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46版)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第4842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3、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0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000万张)的公司债券。截至2018年12月1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700万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83,993.0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037.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6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7,349.8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收入687.91万元)。
2019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04.14万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84,897.2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137.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55万(其中募集资金207,349.8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收入688.98万元)。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78.4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3,46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2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3,762.1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收入93.52万元)。
2019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6,055.17万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6,433.5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6,863.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64.46万(其中募集资金73,762.1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收入98.94万元)。
3、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9,7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99,700.0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收入3.75万元)。
2019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0万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9,7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62万(其中募集资金99,700.0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收入4.6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1年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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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9年1月19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5月16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20年3月31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附件2: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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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5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经审计业绩与
业绩快报差异说明及董事会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1)。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与业绩快报存在差异,详细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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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偏差的原因说明
(一)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1),预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5,173.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76%;营业利润62,114.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7,479.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0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9,301.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8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4,353.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1%;营业利润1,369.4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80.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13,830.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9%。
(二)造成差异的原因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与摩托罗拉之间诉讼事项会计处理发生变化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与MOTOROLA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摩托罗拉”)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近期发生新的变化,导致案件复杂程度大大提升,后续进展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一审判决金额已经不再适合作为最佳估计数。由于目前本事项尚属未决事项,负债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或计量,不应该继续作出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而应当作为或有事项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并且根据诉讼的进展通过临时报告/定期报告进行详细披露。具体如下:
1、案情的最新进展
由于中美司法制度从起诉阶段、举证阶段、审理阶段、审后程序及上诉程序阶段均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在美诉讼过程复杂多变,这也是随着案情发展不确定性增加的关键原因之一。根据美国地区法院程序,在陪审团裁决(Jury Verdict)及法官作出一审判决(Judgement)后,案件进入审后程序(Post Trial)。在审后程序阶段,任一方当事人可在时效期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法院将审理双方动议作出变更后判决(Amended Judgement),之后任一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上诉法院进行上诉,案件进入上诉阶段。
(1)从陪审团裁决到一审判决阶段
本案于美国当地时间2019年11月6日进入庭审阶段。2020年2月14日,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公司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虽然公司并不认可陪审团裁决金额,但该金额是当时庭审结束后唯一裁决金额,且在该阶段无法准确估计双方后续采取的措施或者动议,因此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并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陪审团裁决金额76,456.12万美元(按2019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53.34亿元)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并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2020年3月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9日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2)审后程序阶段
本案在2020年3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公司及聘请的美国案件代理律师对过去三个多月的一审庭审细节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本案一审庭审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庭审公正性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瑕疵,包括陪审团作出的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庭区别对待原被告专家及证人,无视公司提供的大量事实证据,错误进行事实认定,并给予陪审团不当的指示,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认为本案应该重新审理。据此,公司于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4月2日向法院严正提交了两项动议,要求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并大幅减少判决金额。同日,摩托罗拉向法院提交了两项动议,要求增加利息和额外赔偿,并要求签发禁止涉诉产品全球销售的永久禁令。
双方动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一)诉讼事项”。
(2)依据案件最新进展调整会计处理
由于双方在审后程序阶段向法院提交了新的动议,且双方各自主张差距巨大,案情较此前发生了重大变化,复杂程度大大提升,后续法律进程会导致多种可能的结果,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充分研讨,鉴于案情的变化及判决的不确定性加大,赔偿义务金额的最佳估计数已无法取得,现实义务的金额无法匹配未来应支付金额,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实义务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已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而应当作为或有事项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并且根据诉讼的进展通过临时报告/定期报告进行详细披露。
本次会计处理的调整是依据案情的最新进展做出的判断,审慎且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3)会计师事务所观点
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对该诉讼事项2019年12月31日不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后,2020年4月2日公司及摩托罗拉均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动议,本案尚在双方举证审理中,法院对动议的判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一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及合理估计预计负债。
综上,上述会计处理的变化导致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比业绩快报增加53.34亿元,从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相应发生变化。
此外,收入确认作为年报审计的关键事项,公司审计师在收入确认过程中,认为某些重大项目存在回款风险、退货风险,以及受疫情影响无法实施现场走访,替代程序也无法充分验证,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准则,基于谨慎性原则审计师对这些项目的收入确认进行了核减。相应的收入将递延至2020年确认,因此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较业绩快报减少80,142.00万元,经审计利润总额较业绩快报减少56,418.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业绩快报减少47,955.92万元。
三、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对经审计业绩与前期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出现较大差异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进行责任认定。
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全面排查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报告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提高业务和财务数据质量,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业绩预计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4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0,806,465.68元,其中,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371,908,695.5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1,916,477.76元,减去2019年度分配2018年度现金股利64,273,955.8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5,733,826.3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0年初,国内外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新冠病毒全球肆虐,对全球经济造成了较大的、持续性的影响,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国际化布局不断扩大,业务模式更加的复杂化,公司面临的风险也有所提升。为了提高财务稳健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201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健性,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4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总结,并对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具体如下:
