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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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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0-3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供热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通过燃煤锅炉燃烧煤炭原料产热对外供热,煤炭原料外部采购获得。另一种: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供暖,即向电厂购进热量,再通过公司所属的管网输送对外供热。公司供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即一个采暖期),热用户向公司一次性交纳一个完整采暖期的费用。供热价格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外购煤炭价格随市场定价;外购热量价格根据市场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主要通过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上述业务。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了《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小锅炉。

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一2020年)》指出,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辽宁省将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水平,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预计2017-2020年,辽宁省将新增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力争到2020年,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达标排放锅炉供暖面积达到11亿平方米。

尽管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但仍存在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空气污染严重、热电联产发展滞后、背压热电占比低、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其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解决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主要热源和供热方式之一。严寒、寒冷地区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夏热冬冷地区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能源等多种方式满足采暖供热需求。五部委联合发布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在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做出规定和指引,有利于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发展,特别是清洁高效的背压热电联产发展。随着一系列规划和各地相关政策的出台,热电联产发展空间较大。

同时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供热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传统煤炭资源的日益枯竭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供热行业肩负着节能减排的重要使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和供热运行效率,努力构建安全、清洁、经济、高效的供热系统已成为供热企业发展的关键。

(三)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沈阳市地方国资实际控股的、沈城第二大专业供暖的上市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供热规模达7250万平方米,占沈城总供热面积约1/4,供热范围覆盖沈阳市六个区,在沈阳市城市供热基础建设规划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环保情况说明

城市供热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近年来,中央和各地方为减少环境污染,出台多项政策促进行业节能降耗减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提出,要推进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的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7〕72号)提出持续推进热电联产清洁供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要求因地制宜选择供暖热源,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我国绝大部分大气污染是通过煤炭燃烧引起的,煤炭燃烧产生S02、CO2、NOx和粉尘。从行业性质上看,供热属民生工程,供热企业在肩负民生重任、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节能减排环保义务。随着近年来有关环保和大气污染等国家和地方法规的出台与修订,大气排放标准也相应提升,环保部门的日常工作检查及处罚力度均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和水平,对供热行业的环保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将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工作纳入了重要的工作日程。公司近年逐步加大环保设施、设备及运行投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发展依然趋缓、竣工挂网市场依然较为严峻的背景下,公司全体员工迎难而上,按照公司经营计划,深耕既有供热业务,在切实做好夏季三修工作、保障冬季居民供热质量与安全、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积极借助政府“拆小联大”政策拓展主业,优化公司业务布局。2019年公司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1、有效增强供热保障能力。

2019年,公司加大了供热基础设施的改造和维护力度,实施各类“三修”改造项目1539项。对泉园一、滑翔二等热源的锅炉进行了大修,完善了沈海热网的首站建设;更新改造了万柳塘路、惠工街、电厂北出口等路段的14公里一级网管线,更新改造了1170个老旧小区的40余公里二次网管线;对部分热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整改;对各热源脱硫脱硝设备的升级改造,公司供热保障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2、较好完成经营开发任务。

进一步加大经营开发工作力度,积极调整市场发展策略,抢存量抓增量,努力开拓市场,全年新增接网合同面积262万㎡。持续推进惠民贴心服务,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季收费促销活动,加快了企业资金回笼。

3、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

在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公司千方百计降低融资成本。与浦发银行合作,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有效缓解了公司资金紧张的困难。调整贷款结构,控制存量贷款额度,提高资金周转率,努力解决企业现金流不足和财务成本高的问题,实现存量贷款及资金成本不增加。

4、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了各级责任制,严格执行月度安全考核制度,强化对各级领导、各级人员培训教育和检查考核。全年共组织各级检查800余次,排除安全隐患近400处,隐患整改率达100%,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5、客户服务水平切实提升。

从方便用户,提高办事效率,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改变服务模式,打造零距离服务。以“送温暖、送服务”活动为抓手,2019年5月份开始开展进社区现场服务活动,面对面地解决用户的供暖问题,切实打通了服务用户的“最后一公里”。跟踪落实并妥善解决了上个采暖期“惠和大厦”以及民心网、“96123”热线平台的70余件热点诉求。同时,严格执行首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把用户满意作为供热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服务响应速度,增强用户诉求处理的规范性,客服工作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说明如下: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续表)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需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无需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首次施行日,本公司以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法”。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于准则施行日,对金融工具进行以下调整:

