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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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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答恒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宪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去年年末减少34.84%,主要是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2)应收账款比去年年末减少31.37%,主要是工程服务板块本期收到工程款所致。

(3)预付款项比去年年末减少37.26%,主要是去年年末预付工程款本期结转开发成本所致。

(4)合同资产比去年年末增加810.59万元,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实行新收入准则后新增该科目,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销售佣金资本化计入合同资产。

(5)其他流动资产比去年年末增加39.68%,主要是因为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实行新收入准则后,将2020年1月1日之前已结转但未竣工交楼部分形成的税费转回并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6)预收账款比去年年末减少100%,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实行新收入准则后,按规定将预收账款科目余额重分类至新科目合同负债。

(7)合同负债比去年年末增加282,120.01万,主要是因为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实行新收入准则后,按规定将预收账款余额重分类至新科目合同负债,同时将2020年1月1日之前已结转但未竣工交楼部分形成的收入转回计入合同负债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去年年末减少78.11%,主要是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9)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6.44%,公司2020年1月1日之前的营业收入按照签约、备案、全款到账的收入确认原则(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135页“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二十七)收入”)进行收入结转。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实行新收入准则后,采用竣工交楼的收入确认原则进行收入结转。由于公司本期无新增竣工交楼的项目且去年同期存在的债权投资本金已大量归还,故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较大。

(10)营业成本同比减少56.43%,营业成本的减少随收入减少所致。

(11)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46.08%,税金及附加的减少随收入减少所致。

(1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43.41%,主要是由于往期债权逐步收回后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减少,由此导致的其于财务费用中对应的资金成本从利息支出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减少所致。

(13)投资收益比去年增加470.42万元,主要是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24.88%,主要是公司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市值变动所致。

(15)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268.86%,主要是本期工程款罚款扣款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230.34%,主要是补偿款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7)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154.51%,所得税费用随利润减少而减少所致。

(1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83.49%,主要本期房地产项目工程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9)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48.99%,主要是长沙柏悦湾项目本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2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89.97%,主要是去年同期存在支付拍地保证金事项而本期无。

(2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2.25%,主要是本期理财赎回同比减少所致。

(2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11.38%,主要是收到理财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2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00%,主要是去年同期存在收到美豪利股权转让款而本期无。

(2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80.04%,主要是债权利息的现金流入同比减少所致。

(2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8.63%,主要是去年同期发生较多固定资产购买行为而本期无。

(26)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75.01%,主要是本期理财产品投资和对外债权投资均同比减少所致。

(27)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是去年同期存在退还美豪利挂牌保证金而本期无。

(2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87.86%,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存在中英保债计划发行提款11亿而本期无。

(2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8.64%,主要是因为本期归还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3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497.11%,主要是本期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发生支付收购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对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原告代付款项476,792,340.1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2020年3月9日,公司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2020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1民初1165号】,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编号:2020-004)。

(2)公司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资金拆借事项,分别于2020年2月4日、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02、2020-012)。公司将及时跟进,继续加强对资金拆借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适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继续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同时密切关注抵押物情况,如若出现变动,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1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房地产项目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面积14,869.56平方米,同比上升0.03%;实现销售金额26,799.56万元,同比上升40.56%。

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在售、在建项目累计开工面积3,062,788.79平方米,累计竣工面积2,249,790.23平方米。其中,白云湖项目于第一季度取得一期垃圾收集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面积200.90平方米;塔岗村项目于第一季度取得1#-4#、九班幼儿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面积97,176.47平方米;长沙珠江悦界商业中心项目于第一季度取得商业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面积197,854.33平方米。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出租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商业物业、住宅及停车场可供出租总面积131,905.06平方米,酒店及公寓可供出租客房套数235套,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物业经营收入1,644.12万元。其中,可供出租面积与客房数的具体变动详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三、重要事项”第3.5条。

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1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4月23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郑洪伟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会〔2017〕22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下属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6%,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郑洪伟、朱渝梅、汪能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1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4月23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4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监事推举,会议由韩巍监事代为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1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下属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6%,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珠实集团持有本公司31.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进行了3次关联交易,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借款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洪伟、朱渝梅、汪能平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下属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6%,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珠实集团持有本公司31.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此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洪伟、朱渝梅、汪能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截至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法人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以人民币335,367,775.64元股权对价款收购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持有的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详见《关于收购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69)。

2.公司与珠实集团、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股权投资款,其中,公司按照25.952%持股比例增资人民币36,930,499.03元。详见《关于向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74)。

3.公司受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名下的珠江金悦项目进行开发管理。详见《关于受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发管理珠江金悦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83)。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注册资本:72,065.929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财务情况: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833,055.61万元、净利润为161,277.96万元,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为8,546,745.43万元、净资产为2,138,734.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24,351.62万元,净利润为99,789.23万元,2019年9月末总资产为9,293,020.172万元,净资产为2,284,513.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好世界综合大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2-366号

法定代表人:黄青琴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专业停车场服务。

财务情况: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4,455.60万元、净利润为1,406.26万元,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为 56,421.46万元、净资产为53,529.7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19.12万元,净利润为1,116.19万元,总资产为56,824.37万元、净资产为53,380.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友谊商店南侧)

法定代表人:黄青琴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零售;鞋零售;帽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

