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8版)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依据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人才引进

公司将继续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结构,推进全面预算决策并加强成本管理,进而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股东回报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将科学有效地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和经营效率,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蒋渊、陆龙英及尚纯投资、实际控制人蒋渊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承诺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入战略投资者

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至纯科技”或“发行人”)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分别与北京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集成电路基金”)、青岛中芯涌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涌久”)、天津津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津联海河”)、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改基金”)、青岛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辰投资”)、赵浩、陆磊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北京集成电路基金、中芯涌久、津联海河、国改基金、博辰投资、赵浩、陆磊

签订时间:2020年4月29日

(二)认购股票价格及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25.6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则:

①派息:P1=P0-D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P1=P0÷(1+N)

③上述事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三)认购股票数量及调整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如下:

注:认购股票数量=认购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调整后,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款总额不变。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所发行股票的数量总额最终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如果甲方应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整体调减的,乙方应当和甲方引入的其他战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的调减规模同比例调减其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应当根据调减后的认购数量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但中国证监会审核另有要求或者双方就认购数量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的除外。

(四)认购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缴付认购价款的书面通知,在通知发出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将认购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至通知中指定的甲方银行账户,并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五)认购股份的交割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缴付的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价款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并完成乙方认购股票的登记手续,使乙方认购的股票被登记至乙方名下。

双方一致确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的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双方完成本次发行股票的交割。

(六)乙方持股期限及退出安排

乙方承诺,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票因甲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而增持的部分应同样遵守前款的限售期承诺。

双方同意,在上述约定的限售期届满后,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票的交易和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由双方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并成立。

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甲方董事会作出批准本协议和本次战略合作暨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

(2)甲方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协议和本次战略合作暨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

(3)本次战略合作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前,乙方无故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与甲方开展本次战略合作和/或不再参与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解约赔偿金。乙方应当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前述赔偿金。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下列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书面终止本协议的;

(2)任何有权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根据适用法律规定要求终止本次战略合作暨本次发行的;

(3)适用法律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适用法律的规定所应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责任,或者履行义务、责任不符本协议约定的;或者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即构成违约。

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甲方足额支付认购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乙方认购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通知送达之日终止。乙方应当在前述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认购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乙方认购股票的交割,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乙方认购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通知送达之日终止。甲方应当在前述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无息返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认购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战略合作相关安排

1、北京集成电路基金

(1)战略协同效应

乙方是由地方政府发起的集成电路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基金管理人为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宏明”)。盛世宏明同时管理着乙方以及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集成电路一期基金”,与乙方统称为“北京IC基金”)。

北京集成电路一期基金是一家由地方政府发起的专注于集成电路产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集成电路一期基金自2014年9月成立以来,聚焦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了包括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Silex Microsystems AB在内的一批集成电路企业,投资领域贯穿集成电路设计、装备、制造的整条产业链。乙方自2018年6月成立后,延续北京集成电路一期基金的投资策略,继续聚焦集成电路产业,以制造、装备领域为投资重点,并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成熟企业。

北京IC基金的管理团队在集成电路投融资领域,特别是在控股交易方面经验丰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均为中国投资行业有经验的从业人士,曾任职于国内外著名投资管理和集成电路产业机构,包括英特尔、华登国际、大唐电信、上海实业、上海宏力半导体等,具有丰富的产业背景和成功的管理经验,在集成电路行业有丰富的资源和前瞻的国际视野。

乙方完成对甲方的战略投资后,将积极发挥自身作为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利用北京IC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在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资源优势,努力为甲方引荐客户资源、积极向甲方推荐符合甲方业务发展需求的国内外并购标的,并尽全力促进甲方与北京IC基金所投资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与协同。

(2)合作领域和目标

双方在市场开拓和产业链整合领域开展本次战略合作,由乙方努力为甲方对接高纯工艺系统及半导体湿法清洗装备业务下游客户资源;同时乙方依托其产业资源布局和并购投资能力,积极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提高甲方公司价值,实现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3)合作方式

1)乙方全力为甲方对接高纯工艺系统及半导体湿法清洗装备业务下游客户资源,致力于促进甲方拓展业务下游应用范围及市场。乙方助力甲方获取半导体行业的战略合作机会和业务订单、推动上市公司业绩提升及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2)乙方依托其产业资源布局和投资并购能力,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并协调共同投资项目,延展甲方的业务链条,获取新的业务发展,增强甲方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其届时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根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甲方单独提名或者与甲方其他股东共同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经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成为甲方董事。积极参与甲方公司治理,提升甲方治理水平。

