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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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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14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因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新增合并中粮(北京)农业生态谷发展有限公司,故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注1:因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新增合并中粮(北京)农业生态谷发展有限公司,故追溯调整2019年度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2: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 收入〉的通知》,根据要求,大悦城地产(00207.HK)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除大悦城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并按要求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成功完成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5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票面利率为3.14%;品种二发行规模为6亿元,票面利率为3.60%。

2、2020年初爆发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对中国各行各业都带来了重大影响。为应对疫情影响,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一方面,通过减免租金、帮扶商户履行央企责任;另一方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通过有序复工、加强成本控制、积极申请政府各项补贴以及开展产品创新、整合线上营销等多项举措追回业绩。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4820号),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83%股权)股票自2019年12月5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六、委托理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利率互换及汇率远期投资金额为名义本金,原币种为港币或美元,表格中以2020年03月31日人民币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注2:此处占比中的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指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页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签名: 周政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5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别提示: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5月20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媒体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2、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关于提请审议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提案;

4、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

5、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6、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提案;

7、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8、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9、关于提请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0、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11、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12、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13、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14、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15、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16、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提案;

17、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提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提案;

19、关于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20、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1、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22、关于提请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提案;

其他事项: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第1项、第3至第19项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0至第21项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提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2项提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7项至第10项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至第6项、第11至第19项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11项至第16项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对第11至第15项提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对第16项提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中,第20项至第22项提案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股东监事2人。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中,第4项、第7至第22项均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 年5月19日及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 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10-85017888、0755-23999288;

电子邮箱:cofco-property@cofco.com;

联系人:雷江帆、赵东亚;

5、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6、注意事项: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5月20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1。

2、投票简称:“大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提案20.00、21.00、22.00),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0.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监事(如提案2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所有提案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备注:

1、上述第11项至第15项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回避表决。上述第16项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回避表决。

2、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只能选一项,多选则视为无效。

3、第20项至第22项提案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5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监事会提名余福平、吴立鹏出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监事会认为,公司新提名的第十届股东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担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和基本条件。

股东监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公司将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职工监事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及情况说明如下:

1、余福平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余福平,1960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中国畜禽联营公司武汉经理部副经理,武汉中粮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粮集团财务部副总监兼香港中良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任安徽省蚌埠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余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吴立鹏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吴立鹏,男,1979年6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2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与产权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6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吴立鹏先生持有公司200股股票。吴立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5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审核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政、马德伟、朱来宾、姜勇、张作学、曹荣根、李晋扬出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洪玉、王涌、刘园、袁淳出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年。

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公司则取消该候选人的选举。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认为,公司新提名的第十届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独立董事对以上提名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

(一)周政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周政,男,1963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航空宇航制造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在航空航天部第609研究所工作;1993年5月至1994年10月,历任中粮南方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4年11月至2008年6月,历任中粮杭州美特容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粮集团包装实业部总经理、中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起任中粮集团副总裁。2014年1月起任中粮集团党组成员。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任公司董事。2011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周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马德伟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马德伟,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国际饭店法律顾问、北京艺通舞蹈美术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信律师事务所文化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2月进入中粮集团工作,历任法律商标事务部职员、法律咨询部总经理、法律部副总监兼合同及公司法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法律部总监。2013年2月起任中粮集团总法律顾问。2007年3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马德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朱来宾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朱来宾,男,1972年3月出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3年8月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包装实业贸易公司职员,中粮集团计财部职员、财务部主管、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助理、战略部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副总监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粮贸易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中粮集团财务部总监。2020年3月起任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2020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朱来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姜勇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姜勇,男,1962年9月出生,沈阳工业学院机械制造设备工艺及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5年进入中粮集团,2005年11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玉米加工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广西公司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生产管理部总经理、生产研发与质量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粮贸易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项目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先后任中国粮油纪委书记、审计特派员,中粮油脂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12月至今任中粮集团专职股权董事。2018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姜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张作学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张作学,男,1972年7月出生,香港大学(复旦合办)金融专业在职工商管理硕士。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工商银行外高桥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浦东开发区)副总经理兼浦东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金山支行行长、大连市分行副行长;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任中南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2019年7月起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张作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4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