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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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公司出具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39,018.30万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及权限范围内,结合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便于公司实际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单笔成交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范围内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新增担保额300亿元范围内由董事会(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且实际提供担保时,再根据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7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张景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赵曼女士、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谭奇材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赵曼女士、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选举谭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冯东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张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举谭奇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选举冯俊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选举汤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选举赵曼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冯德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夏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5月20日(周三)14:30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少群先生:生于1968年,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湖北省第十一届党代表,湖北省慈善总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武汉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谭少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327,4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董事候选人谭奇材先生为直系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东兴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在读,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科长、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汉川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冯东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29,756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景先生:生于1978年,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65,7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曼女士:生于1952年,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共湖北省委十大改革智库之一“湖北省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民政部“部校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养老机构协会会长。现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曼女士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冯德雄先生:生于1963年,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战略管理博士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智源雄略管理顾问公司执行董事。冯德雄先生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夏新平先生:生于1965年,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新平先生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谭奇材先生:生于1992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智慧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奇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1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为直系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俊秀先生:生于1980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EMBA在读,高级会计师。历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冯俊秀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3,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汤文华先生:生于1981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MPAcc在读,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公司企划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任副科长、科长、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汤文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12,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1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0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1《关于选举谭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2《关于选举冯东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3《关于选举张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4《关于选举谭奇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5《关于选举冯俊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6《关于选举汤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2-1《关于选举赵曼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2《关于选举冯德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3《关于选举夏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4-1《关于选举李俐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4-2《关于选举肖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和议案14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议案中,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19日(9:30一11:30,14:00一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人:肖永超 常勇
5、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4.00,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议案15.00,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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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选举票数”项下,侯选人姓名后面填报选举票数。
3、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1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14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项目完全一致,没有发生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份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有效。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新增担保额300亿元范围内由董事会(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届监事会提名,李俐女士、肖建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勇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俐女士:生于1979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现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工会主席。李俐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肖建明先生:生于1974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力工程工程师。曾任湖北青山热电厂技术主管、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部门主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招投标公司及热电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监察审计中心总监。肖建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勇方女士:生于1978年,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1年进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李勇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2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曼女士、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曼、冯德雄、夏新平,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曼、冯德雄、夏新平
日 期:2020年4月30日
(下转6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