(4)合作期限

本次战略合作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条约定的合作期限。

2、中芯涌久

(1)战略协同效应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基金管理人为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聚源”),专注于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点发掘由5G及AI的发展所带动的移动通信、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安防监控、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细分领域中的投资机会,关注具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中芯聚源及其普通合伙人成立至今,累计投资项目超过80个,涵盖半导体设计、材料、装备等各环节,涉及中早期、发展期、成熟期等各阶段的企业。

中芯聚源及其普通合伙人已投资的半导体企业已形成了庞大的产业资源库及平台优势,可以为甲方提供及时的上下游供需信息,包括设备零部件、化学品/气体材料,以及光器件的其他配套元件的供给信息,以促进甲方的国产供应链替代的加速实现;同时,将积极推动已投资企业或其合作伙伴与甲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协助甲方拓展海内外市场,提升整体的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

依托乙方及乙方基金管理人在半导体产业投资的专业优势,结合已投资的大量半导体企业形成的资源库及平台优势,为甲方开展投资孵化、产业布局、并购重组提供投资机会和专业支持。

(2)合作领域和目标

双方在市场开拓、国产供应链替代和产业链整合领域开展本次战略合作,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及时的上下游供需信息,促进甲方的国产供应链替代的加速实现,扩展包括高纯工艺系统、半导体湿法装备及服务、光器件业务等下游客户资源;同时依托乙方及其基金管理人的半导体产业投资的专业优势,提供投资机会和专业支持。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提高甲方公司价值,实现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3)合作方式

1)双方依托乙方及其基金管理人形成的产业资源库及平台优势,为甲方提供及时的上下游供需信息,包括设备零部件、化学品/气体材料,以及光器件的其他配套元件的供给信息,以促进甲方的国产供应链替代的加速实现;同时,将积极推动已投资企业或其合作伙伴与甲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协助甲方拓展海内外市场,提升整体的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

2)依托乙方及乙方基金管理人在半导体产业投资的专业优势,结合已投资的大量半导体企业形成的资源库及平台优势,为甲方开展投资孵化、产业布局、并购重组提供投资机会和专业支持。协助甲方延展业务链条,获取新的业务发展,增强甲方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其届时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根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甲方单独提名或者与甲方其他股东共同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经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成为甲方董事。积极参与甲方公司治理,提升甲方治理水平。

(4)合作期限

本次战略合作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条约定的合作期限。

3、津联海河

(1)战略协同效应

乙方由天津津联国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8月共同发起设立,重点关注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乙方基金管理人天津津联国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天津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通过开展资源整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资金融通和项目投资等方式,服务天津国资国企改革,支持天津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动了天津医药、食品、轻工等行业国资重组工作,推进了天津重要企业上市,同时,通过基金或直投方式布局医药、信息、光伏等产业。

乙方发起人之一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4月8日,是天津市委、市政府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推进“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由天津市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海河产业基金围绕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以做优做强一批支柱产业、有效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新兴产业为目标,重点投向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和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推动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助力天津市产业转型升级。

乙方通过其在天津的区位优势和基金出资人背景资源,将为甲方光电产业布局提供相关支持,同时依托乙方的产业资源布局和投资并购能力,为甲方对接业务下游客户资源及并购投资机会,实现协同发展,共同促进产业升级。

(2)合作领域和目标

双方在产业布局、市场开拓和产业链整合领域开展本次战略合作:甲方拟在天津市布局光电业务相关产业项目,乙方将利用其区位优势为甲方产业布局提供相关支持;由乙方为甲方对接高纯工艺系统、半导体湿法装备及服务、光传感器业务下游客户资源;同时,依托乙方的产业资源布局和并购投资能力,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提高甲方公司价值,实现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3)合作方式

1)甲方拟在天津市布局光电业务相关产业项目,乙方将利用其区位优势为甲方产业布局提供相关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落地企业争取优惠政策、引导银行贷款及其他社会资本、引入行业战略伙伴、协调生产配套条件等,帮助甲方实现在光电业务的战略布局,实现协同发展,共同促进产业升级。