一、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1、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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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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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回避表决的董事:陈清州。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2号蓝天科技综合楼B1-F5中发天交电子市场F4318,法定代表人为陈明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零配件、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通讯设备、照相器材;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日用品修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818,602.21元,净资产为1,388,338.66元。2019年销售收入为10,563,384.09元,净利润为465,851.77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13号首层海印电器总汇B129、130档,法定代表人为蔡玉云。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产品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通讯设备修理;其他办公设备维修;软件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信号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安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5,710,682.72元,净资产为1,089,117.31元。2019年销售收入为16,167,859.39元,净利润为50,790.14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兄长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30万元,住所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中段西侧聚鑫商业广场住宅C-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长泰。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器材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673,314.28元,净资产为355,381.90元。2019年销售收入为208,025.15元,净利润为-150.06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外甥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66号302室,法定代表人为陈明勇。
经营范围:通讯器材、通讯配件、无线电对讲机、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包装材料、纸制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文具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建材、日用百货、服装服饰、一般劳防用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网络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从事通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201,919.74元,净资产为2,677,742.87元。2019年销售收入为16,641,252.53元,净利润为-97,994.24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五)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航苑大厦西座1304,法定代表人为翁支前。
经营范围:通讯设备及其配件的购销及上门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66,741,585.18元,净资产为2,211,992.31元。2019年销售收入为50,233,995.60元,净利润为516,771.99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股东、董监高与我公司董监高无近亲属关系,且公司与其交易定价原则均为与非关联方经销商交易定价原则一致,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关于关联方的认定。但因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翁支前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妻子是远亲,故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秉承信息充分公开透明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与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交易列入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六)上海彼威通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彼威通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2013号3幢4007室,法定代表人为吴铃铃。
经营范围:从事通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包装材料、纸制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文具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建材、日用百货、服装服饰、一般劳防用品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弱电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彼威通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178,915.79元,净资产为-1,047,649.03元。2019年销售收入为662,594.73元,净利润为-807,234.62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七)福建省泉州市威讯电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建省泉州市威讯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温陵南路商业城95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明智。
经营范围:销售稳压电源、对讲机天线、耳机、话筒、充电器、无线电对讲机、镍氢电池组、双工器、电子元件、传呼机、塑料五金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威讯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6,180,162.52元,净资产为-1,015,412.73元。2019年销售收入为6,872,582.95元,净利润为80,773.06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八)福建威大贸易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建威大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紫安路2号神舟通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为陈坚强。
经营范围:销售:稳压电源、通讯设备及配件、电子元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威大贸易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0,525,719.25元,净资产为9,990,002.48元。2019年销售收入为376,867.25元,净利润为-9,997.52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九)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南侧8099号东海城市广场2楼202,法定代表人为姚银苗。
经营范围:工艺礼品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5,988.21元,净资产为-265,278.79元。2019年销售收入为396,622.43元,净利润为8,698.43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关联方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妻子之弟弟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与该关联方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商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彼威通讯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威讯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威大贸易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经销商,公司对其销售管理模式以及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和其他经销商一致。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本公司商品对讲机终端、车台、中转台及相关零配件等,其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采购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商品为红酒,公司每次采购均进行了比价和评估,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分别与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彼威通讯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威讯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威大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2019年海能达经销商合作协议》,近期公司将分别与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彼威通讯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威讯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威大贸易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海能达经销商合作协议》。
公司向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是按照公司销售流程,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每次销售均签署了销售订单。
公司向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物品是按照公司采购流程,经多家询价最终确定的,每次采购均签署了采购订单。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4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公司 2019年的银行授信额度即将陆续到期,为了保证公司银行授信的延续性, 同时也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拟在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的银行授信。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的拟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1、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3、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4、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5、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6、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7、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8、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9、公司拟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10、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11、公司拟向平安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单笔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等11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4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保理融资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融资业务情况概述
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融资业务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融资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合作机构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
保理融资方式: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业务服务。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保理融资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理融资业务授权
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保理融资业务相关的一切文件。
五、保理融资业务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保理融资业务相关的一切文件。
七、备查文件
(下转64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