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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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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9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主要业务: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三大类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锂盐产品深加工、盐湖提锂、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业务,其业务产品如下:

2、主要经营模式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经营模式

公司新能源业务报告期内主要涉及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

公司主要通过收购和自主开发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自主开发项目主要通过获得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或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并具备施工条件后,与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签署EPC总包合同,由EPC总包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等事项,验收合格后交由公司运营管理。

(2)精细化工经营模式

精细化工系列产品采用自主研发、授权代加工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公司在国内外建立有稳定的营销网络和渠道,目前销售订单采取代加工生产的方式,可灵活组织生产。

精细化工业务授权代加工的生产模式为公司经营发展的过渡方案,公司具备生产制造的基础,具备足够的气雾剂生产及技术能力。公司精细化工业务建立了较完善的授权代加工生产管理体系,并和多家OEM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精细化工业务的核心工艺、核心技术、核心材料等掌握在公司,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为公司独有,公司与授权加工商签订了严格的商业保密合约。

(3)生物基降解材料经营模式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均采用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① 采购模式

技术研发部、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其他物资均通过公司计划采购部统一向国内外相关厂商择优采购。

② 自主生产模式

由于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的种类型号较多,生产模式主要以订单生产为主,订单生产根据客户要求生产相应产品型号和数量。

③ 销售模式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主要出口和内销,其中出口主要以阿里巴巴商务平台、经销商为主,直销销售模式为辅。产品出口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墨西哥、圭亚那、巴西、韩国、新加坡及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内销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各类制品既有OEM模式,也有虹彩自主品牌的推广,其中自主品牌的推广采取多种渠道销售模式,既有与经销商合作,也有通过阿里巴巴、微信平台等建立了自己的直销渠道。

④定价政策

公司采取自主定价的销售方式。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征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特征

行业补贴模式FIT(Feed-in-Tariff),是目前全球主要国家正在采用的一种新能源补贴政策,该种补贴政策通过设置明确的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鼓励太阳能发电的科技研发、项目开发和广泛应用。由于新能源技术成本和生产成本高于传统能源,但新能源有降低温室效应及碳排放等诸多环境和社会效应,所以各国政府采用FIT补贴的方式。

目前,光伏行业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特别是我国的光伏应用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光伏成本大幅下降,光伏补贴也逐年下降,光伏应用从大规模地面电站向分布式光伏电站方向转变,光伏平价上网的时代正加速到来,部分工商业屋顶,以及一些光照好的地区的地面电站已经能够实现平价上网,届时,光伏行业将迎来真正的大发展。

(2)精细化工行业的特征

精细化工行业应用于各个领域,并进入千家万户。气雾剂产品种类已发展到2,000多种,分为:个人用品、工业和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杀虫剂、药用及其他气雾剂产品,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根据中国气雾剂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年底,全球气雾剂产量前十名国家和地区的气雾剂总产量达159.07亿罐,欧洲总产量超55.7亿罐,美国为38.53亿罐,中国2018年生产了22.93亿罐气雾剂产品,继续呈增长趋势。中国气雾剂行业整体延续了不断发展、上升的格局,实现了产品的配套齐全、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中国市场已发展成为继欧洲、美国后的全球第三大生产地。

(3)生物降解材料行业的特征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是利用可再生的生物质资源通过生物、物理或化学方法加工而成的绿色高分子材料,是应对当前石油资源日趋短缺及环境问题严峻的良好替代产品,主要应用于一次性用品、地膜等领域,随着全球对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多种政策支持及推广应用,产品已经深入社会的多个方面,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在新能源行业所处地位

截止2019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4亿千瓦。截止目前,公司持有和在建光伏电站有262.5兆瓦,公司光伏电站以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结合,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地区。

公司参股公司锦泰钾肥拥有巴伦马海湖约404平方公里(采矿权面积197.96平方公里、探矿权面积205. 63平方公里)的盐湖资源,公司参股公司上海中锂是电池级磷酸二氢锂国家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之一,建有年产8000吨电池级锂盐产品车间。

(2)在精细化工行业所处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气雾剂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在品牌和技术具有领先的优势。公司的气雾漆产品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主编修订的行业标准BB/T0047-2018《气雾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参与对《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 14449)国家标准进行编制和修订,参与起草的《气雾剂级丙烷》、《气雾剂级异丁烷》、《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剂》、《节气门清洗剂》、《进气系统免拆清洗剂》、《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等国家、行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

