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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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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4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21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22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23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25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魏安力及董事季军递交的辞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魏安力先生因六年任期即将届满,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魏安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魏安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魏安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员构成的条款后生效。在此期间,魏安力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季军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季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魏安力先生、季军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对魏安力先生、季军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26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斌先生的辞职报告。

杜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杜斌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杜斌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杜斌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监事会对杜斌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崔雪梅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崔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崔雪梅个人简历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崔雪梅个人简历

崔雪梅,女,197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2004年4月-2009年9月任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2009年9月-2012年3月任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12年3月-2013年9月任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

2013年9月-2015年6月任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部长;

2015年6月-2017年10月任北京鹏龙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7年10月-2020年2月任北京北汽鹏龙汽车服务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0年2月至今任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27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至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五)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43一8203960

传真:0543一8203962

邮编:256602

联系人:袁春晖 黄岩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公告编号:2020-024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

执业资质: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3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1人,注册会计师817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全所从业人员2086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上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21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牟敦潭,注册会计师,自 1984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先后为青岛金王(002094)、赛轮轮胎(601058) 、软控股份(002073)、希努尔(002485)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季万里,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先后为渤海汽车(600960)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支付中兴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与2018年度费用相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按合同约定完成了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