担保并恶意隐瞒相关担保及债务等事项。为了尽快查清事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前期已就廖良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向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2018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公安机关对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罪正式立案侦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安机关对廖良茂立案侦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3、2017年3月22日,康尼机电与廖良茂、田小琴、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吴讯英、苏丽萍及孔庆涛(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方”)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7年9月15日,各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2019年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23,800万元、30,800万元和38,766万元;业绩承诺方当年需向康尼机电支付补偿的,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康尼机电的股份向康尼机电逐年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业绩补偿承诺方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龙昕科技原实际控制人擅自以龙昕科技名义进行违规借款、担保和存单质押,该事项对龙昕科技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重大不利影响。龙昕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因康尼机电已于2019年10月末将持有的龙昕科技100%股权对外出售,龙昕科技2019年度完成的业绩为2019年1-10月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24,138.70万元、-109,288.56万元和-13,914.72万元,较三年承诺业绩少192,430.58万元,各业绩补偿承诺方需按补偿协议向康尼机电补偿。

2020年3月9日康尼机电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请求:1、被告业绩补偿承诺方配合康尼机电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康尼机电向被告发行的公司股票89,533,826股。如被告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票,差额部分按照股票发行价14.86元/股向康尼机电赔偿损失。2、被告向康尼机电补偿928,849,351.96元。3、被告向康尼机电返还2017年度现金分红10,744,059元.4、被告承担康尼机电支持的律师费100万元。5、各被告就前述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6、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20年3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苏01民初309号民事裁定书,廖良茂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一般经济纠纷案件,依法驳回康尼机电的起诉。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尽管廖良茂已将其持有的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以及其亲属廖良镜持有的江西龙耀科技有限公司8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资产保全,但由于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负债务金额巨大,且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质押或冻结,主要业绩承诺补偿方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仍然存在无力完成业绩补偿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颖奇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0-01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陈颖奇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0-015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0-016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寻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收入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期期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同时,公司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吉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殷志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疫情是影响公司一季度业绩的主要原因。虽然公司及时通过网络在线办公恢复了大部分产能,对公司产能的影响较小,但由于客户单位及在建项目受疫情的影响均延迟复工,影响到公司在手项目收入的确认。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吉双

日期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0-017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于 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立胶东分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1233”总体战略和深化“一群、两链+数字化”战略路径,结合行业变革趋势、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成立分支机构,暂定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胶东分公司(简称“胶东分公司”,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高密为基地,拓展环渤海及华北市场,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造与养护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推广、转化。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工程咨询审图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深化改革总体工作部署,推进公司深化改革,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实际需求,拟成立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工程咨询审图分公司的议案(暂定名称,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关于成立工程咨询审图分公司的议案”),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强化公司规划咨询和项目咨询长板,补齐投资咨询、造价咨询、PPP咨询、评估咨询等专业短板;同时与公司勘察设计业务、一体化业务和数字化业务协同,以项目目标和客户长远利益为依归,发挥专业化、集成化、前置化、数字化优势,为公司培育综合性多元化服务及系统性问题一站式整合服务能力。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一群、两链+数字化”的业务发展战略,按照“专业化分工,平台化运营,一站式服务,单元化核算,定额化管控”的原则,整合业务资源,对公司部分生产经营机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如下:

1、将城市水环境分院与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分院合并为水资源与环境分院(暂定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强化整合“水业务”集成一体化业务能力,把握客户需求拓展环境治理和水利相关业务。

2、整合公司BIM三维、智慧交通、数字化等技术资源,组建数字化事业部,为公司业务数字化研发和数字产业化开发的平台,统筹管理运营公司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及档案,主导公司业务数字化研发、数字产业化开发,开发业务系统、研发数字化产品及服务,推进“业务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总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间费用使用定额与权限〉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0-019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检测”)、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监理”)、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测试”)、四川天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0年度为高速检测公司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敞口部分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2019年度为高速检测提供了1217万元的银行履约担保。2020年度为中兴监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敞口部分及开立银行信贷证明的担保金额为2880万元,2019年度为中兴监理提供了983万元的银行履约担保。2020年度为七星测试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敞口部分及开立银行信贷证明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2019年度未为七星测试提供银行履约担保。2020年度为四川天设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敞口部分及开立银行信贷证明的担保金额为400万元,2019年度未为四川天设提供银行履约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2020年度为高速检测公司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敞口部分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2、2020年度为中兴监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敞口部分及开立银行信贷证明的担保金额为2880万元。

3、2020年度为七星测试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敞口部分及开立银行信贷证明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4、2020年度为四川天设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敞口部分及开立银行信贷证明的担保金额为400万元。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高速检测

1、成立时间:2004年08月20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沈国栋

4、注册资本:2000.00万

5、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岩土工程、建筑材料和智能与信息化系统的检测、监测、技术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材料销售;交通安全评估;安全结构鉴定;工程设计、工程养护、工程加固;项目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资料编制;设备、仪器的研发与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高速检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19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602.52万元,净资产为4,637.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03%,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9.16万元。

(二)中兴监理

1、成立时间:1997年01月22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沈项斌

4、注册资本:2209.67万

5、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试验检测、项目管理、项目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环境评价、项目安全评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中兴监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19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026.73万元,净资产为4,335.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30%,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47.69万元。

(三)七星测试

1、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1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

3、法定代表人:闫旭

4、注册资本:1500万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公路、桥梁、隧道、水运、交通、市政工程状况检测;评估、施工监控、量测,工程材料试验研究及技术服务。

6、七星测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19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908.63万元,净资产为3,685.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66%,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1.34万元。

(四)四川天设

1、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8日

2、注册地点: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公兴街道双兴大道1号

3、法定代表人:张文隽

4、注册资本:2700万

5、经营范围:交通科技研发、推广;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岩土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检测、监理、招投标代理、项目管理;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信息化技术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与材料的研发、推广应用;图文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四川天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19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52.11万元,净资产为2,828.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49%,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7.2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组织审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速检测、中兴监理、七星测试、四川天设因公司规模较小,无法从银行获得独立授信。在无银行授信的情况下,办理保函时需缴纳全额的保证金,占用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取得担保授信后,办理各类保函时只需缴纳10%~20%的保证金,甚至是零保证金,可大大减少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中兴监理、高速检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2020年度银行履约保函敞口部分及开立银行信贷证明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末,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200万元(其中为中兴监理提供了983万元的银行履约担保、为高速检测提供了1217万元的银行履约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4%;逾期担保金额为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