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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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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债券利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票面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预计不超过5.4%,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抗疫情相关产品的营运资金,剩余部分可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回售条款: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者除外),每期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承销方式:由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挂牌转让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具体挂牌转让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相关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的一切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总额、债券期限、票面利率、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选择权、是否设置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挂牌场所等事项;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承销商、中介机构签署委任协议;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债券上市及发行所涉及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报告等手续,编制并报送各类申请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发行方案以及对应的申请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并代表公司审阅、批准、修改并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授权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情况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和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就本次债券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2)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以外,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以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新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将相关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国新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金额为5一10亿元,期限为3年。由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将相关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金额为3一5亿元,期限为3一5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4月3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包钢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5月21日在包头市昆区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候 选 人 简 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德刚,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轨梁厂电气车间副主任、主任,轨梁厂副总工程师;包钢薄板坯连铸连轧厂副厂长、厂长;包钢(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诚信达监理公司董事长、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包钢股份董事、包钢西创董事;包钢(集团)公司董事兼包钢股份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包钢西创董事;现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钢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胜平,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本科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焦化厂焦油车间副主任、主任、焦化厂副厂长、焦化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组织部(人事部)部长;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包钢股份董事;现任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常务副总经理、包钢股份董事。

石凯,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本科,会计师。曾任内蒙古边防总队后勤部审计室主任;包头边防支队政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处长。现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包钢股份董事。

刘振刚,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总调度室轧钢科计划员、副科长;包钢生产部副科长,副部长(牵头),部长,包头天诚线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包钢生产部(安环部)副部长、部长;包钢轨梁厂厂长;包钢股份副总经理。现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钢股份董事、包钢矿业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晓,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本科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无缝厂φ180轧钢车间主任,轧钢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生产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生产技术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技术品种质量部部长,新机组筹备组组长;包钢无缝厂副厂长,厂长;包钢生产部(安环部)副部长、包钢钢管公司副总经理、包钢钢管公司总经理、包钢股份副总经理。现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包钢股份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宋龙堂,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修建部计划科科长助理、副科长,修建部工程科科长,修建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长、副经理,包钢凯捷公司副经理;包钢设备动力部副部长、部长;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动力部部长,稀土钢板材厂副经理、党委委员;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包钢股份党委副书记、工会代主席等职。现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包钢西创董事长、党委书记、包钢股份董事。

翟金杰,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本科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无缝厂检修车间副主任、主任,包钢无缝厂机动能源科科长,包钢无缝厂厂长助理兼机动能源科科长,包钢无缝厂副厂长,包钢设备动力部副部长,包钢建安公司总经理、董事,包钢西创公司总经理、董事,包钢建设部部长兼质监站站长,包钢集团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科协)部长、科协副主席(兼)等职。现任包钢集团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科协)部长、科协副主席(兼)、包钢股份董事。

郎吉龙,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党校研究生,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毕业于内蒙古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包钢党委组织部(人事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包钢党委组织部(人事部)副部长兼稀土钢板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包钢集团管理部部长兼稀土钢板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包钢集团管理部部长;包钢集团管理部部长兼包钢矿业董事;包钢采购中心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包钢股份综合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兼机关工委委员、书记。现任包钢股份党委委员、副书记、纪检委员、工会主席、监事。

白宝生,男,196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源部副部长、销售部长、监事、证券部长;山东淄博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监事;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公司监事;包钢股份副总经理兼证券融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包钢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证券融资部部长。现任包钢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证券融资部部长。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振平,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律师。曾任上市公司金宇集团、包钢稀土、宁夏恒力独立董事,现任斯太尔独立董事。先后担任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分所主任;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主任、包钢股份独立董事。

董方,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内蒙古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副院长,材料与冶金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金属学会炼钢分会炉外精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金属学会铁合金分会委员。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钢铁冶金专业教授、包钢股份独立董事。

程名望,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美国罗格斯大学博士后。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共管理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青年长江学者,上海市特聘教授(东方学者)、曙光学者、浦江人才,兼任包钢股份、兴民智通独立董事。

孙浩,男,196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个人会员。曾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包钢股份独立董事。

魏喆妍,女,蒙古族,195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教授。曾任工业会计、会计原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会计学系副主任;会计学系主任(院长);现已退休。

