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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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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4 公司简称:华银电力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任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上年末增加10.53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成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

(2)应收账款期末比上年末减少7.68亿元,是公司按期收回了以前月份的应收电费款;

(3)预付款项期末比上年末增加2.90亿元,是公司本期燃煤采购量增加,向国有大矿预付的燃料款有所增加导致;

(4)开发支出期末比上年末增加0.16亿元,是公司所属先一科技公司本期加大研发力度所增加的开发支出;

(5)预收款项上年末余额0.10亿元而本期余额为零,同时合同负债本期新增0.11亿元,是由于公司本期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将原有合同预收款调整至合同负债项目;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上年末增加0.18亿元,是由于公司计提尚未支付的社会保险款项;

(7)应交税费期末比上年末减少0.55亿元,是由于公司本期缴纳了上年末应缴未缴的税款;

(8)其他应付款期末比上年末减少2.07亿元,是公司按期支付了到期应付的往来款项;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上年末减少10.11亿元,是公司按期支付了到期贷款;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上年末增加10亿元,是由于公司成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见2020.4.11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证报和上证报的《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规范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

1.不迟于3年内将湖南地区的优质电力资产在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华银电力。

2.大唐集团拟注入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

(2)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

(3)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上市条件,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三)履约方式及时间

公司向大唐集团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购买大唐集团在湖南地区的优质电力资产;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为兑现承诺,公司董事会召开201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九项事关重组资产的议案,启动资产整合工作。2015年6月26日公司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21号),目前重组事项已完成(详见2015年9月30日中证报、上证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现大唐集团在湖南地区电力资产尚有:1.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600MW。大唐集团参股49%。2. 大唐衡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1.9 MW。大唐集团控股66.23%。

由于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大唐集团参股企业,虽然经营业绩有所好转,但其设备陈旧,资产负债率过高,持续盈利能力难以满足资产注入的要求,大唐衡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很小,且存在股东人数分散难以确权的问题,因上述两个资产暂不能满足资产注入的需要。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0-016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2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年度第2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任维、刘全成、刘睿湘、李震宇、徐莉萍、傅太平、易骆之、刘冬来、徐永胜、周浩、罗建军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0-01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22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年度第2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监事柳立明、王明恒、梁翠霞、郭世新、曹坤龙、肖军共6人参加了会议,监事王元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本次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0-01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新收入准则施行后财务报表的填列,财政部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监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调整前在公司年度报告列示的2019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10,245,514.79元,调整后在2020年1月1日列示为“合同负债”10,245,514.79元,该调整对公司本年净利润和净资产均无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监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