(3)在生物降解材料行业所处地位

生物降解材料是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产业,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国际国内相关政策出台,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生物降解材料制品越来越多地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自主创新的同时,与国内多个院校开展了产学研合作,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先后推出多种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并实现产业化。一直以来,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生物降解材料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是我国领先的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供应商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见第五节、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和本报告附注五、2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主要业务: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三大类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锂盐产品深加工、盐湖提锂、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业务。

2、主要经营模式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经营模式

公司新能源业务报告期内主要涉及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

公司主要通过收购和自主开发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自主开发项目主要通过获得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或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并具备施工条件后,与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签署EPC总包合同,由EPC总包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等事项,验收合格后交由公司运营管理。

(2)精细化工经营模式

精细化工系列产品采用自主研发、授权代加工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公司在国内外建立有稳定的营销网络和渠道,目前销售订单采取代加工生产的方式,可灵活组织生产。

精细化工业务授权代加工的生产模式为公司经营发展的过渡方案,公司具备生产制造的基础,具备足够的气雾剂生产及技术能力。公司精细化工业务建立了较完善的授权代加工生产管理体系,并和多家OEM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精细化工业务的核心工艺、核心技术、核心材料等掌握在公司,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为公司独有,公司与授权加工商签订了严格的商业保密合约。

(3)生物基降解材料经营模式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均采用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① 采购模式

技术研发部、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其他物资均通过公司计划采购部统一向国内外相关厂商择优采购。

② 自主生产模式

由于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的种类型号较多,生产模式主要以订单生产为主,订单生产根据客户要求生产相应产品型号和数量。

③ 销售模式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主要出口和内销,其中出口主要以阿里巴巴商务平台、经销商为主,直销销售模式为辅。产品出口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墨西哥、圭亚那、巴西、韩国、新加坡及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内销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各类制品既有OEM模式,也有虹彩自主品牌的推广,其中自主品牌的推广采取多种渠道销售模式,既有与经销商合作,也有通过阿里巴巴、微信平台等建立了自己的直销渠道。

④定价政策

公司采取自主定价的销售方式。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征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特征

行业补贴模式FIT(Feed-in-Tariff),是目前全球主要国家正在采用的一种新能源补贴政策,该种补贴政策通过设置明确的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鼓励太阳能发电的科技研发、项目开发和广泛应用。由于新能源技术成本和生产成本高于传统能源,但新能源有降低温室效应及碳排放等诸多环境和社会效应,所以各国政府采用FIT补贴的方式。

目前,光伏行业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特别是我国的光伏应用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光伏成本大幅下降,光伏补贴也逐年下降,光伏应用从大规模地面电站向分布式光伏电站方向转变,光伏平价上网的时代正加速到来,部分工商业屋顶,以及一些光照好的地区的地面电站已经能够实现平价上网,届时,光伏行业将迎来真正的大发展。

(2)精细化工行业的特征

精细化工行业应用于各个领域,并进入千家万户。气雾剂产品种类已发展到2,000多种,分为:个人用品、工业和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杀虫剂、药用及其他气雾剂产品,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根据中国气雾剂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年底,全球气雾剂产量前十名国家和地区的气雾剂总产量达159.07亿罐,欧洲总产量超55.7亿罐,美国为38.53亿罐,中国2018年生产了22.93亿罐气雾剂产品,继续呈增长趋势。中国气雾剂行业整体延续了不断发展、上升的格局,实现了产品的配套齐全、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中国市场已发展成为继欧洲、美国后的全球第三大生产地。

(3)生物降解材料行业的特征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是利用可再生的生物质资源通过生物、物理或化学方法加工而成的绿色高分子材料,是应对当前石油资源日趋短缺及环境问题严峻的良好替代产品,主要应用于一次性用品、地膜等领域,随着全球对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多种政策支持及推广应用,产品已经深入社会的多个方面,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在新能源行业所处地位

截止2019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4亿千瓦。截止目前,公司持有和在建光伏电站有262.5兆瓦,公司光伏电站以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结合,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地区。

公司参股公司锦泰钾肥拥有巴伦马海湖约404平方公里(采矿权面积197.96平方公里、探矿权面积205. 63平方公里)的盐湖资源,公司参股公司上海中锂是电池级磷酸二氢锂国家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之一,建有年产8000吨电池级锂盐产品车间。

(2)在精细化工行业所处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气雾剂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在品牌和技术具有领先的优势。公司的气雾漆产品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主编修订的行业标准BB/T0047-2018《气雾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参与对《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 14449)国家标准进行编制和修订,参与起草的《气雾剂级丙烷》、《气雾剂级异丁烷》、《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剂》、《节气门清洗剂》、《进气系统免拆清洗剂》、《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等国家、行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