2)通过乙方为甲方对接高纯工艺系统、半导体湿法装备及服务、光传感器业务下游客户资源,促进甲方拓展业务下游应用范围及市场。乙方助力甲方获取相关行业的战略合作机会和业务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光伏、光电、半导体等行业,推动上市公司业绩提升,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3)依托乙方的产业资源布局和投资并购能力,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延展甲方的业务链条,获取新的业务发展,增强甲方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其届时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根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甲方单独提名或者与甲方其他股东共同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经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成为甲方董事。积极参与甲方公司治理,提升甲方治理水平。

(4)合作期限

本次战略合作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条约定的合作期限。

4、国改基金

(1)战略协同效应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8年9月5日,是上海市政府批准的一家聚焦国企混改以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行业投资的市场化运作基金,为国企改革、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包括投融资、并购在内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是乙方的第一大出资人,成立于2007年9月,是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在集成电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有诸多投资布局,包括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一期、二期)。

乙方通过其产业资源布局及其出资人背景资源优势,为甲方对接高纯工艺系统、半导体湿法装备及服务、光传感器业务下游客户资源,尤其是半导体行业客户的业务合作;同时依托乙方的产业资源布局和投资并购能力,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提供全方位支持,实现公司在集成电路领域快速发展。

(2)合作领域和目标

双方在市场开拓和产业链整合领域开展本次战略合作,由乙方为甲方对接高纯工艺系统、半导体湿法装备及服务、光传感器业务下游客户资源;同时依托乙方的产业资源布局和并购投资能力,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提高甲方公司价值,实现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3)合作方式

1)通过乙方为甲方对接高纯工艺系统、半导体湿法装备及服务、光传感器业务下游客户资源,促进甲方拓展业务下游应用范围及市场。乙方助力甲方获取相关行业的战略合作机会和业务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光伏、光电、半导体等行业,推动上市公司业绩提升,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2)依托乙方的产业资源布局和投资并购能力,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延展甲方的业务链条,获取新的业务发展,增强甲方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其届时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根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甲方单独提名或者与甲方其他股东共同提名董事或监事侯选人。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经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成为甲方董事或监事。积极参与甲方公司治理,提升甲方治理水平。

(4)合作期限

本次战略合作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条约定的合作期限。

5、博辰投资

(1)战略协同效应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朗姿韩亚”),专注于半导体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及相关产业国产替代概念项目投资,重点投资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朗姿韩亚重要股东韩国株式会社韩亚银行、韩亚金融投资株式会社均隶属韩亚金融集团,后者作为韩国第二大金融集团,与韩国境内大多数集成电路产业链优质企业保持密切合作。依托股东资源,乙方将积极推进甲方与韩系半导体客户的进一步深入合作,扩大甲方在韩系优质集成电路企业中的影响力。此外,依托乙方及其基金管理人的产业资源布局和投资并购能力,将为甲方寻找境内外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提供包括境外融资、并购等综合服务,推动甲方产业链整合。

(2)合作领域和目标

双方在市场开拓和产业链整合领域开展本次战略合作,由乙方为甲方对接高纯工艺系统、半导体湿法装备及服务、光传感器业务下游客户资源;同时依托乙方的产业资源布局和并购投资能力,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提高甲方公司价值,实现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3)合作方式

1)通过乙方及其基金管理人为甲方对接高纯工艺系统、半导体湿法装备及服务、光传感器业务下游客户资源,促进甲方拓展业务下游应用范围及市场。乙方及其基金管理人助力甲方获取相关行业的战略合作机会和业务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光伏、光电、半导体等行业,推动上市公司业绩提升,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2)依托乙方及其基金管理人的产业资源布局和投资并购能力,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提供包括境外融资、并购等综合服务,推动甲方产业链整合,延展甲方的业务链条,获取新的业务发展,增强甲方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其届时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根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甲方单独提名或者与甲方其他股东共同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经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成为甲方董事。积极参与甲方公司治理,提升甲方治理水平。

