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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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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0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保函)、担保、承兑及其他贷款服务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担保金额、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桦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的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供应链金融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规模及定价原则

1、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总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单位:亿元):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期限

关联交易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企业会计准则12号一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2019年度内无重大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在2019年度内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亨通光电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9年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一一“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地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公司将举行2019年度分红说明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允许地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地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地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15:00一一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一一“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网址: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总经理尹纪成先生,独立董事郦仲贤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蒋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11日15:00一一16:00之间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各位投资者在分红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1、联系人:朱晓吉;

2、电话:0512-63430985;

3、传真:0512-63092355;

4、邮箱:htgd@htgd.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0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主持,审议了《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等10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同意公司编制并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陈述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54,708,938.32元(含税)(不含2019年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883,61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305,852,585.7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8,883,612股后的股数为1,933,861,729股,公司2019年度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460,561,524.09元(含2019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2,121,368.13元的33.81%。

如在2020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1号)。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同时认为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价报告基准日),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2号)。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4号)。

八、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5号)。

九、审议通过《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8号)。

十、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同意公司编制并审议通过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陈述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董事张汝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汝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汝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在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张汝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汝京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汝京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补选了新的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审议通过,现提名谭会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谭会良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谭会良先生简历:

谭会良,1982年生,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成都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总裁。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

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关联方J-fiber Hengtong GmbH 2019年度发生关联交易,其中商品销售3,264.89万元,股东借款737.5万欧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9年度上述关联交易予以追认并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J-fiber Hengtong GmbH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前就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增加2020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J-fiber Hengtong GmbH的2019年关联销售为3,264.89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6%;公司与J-fiber Hengtong GmbH的2020年预计的关联销售、采购金额合计为12,248.8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0%;公司向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为737.5万欧元(5,645.93万元,按汇率7.6555计算),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5月,公司与J-fiber GmbH合资成立J-fiber Hengtong GmbH,公司通过子公司Aberdare Holding Europe B.V.(以下简称“阿伯代尔欧洲”)持股62.50%。2019年度审计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与合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公司章程,J-fiber Hengtong GmbH部分重要生产经营事项需由双方股东一致决议方可通过,因此将其认定为合营企业,进而成为了公司关联方。公司需要对2019年度与其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1、商品销售

2019年公司向J-fiber Hengtong GmbH销售生产光纤所需的光棒、生产设备等合计3,264.89万元。

2、股东借款

为支持J-fiber Hengtong GmbH业务发展,增强J-fiber Hengtong GmbH资金实力,公司子公司阿伯代尔欧洲与J-fiber GmbH、J-fiber Hengtong GmbH签订股东借款协议(《SHAREHOLDER LOAN AGREEMENT》),各方约定:阿伯代尔欧洲和J-fiber GmbH约定以相同的借款利率(5%),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为J-fiber Hengtong GmbH分批次提供股东借款,分别为737.5万欧元和442.5万欧元。

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累计向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股东借款437.5万欧元,J-fiber GmbH同比例累计向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股东借款262.5万欧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与J-fiber Hengtong GmbH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将向J-fiber Hengtong GmbH销售光棒、设备等商品,预计金额为900万欧元(6,889.95万元,按汇率7.6555计算)。

公司将向J-fiber Hengtong GmbH采购光纤等产品700万欧元(5,358.85万元,按汇率7.6555计算)。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J-fiber Hengtong GmbH成立于2019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20万欧元,注册地在德国。亨通光电通过控股子公司阿伯代尔欧洲持股62.50%,J-fiber GmbH持股37.50%。j-fiber GmbH为全球能源数据管理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莱尼旗下的公司。莱尼系德国上市公司,在全球30多个国家拥有超过 95,000名雇员,2019年销售总额达48亿欧元,其产品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和商用车、工业和医疗、通信和基础设施,家电及电器,束丝和绞线等市场。

合资公司J-fiber Hengtong GmbH公司为亨通光电在欧洲的光纤生产基地,利用公司光棒等核心原材料和光纤拉丝技术,为欧洲市场提供光纤产品,进一步增加公司在光通信领域的国际市场竞争力。2019年J-fiber Hengtong GmbH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欧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9年5月,公司与j-fiber GmbH合资在德国成立J-fiber Hengtong GmbH,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阿伯代尔欧洲持股62.50%,J-fiber GmbH持股37.5%。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公司章程,J-fiber Hengtong GmbH的部分重要生产经营事项需由双方股东一致决议方可通过,因此将其认定为合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J-fiber Hengtong GmbH依法存续经营,部分光纤生产线已投产,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J-fiber Hengtong GmbH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商品销售、采购及股东借款。

商品销售、采购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合作方j-fiber GmbH以相同的借款利率(5%),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为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大背景下,亨通光电坚持全球运营战略,“看着世界地图做企业,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不断完善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产业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及产业布局。为拓展海外光通信业务,增强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全球能源数据管理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莱尼旗下的j-fiber GmbH公司合资设立J-fiber Hengtong GmbH,作为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光纤生产基地。

公司与J-fiber Hengtong GmbH之间的商品销售和采购主要为双方日常生产所需的光棒、光纤等原材料和设备的购销;公司与j-fiber GmbH为J-fiber Hengtong GmbH提供股东借款主要是因为J-fiber Hengtong GmbH作为新设企业银行等外部融资能力有限,双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过渡性借款以满足其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J-fiber Hengtong GmbH快速投产运营。

上述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均签订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1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81%。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39,127,792.63元。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54,708,938.32元(含税)(不含2019年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883,61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305,852,585.7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8,883,612股后的股数为1,933,861,729股,公司2019年度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460,561,524.09元(含2019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2,121,368.13元的33.81%。

如在2020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项目投资、海外生产研发基地建设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7日

至2020年5月28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15:00至2020年5月28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崔根良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15:00至2020年5月2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晓吉

联系电话:0512一63430985

传 真:0512一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了《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9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54,708,938.32元(含税)(不含2019年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883,61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305,852,585.7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8,883,612股后的股数为1,933,861,729股,公司2019年度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460,561,524.09元(含2019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2,121,368.13元的33.81%。

如在2020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内容。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薪酬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 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崔根良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4号)。

十三、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5号)。

十四、审议通过《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追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增加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48号)。

十八、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0-050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6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下转607版)

(上接6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