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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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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与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此前三方签署的《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与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已完成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截止公告日,中车产投持有天桥起重5%股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详见2020年3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建平

2020年4月30日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新机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华新机电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支行授信总额度为1.2亿元,其中公司已担保5,000万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2019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5日),本次新增担保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3、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2、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发生之日起一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华新机电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华新机电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可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以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80,900 万元,如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将为83,9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62%。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4,691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8%,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谭永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增选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8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1/3,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谭永东先生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与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永东,中国国籍,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工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历任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一等秘书、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评审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现任西南交通大学教授、深圳研究生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谭永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 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0年4月2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1)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6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质押保证金、结构性存款、平安银行保本理财、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品种为开立承兑汇票、国内付融通保理业务、“票据池”等。上述两家银行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授信用途均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2)同意公司向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1.5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融资产品为直租赁、售后回租赁。本次仅授信总金额和融资产品,具体开展业务时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提交相应决策层决策。

本次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授信总额度为9亿元,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均以公司与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最终签署的授信文件为准。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将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4、《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提名谭永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0-013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