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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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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轩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2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2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维海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2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26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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