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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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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2019年内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目前投资及经营的主要产业包括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金融产业以及港口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如下:

(一)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包括品牌大米的生产、销售,品牌豆制品、油脂的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仓储、加工、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为契机,结合自身产业的资源与渠道优势,通过对农业产业上下游优质资源企业进行投资并购,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深入合作,着力打造中国先进的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采购、仓储加工、物流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各环节良性互通,快速将农产品从产区运往销区,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降低成本,实现提质增效。报告期公司发力品牌零售业务,加强旗下健康食品的渠道及品牌建设,拓展产品品类,实现品牌产品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1)品牌大米的生产、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稻花香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除自有生产基地外,公司在品牌米原材料主要采购地五常、方正、肇源等地,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产地直采。公司东方粮仓五常、方正、肇源三个稻谷精深加工园区按订单加工,通过完善的物流运输体系销往全国,保证产品品质。公司品牌米产品营销策略以重点城市为核心,向周边城市辐射。销售渠道方面已形成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线下商超、线上电商平台的联动销售模式。

公司已在北京、上海、武汉、西安、深圳、江苏等地配备现代化仓库,用于各销区的货物库存周转。为全国各地区产品供应提供了有力的硬件支撑。

(2)品牌豆制品生产销售业务

公司豆制品经营主体为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银祥豆制品是中国豆制品企业五十强,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峰会的食材供应商,海底捞火锅豆制品供货商。银祥豆制品实施以生鲜豆制品加工为主体、以腐竹干货系列产品和冷冻豆制品系列产品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主要产品包括生鲜豆制品、冷冻豆制品以及腐竹干货等系列,其中生鲜豆制品以福建地区市场为主导,腐竹干货和冷冻豆制品辐射全国。银祥豆制品采取以品牌连锁加盟为主的直营直配营销模式,核心渠道包括加盟、商超、特许经销、电商、直营店等,产品销售覆盖福建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福州等地市。

(3)油脂生产及销售业务

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和上海东瑞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产品为豆油(一级豆油,四级豆油、大豆原油)、菜油(一级菜油,四级菜油,拍卖油)、豆粕、菜籽粕、磷脂油等,以期现结合的模式开展运营,现与益海、中粮、象屿、中储粮、中纺、川粮等知名企业开展紧密合作,产品销售覆盖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安徽等省市。同时公司拥有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无偿授权的菜籽产业化脱皮技术排他独家使用权。

(4)农产品仓储加工业务

公司分别在五常、方正、肇源建有稻谷精深加工园区,加工园区拥有先进的稻谷加工设备和生产工艺,是黑龙江省水稻加工企业重点扶持单位。公司先后对五常、方正、肇源园区等进行了仓储设施建设,具备集中仓储优势,仓容分别为五常10万吨、方正16万吨、肇源20万吨、龙江县5万吨,肇源、方正分别取得中储粮10万吨粮食代储资格,根据国储需求开展代储业务。公司利用自有仓容和租赁库点,根据客户需求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收购后对农产品进行整理烘干储存,农产品出库时主要采取先款后货进行销售,同时结合保证金制度进行结算,确保经营效率和控制经营风险。

(5)农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业务

公司农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业务经营模式包括自营业务、港口中转业务、政策性粮贸易业务。自营业务主要依托自有库点在农产品主产区开展经营,主要在五常、方正、肇源、龙江、绥化、佳木斯、建三江等地开展农产品收储运销业务,经营品种主要包括玉米、稻谷、大豆和粳米。截至2019年末,公司的产区自有库仓容达50万吨,租赁库仓容约80万吨,通过收储基地布局,实现点、线、面集合效应。港口中转业务,此业务模式主要以玉米品种为主,北方主要围绕锦州港集散优势,依托东北产区粮源优势,通过公路、铁路、集装箱等将不同地区的货物集中到港口通过海运方式南运,采购方式多为自有库直供或到港结算等,销售方式为平仓或运输到目的地港口销售,通过中转站港口等直接将产品销到饲料生产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终端企业。政策性粮贸易业务,主要是参与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平台或中储粮网竞拍采购原粮业务。公司经过对玉米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的分析,以及对玉米价格走势的判断,结合国家玉米网拍粮政策,开展网拍粮业务。其采购按国家交易中心网拍粮业务流程竞买之后,进入公司的业务渠道销售,此业务类型采购方为中储粮,采购为先款后货,销售方为农产品贸易商、饲料厂、油脂厂等客户。公司通过与福州平安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合作,进一步打通销区市场,降低中间环节,有利于与客户形成稳定供求关系,从而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

2、行业情况说明

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年来,国家粮食连年增产,农业实现了综合生产能力的稳步提升。

201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3,277亿斤,相比2018年增加119亿斤,增长0.9%,创历史最高水平。粮食单产水平提高,2019年全国粮食作物单产381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6.6公斤,增长1.8%。粮食播种面积稳中略降,2019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7.41亿亩,比上年减少1462万亩,下降0.8%。

分品种看,除稻谷产量有所减少外,其他主要粮食作物产量均有所增加。2019年,全国谷物产量12,274亿斤,比上年增加73亿斤,增长0.6%。其中,稻谷产量4,192亿斤,比上年减少50亿斤,下降1.2%;小麦和玉米产量分别为2,672亿斤和5,215亿斤,比上年分别增加43亿斤和72亿斤,分别增长1.6%和1.4%。豆类产量426亿斤,比上年增加42亿斤,增长11.0%;其中大豆产量362亿斤,比上年增加43亿斤,增长13.3%。薯类产量577亿斤,比上年增加3.6亿斤,增长0.6%。