三、副总经理候选人

吴明宏,男,1971年12月出生,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连轧钢管厂轧钢车间副主任、生产部副部长;包钢无缝厂生产部主管,φ180热轧车间副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包钢无缝厂新机组筹备组副组长;包钢无缝厂副厂长兼新机组筹备组副组长;包钢股份无缝厂副厂长;包钢钢管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现任包钢股份生产部(安全环保部)部长。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22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以下简称“黑龙江分所”)具体承办。黑龙江分所分所于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刘存有,已取得黑龙江省财政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2305)。黑龙江分所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五道街16号,目前拥有1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27人。黑龙江分所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未经审计的2019年度执业风险基金余额为6,492,236.39元。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六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未受到刑事处罚。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国涛,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波,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国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4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9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致同所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致同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18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7:30在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6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郝润宝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三年,监事会同意推举胡永承、邢立广、张卫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选举肖继中、常红、曲云玉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包钢庆华续签焦炭采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疫情防控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疫情防控债,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后一致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26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总经理提名吴明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吴明宏先生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明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明宏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副总经理聘任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吴明宏先生简历

吴明宏,男,1971年12月出生,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包钢连轧钢管厂轧钢车间副主任、生产部副部长;包钢无缝厂生产部主管,φ180热轧车间副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包钢无缝厂新机组筹备组副组长;包钢无缝厂副厂长兼新机组筹备组副组长;包钢股份无缝厂副厂长;包钢钢管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现任包钢股份生产部(安全环保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27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何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何丽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2-2669529

传真:0472-2669528

电子邮箱:glgfzqb@126.com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何丽女士简历

何丽,女,1979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包钢(集团)公司办公室调研处管理员、董事会秘书处业务主办,2017年3月至今任包钢股份证券融资部业务主办、业务主管。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24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包钢股份”)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已经到期,公司拟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在包钢财务公司的存款可能具有安全性、流动性风险。为有效规避该风险,除通过《协议》约定风控措施外,公司还将按照内控制度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为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因公司及包钢财务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8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龙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路39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关联关系:包钢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公司持有包钢财务公司30%的股权。

履约能力:包钢财务公司经营服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拟在双方续签的《协议》框架下开展,主要为以下金融服务:

(一)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公司在包钢财务公司开立结算帐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包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包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包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二)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费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银保监会没有规定的按同业水平收取,同时也不高于包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三)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包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所属公司在包钢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包钢财务公司向包钢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四)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包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五)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办理上述业务,包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包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六)贷款业务

包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包钢财务公司向包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七)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控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在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的《协议》中,明确约定:

(一)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二)包钢财务公司应保证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存续性,保证其享受权利、承担责任的能力。

(三)包钢财务公司保证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障公司的支付需求。

(四)包钢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包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包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包钢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情况;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出现上述第5项事项之一时,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包钢财务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工作:要求包钢财务公司说明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包钢财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要求包钢财务公司采取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包钢财务公司履行义务;中止、终止本协议;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措施。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通过《协议》约定包钢财务公司义务的同时,公司还将按照内控制度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关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17、18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2、19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一1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15、1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任职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有关独立董事选举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1日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证券融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

联系人:何俊生

联系电话:0472-2669528

传真:0472-2669528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23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方稀土

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拟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不含税12600元/吨(干量,REO=51%),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217元/吨(干量),稀土精矿2020年交易总量为12万吨。双方约定,如遇稀土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根据稀土精矿实际品质情况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

●由于本公司和北方稀土同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方稀土自2017年起进行稀土精矿采购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执行以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双方重新签订了《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稀土精矿交易价格为12600元/吨(不含税)。2019年稀土精矿实际交易量为16.31万吨(质量标准为REO≥50%),交易总金额为20.55亿元(不含税)。

2019年,稀土行业在国家系列治理政策措施及总量控制计划的作用下,市场运行整体平稳,但受稀土行业环保核查、国内外稀土供应格局多元发展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轻稀土市场供过于求现象未能根本扭转,市场竞争激烈,主要轻稀土产品市场价格稳中趋弱。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经公司与北方稀土协商,拟续签2020年度《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因公司与北方稀土同为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殿清

注册资本:36.33亿元

办公地址:昆都仑区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

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碳酸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稀土磁性材料、抛光材料、贮氢材料、发光材料、镍氢动力电池、稀土永磁磁共振仪等稀土原料产品和稀土功能材料产品的销售。

(二)关联关系:北方稀土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30%股权,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北方稀土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北方稀土根据实际需要及生产安排,协商确定稀土精矿供应量。拟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不含税12600元/吨(干量,REO=51%),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217元/吨(干量),稀土精矿2020年交易总量为12万吨。双方约定,如遇稀土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根据稀土精矿实际品质情况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

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事项与北方稀土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按照新签订的合同执行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双方确认,自2020年1月1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期间的稀土精矿关联交易,适用本次新签订的《稀土精矿供应合同》。2020年度,公司预计此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税)。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8名关联董事李德刚、王胜平、石凯、刘振刚、李晓、张小平、宋龙堂、翟金杰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下转571版)

(上接5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