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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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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8版)

4.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5.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6.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7.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四、担保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对等、公平。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257.74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7.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9.6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0.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单位:亿元

注:公司未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64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公司拟新增未来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2.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64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财务资助有效期

本次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4.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发生后及时披露具体内容。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闲置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财务资助金额为92.875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履约服务评价情况结果合格。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398万元,其中定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力,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1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玮,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2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3.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业、仓储和邮政业。

4.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力(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吴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范晓红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7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9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玮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其两家下属子公司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础”)和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投资”)借入总计不超过20亿元的信用借款,年利率5.5%,期限3年(1+1+1,每满1年双方均可选择提前终止)。

(二)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持有华融基础、华融投资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华融基础和华融投资均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从上述公司借款属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牛明奇

注册资本:1,023,86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6号A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股权结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持有金融街集团67.43%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单独持有金融街集团32.57%的股份。金融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街集团资产总额2525.17亿元,净资产643.61亿元;2019年,金融街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02.77亿元,净利润34.56亿元(未经审计)。

5.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黄旭明

注册资本:792,807.365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6号院1号楼1层04、2层205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6号院1号楼2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8952938B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技术服务。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持有华融基础100%股权。华融基础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华融基础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融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融基础资产总额262.74亿元,净资产126.53亿元;2019年华融基础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净利润1.04亿元(未经审计)。

5.华融基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白力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东区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38789XT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技术开发、服务。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持有华融投资100%股权。华融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华融投资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融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融投资资产总额65.9亿元,净资产55.27亿元;2019年华融投资实现营业收入13.97亿元,净利润4.67亿元(未经审计)。

5.华融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出借人:金融街集团、华融基础和华融投资。

(二)借款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规模:借款本金不超过20亿元,其中金融街集团不超过5亿元、华融基础不超过10亿元、华融投资不超过5亿元。

(四)借款期限:3年(1+1+1),每满1年双方均可选择提前终止。

(五)借款利率:年利率5.5%,固定利率。

(六)增信方式:信用借款。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3.3亿元,其中借款本金20亿元,相应借款利息3.3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20年,公司从金融机构借入间接融资平均利率5.73%,本次关联交易利率水平5.5%,低于公司同类融资平均利率水平,符合市场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金融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借款用途灵活,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此次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累计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3,652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借款利率水平符合市场水平,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9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议案》,根据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了第三方机构戴德梁行对公司2019年度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以确定公司2019年度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相关评估结果已经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情如下:

一、2019年末投资性房地产总体情况

根据戴德梁行的评估报告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截至2019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396.86亿元,其中,完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315.91亿元,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80.95亿元。

二、2019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1、项目地理位置

公司已完工存量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核心区域,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合计约为87万平米,资产价值相对较高。

2、公允价值评估方法

(1)2019年度,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及收益法,与以往年度保持一致。

(2)2019年度,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主要参数包括项目自身以及可比物业的交易价格、市场租金及出租率。

(3)2019年度,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依据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环境、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发展趋势。

3、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019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为6.32亿元,一是受益于北京、上海核心区域写字楼和商业项目租金收入和资产价格上涨,公司完工存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收益(税前)为9.96亿元,主要为金融街中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3.96亿元,德胜国际中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1.81亿元,金融街月坛中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1.12亿元,金融街购物中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0.97亿元,金融街海伦中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0.66亿元;二是公司将金融街月坛中心、金融街海伦中心部分面积由持有经营转为对外销售,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3.64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坚持“开发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受益于北京、上海核心区域写字楼和商业项目租金收入和资产价格上涨,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益,为公司正常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3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41,864,333.9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390,369,733.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2,598,933,743.44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671,198,307.41元。截至2018年底,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19年度公司未提取盈余公积。

秉承“注重股东现金回报”的原则,综合考虑A股上市房地产企业现金分红情况和公司经营需要/财务状况,公司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896,678,972.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计自本公告披露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动。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