2019年全国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比上年上涨14.5%。其中,一季度下跌1.7%,二季度上涨9.1%,三季度上涨13.9%,四季度上涨28.5%。四季度谷物生产者价格比上年同期略降0.1%,其中稻谷和小麦生产者价格分别下降2.0%和0.2%,玉米上涨2.5%。

(以上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中华粮网、中国产业信息网等。)

报告期,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供应链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实现收入124.62亿元,经营规模在同行业中居于前列。2019年度,公司零售业务持续发力,加强渠道建设,提升品牌知名度,品牌米业务实现销售收入6.82亿元,同比增长214.59%,品牌米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增加,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大幅提升。

(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主营房地产二级开发、产业的投资及运营、房地产一级开发(土地整理服务)。国开东方主要项目集中在北京青龙湖、杭州区域。

目前,国开东方接受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政府委托,负责青龙湖区域121平方公里的区域整体开发,其中,丰台区王佐镇区域25.3平方公里,房山区青龙湖镇区域96平方公里青龙湖区域是北京“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区域。国开东方拟在青龙湖区域打造以国际交往为特色,以文化旅游和养生健康两大产业为主题的生态休闲区。

国开东方新型城镇化开发业务模式主要为在符合首都和区域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业出资,以市场化手段统筹规划、集聚产业、完善配套,提升区域整体价值,企业通过产业与地产的混合开发平衡投资,通过集群化、互补性的产业运营,分享区域价值增值。

2、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20年1月发布的《2019年1一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2019年开工投资完成额平稳增长,销售增速放缓。2019年1-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额为13.22万亿元,累计同比增长9.92%(较 2018 年同期提高0.3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开发投资累计完成额为9.71万亿元,累计同比增长 13.90%(较 2018 年同期增长0.5个百分点)。2019年1-12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7.16亿平方,累计同比下降0.10%,增速较2018年同期下降1.36个百分点;2019年 1-12 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金额为15.97万亿元,累计同比增长6.50%,增速较2018年同期下降5.7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全国房价总体稳定,其中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均同比上涨,但涨幅较2018年有所回落。总体来看,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房地产市场保持总体稳定。

根据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2019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在国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明确目标下,行业增速整体放缓,TOP100房企的权益金额门槛由2018年的204亿元下降8%至187.8亿元,TOP100房企累计权益销售金额截至12月末增速6.5%,不及2017年40.5%和2018年的35.1%。

(三)金融业务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以农业全产业链为业务主轴,以类金融全牌照为发力点,合理配比风险收益,与各类金融机构全方位合作,针对农业产业生产端、流通端、贸易端和消费端的金融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业务。目前,金联金服已取得农业金融租赁、农业合作金融、金融服务、网络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牌照。金联金服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贷款和提供金融服务,取得收入和利润,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农业和日常消费领域。

2、行业情况说明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加快农业金融发展、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文件,鼓励农业发展,金融服务逐步向农业倾斜。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研究制定商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绩效考核和激励的具体办法。用好差别化准备金率和差异化监管等政策,切实降低“三农”信贷担保服务门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一号文提出,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传统的信用社、城商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农业产业集团为主体的大型传统三农产业服务商,以及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企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业绩季度波动的原因:

(1)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每年第一季度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销售淡季,且经营期相对其他各季较短,收入较少,2019年从报告期第二季度开始公司营业收入相对均衡。

(2)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及其他因素于2019年第四季度分别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发放贷款及垫款、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及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合计金额4.05亿元。

(3)公司四个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29亿元、20.23亿元、4.38亿元和-0.68亿元,主要原因为一季度收到转让A地块空地首期款10亿元,二季度收到C北地块一级开发回款32亿元,三季度经营现金流量主要为粮油板块销售回款,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为农业板块收粮季资金支出较大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支付“18东方02”自2018年5月2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票面利率公告》,“18东方02”的票面利率为7.20%,每手“18东方02”(面值1,000元)派发2018年5月2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利息为人民币72.00元(含税)。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466.20亿元,同比减少5.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10.16亿元,同比增长2.07%。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60亿元,同比减少9.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亿元 ,同比减少10.99%,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详见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5户,减少13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77%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银祥豆制品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银祥豆制品77%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5)。

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0月25日办理完毕。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东方优品与银祥豆制品原股东的协议约定,本次银祥豆制品股权收购存在业绩承诺。银祥豆制品在2018年、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125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银祥豆制品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银祥豆制品原股东可以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东方优品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东方优品进行相应补偿。其中:如果银祥豆制品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80%,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2018年、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业绩的两年累计数,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若银祥豆制品2020年、2021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银祥豆制品原股东承诺对应年度各年的净利润,则其对东方优品进行补偿。

银祥豆制品2018年度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

三、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 004154号《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19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21.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2.95万元,完成率为125.88%,银祥豆制品2019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 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安信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止2016年5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281,355.79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71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52,230.9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34.40万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5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

2、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33,991,0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246,543,824.56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461,969,198.47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325,478,029.6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1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2018年6月7日,公司使用856,5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4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56,52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2,871万元(含62,871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9年4月29日,公司使用628,71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28,71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原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到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由商业投资通过借款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10%。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拟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使用方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委托贷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2)本次变更内容:委托贷款利率由9.5%调整为4.75%(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于报告期对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地块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

2020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截止目前,相关交易正在推进中。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地块资产出售交易环节较多,程序较为复杂,相关地块资产权属的变更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通过评估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交易对方存在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完成《合作协议》全部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方案存在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备注: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截止2019年末累计实现效益87,587,467.40元。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截止2019年末累计实现效益382,412,461.34元,本期实现效益为负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8)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196人。

(3)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4)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3)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

樊玉,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刘涛、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签字会计师樊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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