①本公司将以前年度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投资重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②本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对金融工具的减值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相应调整金融工具减值准备。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0时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续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20-3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

签署债务偿还及债务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24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51%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受让了上述股权,并于2018年12月26日办理了产权交割。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转让后续事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惠天房地产51%股权转让合同书(含〈债务偿还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惠天房地产债务偿还担保合同(第三方担保)的议案》。

上述《债务偿还协议》中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暂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8]特审字第0901106号)所确定的全部债权的51%部分,即金额为189,856,504.03元为乙方需要偿还的金额。最终偿还金额根据交割时的延伸审计报告,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挂牌转让惠天房地产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60)”)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智慧产业园、惠天房地产三方签订《债务偿还补充协议》。会后因三方对协议内容未能达成一致,该次补充协议未正式签署。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智慧产业园和惠天房地产分别签署〈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签署〈债务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补充协议对前述“债务偿还协议”、“债务偿还担保合同(第三方担保)”进行了补充,并相关各方拟进行签署。现将相关协议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补充协议一(惠天热电与智慧产业园签署)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延伸审计(中证天通(2019)证特审字第0901002号)确定,在股权交割日2018年12月26日,甲方对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总金额为359,849,708.79元。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在股权交割日,按照股权比例,甲方对乙方的债权金额为183,523,351.48元。

第二条 《债务偿还协议》中第三条债务清偿第二款还款计划中,第一次还款时间由2019年11月30日前调整为2020年11月30日前。第二次还款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为2021年11月30日前。

第三条 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内容外,甲乙双方于2018年12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债务偿还协议》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第四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补充协议二(惠天热电与惠天房地产签署)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2018年12月25日,甲方与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附件一:《债务偿还协议》的第二条确定“ 债务总额:甲乙双方同意,暂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8]特审字第0901106号)所确定的全部债权的51%部分,即金额189,856,504.03元为乙方需要偿还的金额。最终偿还金额根据交割时的延伸审计报告,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甲方已与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债务金额

1、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延伸审计(中证天通(2019)证特审字第0901002号)确定,在股权交割日2018年12月26日,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总金额为359,849,708.79元。在股权交割后,甲方在对乙方按持有的股权比例(49%)所对应的债权金额为176,326,357.31元。

2、甲乙方同意,原内部借款合同到期后,以本息合计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息。原无内部借款合同的,自交割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息。

第二条 债务清偿

1、甲乙方同意在 2 年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清偿债务。

2、第一次还款: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息合计的债务总额的20%。

第二次还款: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剩余全部债务本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还款,乙方应按照没有如期还款数额或者是不能实现的债权数额的1%。/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乙方将以自有实物资产抵偿。

第四条 乙方在未全部偿还甲方债务之前,其财务总监必须由甲方指派。

第五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债务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

甲方(担保人):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1.2018年12月25日,乙方与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乙方将持有的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约定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债务偿还协议》偿还相关债务;

2.同日,乙方与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偿还协议》,约定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初步向乙方偿还金额为189,856,504.03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

3.经乙方与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并签订《债务偿还补充协议》对于债务还款期限进行了调整。甲方同意对于该还款期限的调整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该还款期限的调整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1.乙方与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 月 日签订《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约定确认乙方对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183,523,351.48元,并将还款时间变更为“第一次还款时间由2019年11月30日前调整为2020年11月30日前。第二次还款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为2021年11月30日前”,其他约定不变。

2.甲方同意继续就乙方与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条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的事项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债务担保合同》约定的事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3.甲方确定已经取得为本次担保事项股东会决议。

4.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0-3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随着生产经营业务及规模的不断发展,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长相应增加,鉴于此,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均不含差旅费)。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执行事务所合伙人:田雍,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设有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2889906D;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为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建立有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从业人员1100人,其中合伙人5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19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 418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没有大的变动,其中超过30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业务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2.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6 亿元,总计为近 1000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20家为上市公司,证券业务收入4340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6家)、金融证券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 家),总资产均值为120.77亿元。

(四)执业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韩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从业、王淑玲(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从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支力拟担任项目监管人,自1996年从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仅于2017年11月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一次行业惩戒,2018年责令整改 1次,2019年收到警示函3次。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及东大会表决。

(三)董事会的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已经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0-3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

6、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2020年度贷款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的议案》;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6-27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2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传 真:024-22939480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下转675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久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楠、李春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