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红外截止滤光片和生物识别滤光片。红外截止滤光片主要应用于可拍照手机摄像头、电脑内置摄像头、汽车摄像头和安防摄像头等数码成像领域,生物识别滤光片主要用于实现3D人脸识别、虹膜识别、手势识别等生物识别功能。公司经过在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行业多年的深耕细作,已成为国内主要红外截止滤光片生产商,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公司与欧菲光、舜宇光学科技、丘钛科技和信利光电等国内重要的摄像头模组厂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产品应用于华为、OPPO、VIVO、小米等多个知名品牌智能手机。

(二)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设立研发中心,负责新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技术创新。公司目前主要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积极利用外部资源进行合作研发。

(1)自主研发模式

公司自主研发环节主要包括项目选择及项目实施。在项目选择阶段,主要由业务中心根据最新市场趋势提出产品研发需求或生产工艺改进建议,研发中心结合相关需求提出设计、开发方案,经主管研发中心的副总裁批准后立项,确定设计、开发计划。在项目实施阶段,由公司研发中心具体负责产品和工艺的设计、开发及实验,实验完成后协同制造中心优化生产工艺,制造中心下辖的生产部负责进行工艺配套并实施中试生产,设备部负责生产线设备改造。产品或工艺开发成功并进入市场后根据客户反馈由业务中心提出完善建议,研发中心协同制造中心具体实施改进措施。

(2)合作研发

公司合作研发主要是与设备供应商合作开发、改进生产设备。智能手机产业链竞争激烈,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产品良率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通过技术积累形成对设备参数设置以及设备设计改进的方案,并通过与设备供应商的协同开发不断改进生产设备、精化生产工艺,实现核心生产设备的定制化供应。

2、采购模式

(1)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对已纳入该名录的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交货速度及后续服务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对于新增原材料供应商,采购中心审核其基本资料后,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送交品保中心检验,检验合格后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并使用新增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小批量试产,符合公司标准的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同时,采购中心还会定期对现有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定,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2)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的采购计划主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同时保持一定的原材料安全备货量。

业务中心取得客户订单,生产管理中心拟定生产计划,并结合产品物料清单和现有物料库存情况确定采购计划,生成采购申请单,向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采购中心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采购。采购中心综合原材料和辅料的价格、质量、交期、服务等因素,选择一家或者多家供应商进行订单分配,到货后品保中心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采购价格则根据市场情况,与供应商协商决定。

3、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红外截止滤光片和生物识别滤光片,下游客户主要为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厂商,公司下游客户因不同型号智能手机的设计要求存在差异,对红外截止滤光片膜层、性能、尺寸规格的要求亦不同,因此公司的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计划。

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负责评估、计算生产线产能,合理分配生产资源,拟定生产计划,以及监控生产进度;公司制造中心下设生产部、工程技术部和设备部,负责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安排生产,确保生产过程整体平稳运行,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良率,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生产计划排产作业流程》、《订单交期管理办法》、《生产管理控制程序》等内部制度。公司品保中心负责按照标准对产成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出现不合格品则严格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标识、隔离、处置。

4、销售模式

(1)客户类型与合同签订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且客户较为集中。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大型摄像头模组生产厂商,如欧菲光、舜宇光学科技、丘钛科技和信利光电等,该类客户向公司采购红外截止滤光片后用于生产摄像头模组并最终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公司客户还包括国外知名光学玻璃制造企业,如日本旭硝子等,该类客户主要以来料加工方式要求公司对其生产的光学玻璃进行镀膜加工后对其出口。公司与前述客户一般会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对产品质量、定价方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约定,在前述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客户在每次采购时签订订单以约定具体的产品规格、采购数量和采购单价,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和销售。

(2)定价模式及信用政策

公司以原材料、设备折旧和人工成本等产品生产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同类竞争产品的市场价格、客户采购量及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等因素进行产品定价,以合理保证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为大型摄像头模组生产厂商,且普遍为上市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知名智能手机品牌,如华为、小米、OPPO和VIVO等,公司的直接客户普遍实力较强,信用良好。公司遵循行业惯例,根据与客户的合作年限、客户行业口碑及实际履约情况等制定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期主要为90天和120天,且信用期稳定。