财务情况: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0,326.82万元、净利润为5,156.55万元,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为49,807.20万元、净资产为42,767.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8,010.37万元,净利润为4,405.22万元,总资产为50,929.29万元、净资产为42,531.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中星地产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28楼2826

法定代表人:梁宇行

注册资本:962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专业停车场服务。

财务情况: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345.38万元、净利润为332.85万元,截至 2019年末,总资产为25,908.40万元、净资产为25,839.5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珠实集团持有本公司31.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关联人;珠实集团指定的全资下属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全资以外的法人,是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公司向珠实集团或其指定全资下属公司的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半年。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6%。

(四)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五)定价政策:借款利率根据珠实集团融资成本确定,年利率不超过6%。借款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结合资金市场情况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同时对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公告编号:2020-01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洪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吴张先生,董事蔡穗声先生,独立董事顾乃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覃宪姬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总经理答恒诚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黄静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甘耀华先生、潘晓军先生、李亭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2、3、4、5、6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喜霞、宋雯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84 公司简称:珠江实业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88证券简称:上海石化公告编号:临2020-1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石化”)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周年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北楼

(五) A股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8日

至2020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第3项至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项、第10项及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除第1项、第2项、第5项和第8项议案外,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中有关议案的内容及第7项议案所涉及的公告已分别刊载于2020年3月25日及2020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和本公司网站。第1项、第2项、第5项和第8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本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第6项、第10项及第11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如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证明,并提供能够让本公司确认其法人股东身份的信息。如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或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经过公证核实的授权决议副本,并提供能够让本公司确认其法人股东身份的信息。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填妥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并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之前将出席确认回执送达本公司。详情请参阅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二)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历时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

有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日期

本公司将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至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止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权利。本公司未登记H股股东,如欲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必须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将填妥之H股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进行登记。

有关向本公司H股股东派发末期股利之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日期

如末期股利藉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案而予以宣派,H股末期股利预期将于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或左右支付予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末期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应支付予本公司A股股东的末期股利将以人民币支付,应支付予本公司H股股东的末期股利将以港币支付。应付港币金额将按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派发末期股利当日之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港币收市汇率平均值计算。

本公司将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至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止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认获发末期股利之权利。本公司未登记H股股东如欲收取末期股利,所有填妥之H股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必须于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或之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进行登记。

对于境内个人及企业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公司H股股份,根据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登上海分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末期股利预期将于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后的三个港股通工作日内支付。应支付予通过港股通投资公司H股股份股东的末期股利将以人民币支付。

(四)有关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于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所以,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本公司H股个人股东(“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或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

对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石化H股股份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按照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份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予以退税。

本公司将以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引致的任何申索或对于代扣代缴机制之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如本公司H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务必向其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派发办法和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秘书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邮政编码:200540

电 话:(8621)57943143

传 真:(8621)57940050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附件2: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授权委托书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之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附注:

1.股东周年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凡于该日下午办公时间结束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凡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证明,以办理登记手续。

4.请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前(如采用邮递方式,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送达:

(a) 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

(1) 若亲递,可送至:

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若邮递,可寄至:

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0540

(3) 若传真,可传至: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1-57940050

(b) 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

请亲递或邮递到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大会主席(附注1),联系电话:_______,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A股/H股)(附注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上海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 请填上以阁下您的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任书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 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4) 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单位,则本授权委托书上须盖上法人单位的印鉴,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

如本授权委托书由阁下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必须经过公证。

(5)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 A股股东请注意:本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签署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00540),方为有效。

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7) 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8)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投票方式说明

就:第10项“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的10.01项至10.09项子议案,以及第11项“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的11.01项至11.05项子议案,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股东大会进行董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并且,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并且本次选举应选出的董事人数在两名以上,因此,该等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在本次选举中,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为确保您充分行使表决权,本附注以第10.01项至10.09项议案为例简要说明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第11.01项至11.05项议案应注意的问题与第10.01项至10.09项议案的相同)。请您参考下述说明对第10.01项至10.09项、第11.01项至11.05项议案填写您的表决意愿:

(i) 就第10.01项至10.09项议案而言,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9位,则您对第10.01项至10.09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00万股(即100万股×9=900万股)。

(ii) 请在“投票数”栏填入您给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票数。请注意,您可以对每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给与您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给与您持有的所有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一位、两位、三位至八位,以下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与您持有的所有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对应的部分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9位,则您对第10.01项至10.09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00万股。您可以将900万股平均给予9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对每人投给900万股;也可以将9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将500万股给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甲,将200万股给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将150万股给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丙,将其余50万股给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等等。

(iii) 您对某几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您持有的所有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您给予九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

(iv) 请特别注意,您对某几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您对某几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9位,则您对第10.01项至10.09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00万股:

(a) 如您在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投票数”栏)填入“900万股”后,则您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几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您在第10.01项至10.09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您关于第10.01项至10.09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 如您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投票数”栏)填入“500万股”,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投票数”栏)填入“200万股”,则您70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200万股视为您放弃表决权。

(v)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非累积基础上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为中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则由获得投票数多者当选为非独立董事(但如获得投票数较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中选候选人的投票数相等,且该等候选人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出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则视为该等候选人未中选);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非独立董事不足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非独立董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