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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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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25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新债务重组准则、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变更,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一、概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遵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变更,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内容

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的变更内容

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变更内容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遵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做出变更,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28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该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30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一2022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未来三年可将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基本原则如下: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根据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按不低于本章程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情况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下一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2020-2022年三年上市公司的股东分红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20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9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8:30在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793.0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67,610.81万元,资本公积255,860.21万元。鉴于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资金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对股东的长远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470.87亿元;股东权益合计609.81亿元,其中资本公积12.79亿元;利润总额13.90亿元;净利润8.94亿元;营业收入633.97亿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在上述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有关会计处理中均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对有关事项作出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一贯性原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未来三年可将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已做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与北方稀土协商,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双方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将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12600元/吨(干量,REO=51%),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217元/吨(干量),稀土精矿2020年交易总量为12万吨。双方约定,如遇稀土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根据稀土精矿实际品质情况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已做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为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已做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包钢庆华续签焦炭采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包钢庆华续签《焦炭采购协议》,交易价格按照采购时的市场价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变更,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以下9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德刚先生、王胜平先生、石凯先生、刘振刚先生、李晓先生、宋龙堂先生、翟金杰先生、郎吉龙先生、白宝生先生;推荐以下5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振平先生、董方先生、程名望先生、孙浩先生、魏喆妍女士。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同意推举以上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提名吴明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认为吴明宏先生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吴明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吴明宏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拟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均薪酬为10万元/年(含税),每年分两次发放,从2020年度起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何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疫情防控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逐项表决通过本议案所含的以下各分项内容:

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下转5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