(3)在生物降解材料行业所处地位

生物降解材料是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产业,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国际国内相关政策出台,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生物降解材料制品越来越多地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自主创新的同时,与国内多个院校开展了产学研合作,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先后推出多种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并实现产业化。一直以来,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生物降解材料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是我国领先的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供应商之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石岩厂区因政府要求搬迁,营业收入未达预期。

2、公司光伏电站所在地受连续阴雨气候影响较大,光伏发电量同比有所减少。

3、受整体融资环境因素影响,公司融资压力未能缓解。

4、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247,582,186.39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一一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一一本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的资产类别,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A、首次执行日,对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B、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A、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B、此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影响:

C、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产业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工程建设受阻,自2016年底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17年起已出现资产减值迹象,但未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2、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梅山村养殖基地20MW光伏发电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并网发电,在未获得国家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不能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的前提下确认了国家补贴电费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3、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没有商业实质。2017年终止确认应收账款的相关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1、前期差错的具体会计处理

针对上述差错,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调整2017年度、2018年度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预付账款、在建工程、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2、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重要会计差错按追溯重溯法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单位:元

本次更正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单位:元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虹彩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 年7月24日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了注销手续。

本公司之子公司清远市兆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取得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核准登记通知书》,完成了设立手续。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核准登记通知书》,完成了设立手续。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核准登记通知书》,完成了设立手续。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杨钦湖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在2020年5月15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因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已发生变更,取消原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二、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4号),要求公司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和纠正,并重新编制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已发生变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取消原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取消股东大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 兆新 公告编号:2020-08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杨钦湖先生(代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在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取消在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282,903.18元,同比下降28.55%;营业利润-299,607,332.51元,同比下降37.90%;利润总额-300,919,669.80元,同比下降35.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7,304,815.77元,同比下降48.03%。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717,201,477.66元,其中流动资产555,899,236.90元,非流动资产2,161,302,240.76元;负债合计1,076,597,712.23元,所有者权益1,640,603,765.43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7,304,815.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456,817.9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0,761,633.6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19年度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于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暨修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暨修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2020年4月修订)。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在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11: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浩先生主持,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282,903.18元,同比下降28.55%;营业利润-299,607,332.51元,同比下降37.90%;利润总额-300,919,669.80元,同比下降35.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7,304,815.77元,同比下降48.03%。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717,201,477.66元,其中流动资产555,899,236.90元,非流动资产2,161,302,240.76元;负债合计1,076,597,712.23元,所有者权益1,640,603,765.43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7,304,815.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456,817.9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0,761,633.6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19年度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中的相关缺陷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董事会已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存在的缺陷,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落实整改,同时,公司应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及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8、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9、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0、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8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发生会计差错,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4号),要求公司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补充更正,并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再次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产业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工程建设受阻,自2016年底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17年起已出现资产减值迹象,但公司未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2、兆新股份公司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梅山村养殖基地20MW光伏发电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并网发电,在未获得国家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不能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的前提下确认了国家补贴电费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3、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缺乏商业实质,相关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1、前期差错的具体会计处理

针对上述差错,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调整2017年度、2018年度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预付账款、在建工程、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2、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重要会计差错按追溯重溯法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单位:元

本次更正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单位: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除“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第3项事项以外,上述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及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8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着谨慎经营的考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了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拟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减值测试,拟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拟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5,580,541.90元,明细如下:

二、调整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和评估工作情况,结合年度审计机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计提进行了调整,明细如下:

(一)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1、调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应收国家新能源补贴的款项,因收回期限较长,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根据最新行业政策以及行业光伏电站收到国家新能源补贴的平均时间,按一定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净额。2019年对此计提8,632,507.96元坏账准备。

(2)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超出信用期较长,收回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由账龄组合改为按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补提坏账准备8,700,834.15元。

2、公司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出现明显减值迹象。公司组织对青海锦泰的股东权益进行调研和评估测算,并邀请评估专家指导,以收益法评估测算青海锦泰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经测评,公司对青海锦泰长期股权投资应计提减值调整为82,121,054.26元,比前期预估减值增加32,121,054.26元。

3、公司参股公司中海物贸(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报字[2020]第052号、第054号资产评估报告,两家公司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分别为20,723,826.00元、20,000,000.00元,较前期预估金额共增加10,723,826.00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47,582,186.39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3,960,080.93元,相应减少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3,960,080.93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资产减值测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下转764版)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9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钦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进展情况如下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杨钦湖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