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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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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5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9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投资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2)刊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707,917,725.40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95,288,853.83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267,738.44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2,240,012.5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07,674,045.23元。

(二)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 年8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系本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后,英飞拓软件于2016年12月19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3、该类账户为本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三)、8。

*4、该账户系本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英飞拓系统于2019年7月5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尚未产生效益。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本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本公司使用。本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12月21号,本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本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于2019年7月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 7 月 19 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 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253.59 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2019 年7月1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9 年7 月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

本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19 年11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35,627.46 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48.60%。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5956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0,767.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01.59万元,理财资金账户余额8,265.81万元。

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三)、3。

二、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25号”文核准,公司向1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52,671,75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7.1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3,980,647.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6,019,349.18元。

截至2018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575,590,972.49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519,412.52元。截至2019年6月27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2,248,437.18元,公司决定将此剩余募集资金2,248,437.1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完成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广州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的销户手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二)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修订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8年7月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1,480,647.97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6,019,349.18元。

*2、该账户已于2018年12月注销。

*3、该账户已于2019年6月注销。

(三)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资金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来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8号)鉴证。

截至 2018 年 7月 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640,344,725.00 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31,019,349.1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019,349.18元,扣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45,000,000.00元后,公司用余额531,019,349.18元置换投入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了说明,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因此,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本次置换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530,527,602.75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27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本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 2,248,437.18元(含利息收入)。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至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5、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0.00元。

(四)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四、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销,注销时该账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6.34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中。

*2、2019年6月27日,公司决定将剩余的募集资金2,248,437.1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了用于存放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立信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琼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石瑶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敏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453.36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期。比例计算剔除了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中包含的汇率变动114.68万元。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453.36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9,113.58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225.10万元,计入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14.6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0.35万元,相应减少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865.0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19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2019年本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113.58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19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但由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方法,2019年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5.1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9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收购上海伟视清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以现金18,000,000.00元取得了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视清”)60%的股权。2016年11月起,公司完成对上海伟视清的并表。

二、上海伟视清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2016年10月上海伟视清股东孙世伟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伟视清股东孙世伟承诺上海伟视清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及600万元人民币。若上海伟视清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实际考核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当年考核净利润指标的50%,孙世伟应无偿转让5%上海伟视清股权给公司。

三、上海伟视清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海伟视清2019年实现的调整后的考核净利润为人民币3,835,186.73元,实现了承诺2019年考核净利润指标的76.70%,不需补偿。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 押汇及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贴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提案8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下转7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