(三)行业发展状况

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所处的光学光电子行业具有较强的下游联动性,行业发展与下游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密切相关。消费类电子行业的特点是新产品、新技术迭代速度快,人工智能技术、显示技术和生物识别技术等一系列新技术的应用不断丰富智能手机功能、增强用户体验。为了满足消费类电子行业不断增长的需求,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行业快速发展,产品和技术取得了长足进步,产品结构不断升级。近年来,光学领域成为智能手机重要的创新方向,智能手机摄像头像素的持续增加、双摄渗透率的提高并朝着三摄、四摄等多摄方向发展扩大了红外截止滤光片的市场需求,虹膜识别、3D人脸识别、手势识别、AR/VR等功能的逐渐普及扩大了生物识别滤光片的需求。公司通过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客户服务能力,适应下游行业需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全球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长乏力,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挑战。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国产知名品牌智能手机全球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终端客户的需求增加;同时,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竞争的加剧,光学升级成为了智能手机的主流创新点,多摄、TOF等创新应用成为趋势,带来了滤光片市场规模的增长。面对行业发展的挑战与机遇,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发生物识别滤光片等新产品;同时,在强化现有客户合作的基础上,加大新客户、新市场的开拓力度,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681.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84.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3%。

(一)红外截止滤光片业务稳健增长

尽管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增长乏力,但国产知名品牌智能手机全球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以及5G、多摄、TOF等应用创新也为滤光片市场带来了发展机遇。在国内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坚持大客户战略,通过保证产品质量,加强与客户的信息沟通,强化售后服务,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业务量也随着客户业务量的提升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公司加大高附加值产品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的市场开拓力度,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国内市场实现销售收入67,906.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12%,其中,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实现销售收入8,795.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54%。

在国外市场方面,公司着力于巩固与现有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不断加强产品制程控制与质量管控,提升生产效率,销售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实现销售收入4,775.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45%。

(二)生物识别滤光片业务快速增长

2019年,华为、OPPO、vivo、三星等厂商均推出了搭载TOF摄像头的机型,以TOF方案为代表的3D摄像头将在消费电子中逐步普及,带来了生物识别滤光片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在2018年产品研发的基础上,持续进行工艺研发与改进,生物识别滤光片产品在2019年下半年实现量产,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422.12万元,较上年增长4489.56%,生物识别滤光片业务的快速增长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新生动力。

(三)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创新

公司一直坚持技术创新,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市场发展方向,深入客户需求,推动树脂红外截止滤光片、生物识别滤光片等产品的研发和创新。2019年,公司新增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公司累计获得专利79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共产生研发支出3,519.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39%。

(四)加强工艺研发,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始终坚持新产品开发与生产工艺协同创新,报告期内,通过与供应商合作进行自动化生产设备研发和升级以及原材料的研发和导入,改善生产工艺,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同时,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和薪酬激励机制,加强生产人员培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五)登陆资本市场,迎来发展新阶段

2019年,公司完成IPO,于9月17日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共募集资金7.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成功上市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公司将进入发展新阶段,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夯实公司业务发展基础;同时,资本市场平台也将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更多可能性。

(六)推动公司产业链横向和纵向延伸

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湖北五方晶体有限公司,湖北五方晶体有限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1.2亿元在湖北荆州投资建设光学蓝玻璃和微棱镜冷加工项目,新增光学蓝玻璃、微棱镜片、非球面模造玻璃镜片产品产能。公司通过开展蓝玻璃冷加工业务,将业务向产业链上游进行延伸,进而提升公司原材料供应效率,降低成本;同时,通过开展微棱镜冷加工业务,生产应用于镜头领域的微棱镜片和非球面模造玻璃镜片等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3)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4)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控股子公司湖北五方晶体有限公司: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二)金融工具准则修订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

公司截止目前未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四)债务重组准则修订

公司截止目前未涉及债务重组,因此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五)收入准则修订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整合资源,推动公司战略实现,拟与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汇桥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张俊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俊杰先生对本次事项的审议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WN7H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16年4月12日

6、法定代表人:张俊杰

7、注册资本:3,000万元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9、股权结构:张俊杰持有100%股权

10、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前海汇桥已于2017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4706。

11、关联关系: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张俊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其他合伙人

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次交易的推进、落实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拟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汇桥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最后核名为准)

2、基金规模:2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俊杰

6、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含信托、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8、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五年,其中,自合伙企业首份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三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期限可以延长1年,为延长期。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基金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比例为40%,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各合伙人拟出资情况如下:

