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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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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0-016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农商财富大厦)4楼4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3.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5.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6.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7.青岛韵浩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8.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9.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平阴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弋阳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山东沂南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德兴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山东金乡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审议《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发行非资本金融债券并向经营管理层转授权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选举王少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选举安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以下汇报:

(一)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三农金融服务报告》

(三)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四)听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上述第(七)、(八)、(九)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上述第(四)、(五)、(六)、(十)、(十一)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五)项议案,关联股东应依法进行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相关回执(回执格式见附件二),登记时间内以专人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采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传真至本行。

(三)登记地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农商财富大厦)3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祁先生、刘先生

电话:0532-66957362、66957812

传真:0532-66957780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8

2.投票简称:青农投票

3.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

六、备查文件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社会统一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1.现场会议参加人员填写本回执。

2.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3.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4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陆新尧、倪受彬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朱正中、马晓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章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6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及于2020年4月22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姜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二〇二〇年四月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尚智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振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君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备注:派思投资不可撤销地放弃派思股份3,46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EnergasLtd.质押73,450,000股中,包含司法冻结1,500,000股;派思投资被司法冻结45,039,647股中,包含已质押35,870,000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进行的重要事项情况如下:

1、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9年11月,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311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9311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目前公司正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项讨论研究,进行审慎核查和认真准备,进行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2019-119号、2020-012号和2020-030号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控制权转让对应的业绩补偿事项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或“转让方”)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出让公司控制权,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兴”或“受让方”)签署《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后在该《框架协议》基础上陆续签署四份补充协议,根据2019年1月签署的《补充协议书二》第二条中主要内容约定:

“2.1、转让方、谢冰共同承诺,在受让方不干预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受让方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根据协议安排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标的公司在现有经营方针、计划、模式及经营团队的基础上继续经营,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和人民币70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人民币18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上述承诺业绩不包括标的公司后续并购业务、新投资建设项目、技改扩能项目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

公司与控股股东水发众兴、股东派思投资积极进行沟通,敦促水发众兴、派思投资尽快完成相关事项的实施。

3、 OPRO燃气轮机售后回购事项

2018年12月,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冰转让公司控制权,根据其与水发众兴集团签订的股权收购《补充协议书二》安排,上市公司终止OPRA燃机业务、盾构机业务及其他新业务,后续业务由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承接。

2019年12月16日,派思投资关联企业大连派思动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动力”,该公司现在已更名为“无锡欧谱纳燃气轮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就本公司向派思动力采购的燃气轮机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双方确认,由派思动力将公司已采购的5台OPRA燃气轮机按照采购价格予以退还,总价款 6,250万元,价款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付清,逾期每日按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五/日支付逾期利息。

按上述《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派思动力向派思股份返还货款的约定期限是2020年1月15日。但由于派思动力资金紧张,其未能在该期限到达前返还货款。随后,受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派思动力客户的相关建设项目不同程度延期,导致派思动力的销售收入锐减,目前仍没有资金向派思股份支付回购款,公司管理层对此事高度重视,近期一直在与派思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派思动力积极沟通。目前,派思投资和派思动力已共同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回购款,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至下一报告期公司是否能改善业绩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派思股份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