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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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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6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新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公司暂未发生上述业务,无需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条款:

■■■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剩余全部股票期权。

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56,7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26,900份,预留授予429,800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2.28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429,800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调整为8.89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72.69万股调整为1181.7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2.9800万股调整为107.4500万股。

4、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36人,取消离职16人对应的拟授予的1,372,75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万份调整为1044.4500万份。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8月15日,行权价格为8.89元,授予数量为1044.45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136人。

5、2016年9月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园JLC4,期权代码:037721。

6、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7.4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7年3月15日,行权价格为16.63元。

7、2017年7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9元调整为8.86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3元调整为16.60元。

8、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93人,对应的3,051,000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444,500份调整为7,393,500份。

9、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份),其他8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23,204份。

10、2018年1月10日,公司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81名激励对象共行权1,623,204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14,381,587.44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623,20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11、2018年7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6元调整为8.80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0元调整为16.54元。

12、2019年8月14日,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对应放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1,848,356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为358,167份,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13、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14、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0元调整为8.71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54元调整为16.45元。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9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此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在该行权期的可行权额度内行权:

1、以本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405%;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

以上所指的净利润,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652,400.58元,201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41%,未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相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期权。

四、《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变动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指标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9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剩余全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不可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不可行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不可行权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0年1-3月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59.7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8.71%。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6,559.7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3.56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43.56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