基金尚处于募集中,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和认缴比例以最终确定为准。

合伙人分三期缴费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各期缴款期之前,向各合伙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在书面缴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缴付出资。第一期实缴出资额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第二期实缴出资额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第三期实缴出资额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

(二)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根据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可以延长1年,为延长期。

(三)投资范围

1、合伙企业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股权投资及可转换为股权的权益投资等方式实现合伙企业资本增值。

2、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5G、物联网、集成电路等相关产业链中的项目。

3、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中后期项目,兼顾成长性或科技含量较高的早期项目。

(四)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禁止有限合伙从事的活动。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不包括项目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的股份);

(2)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3)贷款进行投资;

(4)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合伙企业对可以转换为项目公司股权的债权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

(5)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3、合伙企业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只能以合伙协议约定的临时投资方式管理。合伙协议约定的临时投资是指: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安全性较高且易变现的货币基金及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的投资。

(五)管理和决策机制:

1、合伙企业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退出及其他日常事务;

2、基金管理人由前海汇桥担任,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暂定,后续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委员人数,认缴出资额达到两千万元及以上的机构出资人可以推荐一名委员),其中前海汇桥委派两至三名委员,公司委派一名委员;

3、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事项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除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后,交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涉及投委会委员关联交易的事项,投委会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投资决策必须经全体非关联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除外(投委会关联委员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事项无一票否决权。

(六)管理费

作为向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对价,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年度管理费收取标准为:(1)投资期内,每年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在届时实收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2)退出期内,每年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在届时尚未退出项目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一(1%)。(3)若基金延期,则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七)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按照“单个项目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根据各合伙人对对应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本金返还和收益分配。基金存续期内每一项目完成退出后取得的可供分配收入,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顺序和原则进行分配:

1、首先,有限合伙人项目本金返还。依据合伙协议确定的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各有限合伙人本次可供分配收入所对应项目的全部初始投资本金;

2、其次,普通合伙人项目本金返还。返还普通合伙人本次可供分配收入所对应项目的全部初始投资本金;

3、再次,超额收益分成。上述有限合伙人项目本金返还及普通合伙人项目本金返还分配完毕后的剩余可供分配收入(“超额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分配:

(1)如果本次可供分配收入所对应项目的年静态收益率(单利)不超过百分之八(R≦8%/年)时,则该项目的超额收益全部归有限合伙人所有,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如果本次可供分配收入所对应项目的年静态收益率(单利)超过百分之八(R>8%/年)时,则普通合伙人提取超过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超额收益全部归有限合伙人所有,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项目的年静态收益率(单利)计算方式为:

(1)项目收益总额=该项目回收投资总额-该项目投资资金总额

(2)项目的年静态收益率(单利)R=项目收益总额/(该项目投资资金总额*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5、在合伙企业最终清算时,若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处取得的全部收益总额按每笔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的年化收益率小于8%(单利)时,则普通合伙人应将之前已提取的业绩报酬用来补偿有限合伙人,按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的年化收益率达到8%(单利)时为止,补偿金额上限以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处提取的全部业绩报酬金额为限。

(八)经营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九)投资退出

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项目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2、投资项目的股份、股权、资产或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上市公司;

3、与投资项目或其大股东签订股权/股份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股份;

4、清算;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出方式。

(十)会计核算

合伙企业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合伙企业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季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合伙企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之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附注,以及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本账户余额及在该年度的变化。

(十一)登记备案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设立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或登记。合伙企业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十二)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诉讼费、鉴定费、财产份额转让及变现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办案差旅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支出。

(十三)协议成立和生效

合伙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生效。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及合作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5G、物联网、集成电路等相关产业链中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战略布局,同时,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资源和投资管理经验,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综合实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由于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存在相关签约主体对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或认缴出资额不足导致本基金无法成立的风险;

2、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尚需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该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资源和投资管理经验,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上述对外投资公司及合作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拓展公司产业布局,同时,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和投资管理经验,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时,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张俊杰先生为本次投资设立股权基金事项的关联方,对本次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其他说明

公司承诺在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结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5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20年第492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金额:5,000万元

4、起息日:2020年4月29日

5、到期日:2020年10月14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95%或3.70%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风险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宏观市场经济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产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下转675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廖彬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传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