(4)合作期限

本次战略合作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条约定的合作期限。

6、赵浩

(1)战略协同效应

乙方为光纤传感与光器件领域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拥有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光纤传感与光器件领域工作二十余年,创办了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合波光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行业内知名企业,在光纤传感与光器件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乙方现任中国光纤传感技术及产业创新联盟常务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激光医疗应用委员会委员、中国光学学会纤维光学与集成光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光纤传感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电子光学系统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评为2009年上海市第二届上海十大“青年创业先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嘉兴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6年获上海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乙方目前担任甲方董事、副总经理,担任甲方下属子公司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位,通过本次非公开引入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加深双方关系。依托乙方在光纤传感与光器件领域技术积累和行业上下游资源,将有利于增强甲方光纤传感与光器件等相关领域研发实力,开拓业务下游客户及寻求投资并购机会,提高甲方公司价值,实现双方的战略共赢。

(2)合作领域和目标

双方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产业链整合领域开展本次战略合作,乙方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牵头甲方光纤传感与光器件等相关领域研发工作;乙方为甲方对接光纤传感与光器件业务下游客户资源;同时依托乙方的行业背景资源,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提高甲方公司价值,实现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3)合作方式

1)通过乙方牵头甲方光纤传感与光器件等相关领域研发工作,进一步增加甲方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实力及研发能力,提升甲方盈利能力水平。

2)通过乙方为甲方对接光纤传感与光器件领域下游客户资源,促进甲方拓展业务下游应用范围及市场,进一步提升甲方市场占有率,实现甲方业绩提升。

3)依托乙方的行业背景资源,为甲方寻找产业上下游投资并购机会,延展甲方的业务链条,获取新的业务发展,增强甲方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乙方已担任甲方董事,将继续根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甲方公司治理,提升甲方治理水平。

(4)合作期限

本次战略合作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条约定的合作期限。

7、陆磊

(1)战略协同效应

乙方拥有近二十年的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拥有出色的财务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乙方自2010年起担任甲方财务总监,先后推进甲方IPO上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波汇科技100%股权、股权激励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等一系列资本运作。乙方协助甲方通过资本运作迅速扩大规模,提升甲方投融资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

乙方目前担任甲方财务总监,通过本次非公开引入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加深双方关系。通过乙方的专业能力、财务工作经验和资本运作经历,将有利于甲方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投融资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2)合作领域和目标

在公司管理和投融资领域开展本次战略合作,为甲方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投融资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甲方公司价值。

(3)合作方式

通过乙方的专业能力、财务工作经验和资本运作经历,为甲方筹划并主持包括并购重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投融资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其届时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根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甲方其他股东共同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经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成为甲方董事。

(4)合作期限

本次战略合作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条约定的合作期限。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至纯科技”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相关审议及核准的结果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157,685股(含本数)股票,发行价格为25.62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总计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分别为北京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中芯涌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津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浩、陆磊。赵浩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陆磊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赵浩、陆磊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引入赵浩及陆磊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向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实施本次战略合作暨本次发行,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已与战略投资者北京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中芯涌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津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浩、陆磊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赵浩

赵浩先生,1971年9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422197109******,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888弄**号***室。

关联关系说明:赵浩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陆磊

陆磊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112198111******,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弄****。

关联关系说明:陆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30日。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规模,满足主营业务扩张所增加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受益于外部良好的产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引进关联方赵浩作为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加深双方关系,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光纤传感与光器件等相关领域研发实力,开拓业务下游客户及寻求投资并购机会,提高公司价值,实现双方的战略共赢。

本次发行引进关联方陆磊作为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加深双方关系。通过乙方的专业能力、财务工作经验和资本运作经历,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投融资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赵浩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规定。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是指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蒋渊、陆龙英及共青城尚纯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纯投资”)因股份减持,以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9,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58,157,685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控股股东蒋渊、陆龙英及尚纯投资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按照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匡算,控股股东蒋渊、陆龙英及尚纯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下降至不低于35.42%(暂不考虑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及公司聘任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在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签署的《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约定的范围内确定。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声明:本分析测算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25.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54.04万元。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0%、10%及20%三种情形来测算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9,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58,157,685股,该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募集资金和发行数量由发行人及发行人聘任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及发行数量,在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签署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约定的范围内确定;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6、假设暂不考虑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8,908,55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至纯转债”)转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发行人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至纯转债在2020年6月末全部完成转股。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发行人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发行人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业务竞争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业务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依据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人才引进

公司将继续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结构,推进全面预算决策并加强成本管理,进而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股东回报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将科学有效地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和经营效率,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蒋渊、陆龙英及共青城尚纯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蒋渊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承诺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9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