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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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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4.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5、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1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公司201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3,536,807.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90,242,6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414,558.04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1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以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互为供电合同》,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锌锭)》,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锌锭)》,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以上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金额。有关详情请见2019年4月18日和2019年5月1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4)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锌、白银的《供货合同》,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锌锭)。2018年4月20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2、2019年实际发生额与2019年预计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实际交易较预计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因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矿山企业矿粉产量减少,铅矿粉价格下降,对交易金额产生影响。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采购锌锭实际交易较预计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因锌锭现货贴水太大,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直接将锌锭交割,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采购。

3、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预计2020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3,494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贵金属销售;进出口贸易;房地产投资及其他对外投

资;冶金装备研发和冶金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2、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3、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征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

住所:济源市五龙口镇莲东村北

4、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电波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营业务:冶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腐、防水、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冶金原料和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济源市梨林镇梨林村梨府路2号东院二楼

5、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2栋1单元12层1201号

6、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拥军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锌锭、锌产品、硫酸及副产品生产、矿产品购销;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锌锭、锌产品及副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滨河路中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锌、铜、金、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锌价、铜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锌、铜、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采购的锌锭价格,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锌锭期货当月合约的价格加上升贴水确定。

3、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以市场价为计价依据,该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4、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河南省电网直供峰谷分时电价表》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及单价计算。

5、公司与关联方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结算金额按工程不同,以双方认可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约定单价执行。

6、公司与关联方款项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1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2019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勤万信为2019年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勤万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19年度,公司拟支付中勤万信的报酬总额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中勤万信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勤万信湖北分所(以下简称“湖北分所”)具体承办。湖北分所前身为湖北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负责人为王永新。湖北分所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7-8号,目前拥有 100 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29 人。

2、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未发生过变动。截止2018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69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488人,全体从业人员1,26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82人。截止2019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69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481人。

3、中勤万信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6,084万元,净资产2,848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家数38家,客户所属行业主要为制造业,资产均值55亿元,中勤万信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445万元。

4、截止2018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900余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

5、中勤万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晓清,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邹杰,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2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艳,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晓清、质量控制复核人邹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艳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中勤万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勤万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勤万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须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2019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1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6,931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04,490,30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677,295.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2,111,350.74元后,余额人民币1,481,565,944.26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60,224.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605,720.1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8号)。

2、2019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19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1,388.41万元,其中: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68.78万元,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224.68万元,含锌铜渣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059.74万元,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项目32,714.22万元,募投项目终止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20.99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5,000万元;2019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6.5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7,304.39万元,其中: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96.02万元,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1,343.91万元,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5,861.66万元,含锌铜渣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3,867.59万元,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项目32,714.2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46,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20.99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386.34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534.1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中原银行济源分行、交通银行济源分行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郑东新区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元:人民币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22,386.34万元,其中:

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已完结,该项目对应账户中原银行济源分行账户销户处理,并将其余额57,809.09元全部转入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因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开立新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254667033063),同时将原账户余额85,150.91万元转入新账户继续用于新募集资金项目“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建设。原募投项目对应账户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262407800565)销户处理。

因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建设,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即交通银行济源分行)结余募集资金2,320.99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账户进行了销户。

三、2019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已将40,000.00万元全部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7月11日,公司已将40,000.00万元全部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8个月。根据资金安排,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拟建设8条车用改性专用料生产线和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已建成8条车用改性专用料生产线并已正常运营,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尚未投入建设。根据公司的市场调研,目前车用制品注塑行业存在产品销路较窄、更新换代快、新客户很难参与汽车厂、蓄电池厂新品开发跟进等市场不确定因素,继续投资建设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将很难达到预期收益,增加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2,284.17万元及利息收入(共计2,320.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铅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变更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5,059.91万元(考虑募集资金利息因素,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9年度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接6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