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62版)
(四)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五)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六)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售后服务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搭建一体化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对现有维修保养业务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采购供应链等进一步充分整合,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由于标的公司尚未开展具体业务,目前尚无法预测该项投资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标的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营业许可事项需获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能否完成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应对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组建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团队,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保持对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的敏锐度,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及具体执行,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王泰文)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2019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均实现事先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9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9年,本人出席了2019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9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4月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5月27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6月28日,于公司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年8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9月1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8日,就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9年10月1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9年10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及于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9年12月2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根据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独立性说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王泰文
二O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袁坚刚)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2019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资料。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9 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9年,本人出席了2019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9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4月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5月27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6月28日,于公司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年8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9月1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8日,就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9年10月1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9年10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及于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9年12月2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1)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并出具书面意见。
(3)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独立性说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袁坚刚
二O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祝丽玮)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19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9 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9年,本人出席了2019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9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4月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5月27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6月28日,于公司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年8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9月1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8日,就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9年10月1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公司现金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9年10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及于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9年12月2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2019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2、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1)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并出具书面意见。
(3)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独立性说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祝丽玮
二O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规定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规定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对外担保金额129,47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以及增加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10.3亿元(含为并购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2921亿元(签署担保合同),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12%。实际发生借款余额为11.21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2%。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程序合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系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调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20年4月29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听取公司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内容的汇报,并就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审议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
2、经独立董事充分地讨论,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20年4月18日
(上接763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暨
修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2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0】第0018号,认为公司在2019年度向4家非金融机构及1名自然人进行了短期融资,累计合计71,820.01万元,未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2019年度中非金融机构及自然人短期融资,大部分融资已还本付息,目前融资余额为8,500万元。
2020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4号),要求公司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经自查整改,为弥补管理差错,完善流程,公司依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将2018年度、2019年度需董事会审批的非银行机构融资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一、非银行机构融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8年度、2019年度存在向非银行机构进行融资,融资明细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50%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超过限额标准的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该规定未明确需董事会审批的下限金额,审批权限不明确,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理解偏差,公司进行上述融资事项时,仅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标准履行审批程序,未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导致公司上述非银行机构融资均未经董事会审批。
二、整改措施
为弥补管理差错,完善公司融资审批流程,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修订公司内部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关于融资事项履行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遵守公司内部制度,强化公司治理意识,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及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的情况:√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3)、《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8)存在较大差异,其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参股公司财务核算、审计和评估工作进展受到较大影响,未能在业绩快报披露之前获取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现公司经与年度审计机构沟通,结合年度审计机构意见和评估报告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金融资产计提了20,495.1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其中: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经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212.11万元,比预估减值金额增加3,212.11万元;参股公司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海物贸(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054号、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052号评估报告,分别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72.38万元、2,000.00万元,比预估金额分别增加572.38万元、500.00万元。
(2)基于稳健性、谨慎性原则并经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2019年度未对母公司本期可弥补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比预估金额增加1,339.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比预估金额减少1,339.00万元。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经修正后的业绩与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数据出现的差异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业务水平和风险预警能力,确保业绩预计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2、本公告所载修正后的 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9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20年5月21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4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杨钦湖(代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责)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9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兆新,证券代码:002256)于2020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431,282,903.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5,183,761.51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先生、董事陈实先生、独立董事王丛先生、独立董事李长霞女士、独立董事肖土盛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监事黄浩先生、监事蔡利刚先生、监事郭茜女士、财务总监苏正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女士、副总经理金红英女士对本报告无法发表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0905号),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0】第0018号)。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7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兆新”,股票代码仍为002256。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4号),要求公司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进行审议,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报。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重新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431,282,903.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7,304,815.77元;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76,916,585.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8,958,849.98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加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1190号),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0】第0027号)。
3、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均已辞职,仍有5名董事继续履职,且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均已辞职,3名监事仍继续履职。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2020-065)、《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李化春先生、蔡继中先生、郭健先生、翟春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刘善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将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除上述第1、2、3点所述事项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7、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累计被质押股数为494,00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4%,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合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4,406,77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合计被轮候冻结数为4,023,037,073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3.71%。
陈永弟先生与沈少玲女士(二人为夫妻关系)持有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100%股权,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1,704,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目前彩虹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并已选任破产管理人。
3、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若上述被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4、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7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兆新”,股票代码仍为002256。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根据公司的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了2019年年报,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431,282,903.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7,304,815.77元,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加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5、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重新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431,282,903.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7,304,815.77元;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76,916,585.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8,958,849.98元。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9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亦为负值,且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兆新”,股票代码仍为002256,并于2020年4月27日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4号),要求公司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进行审议,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报。
根据公司的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了2019年年报,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重新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431,282,903.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7,304,815.77元。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加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传真号码:0755-86922800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笋岗三号仓库五层)509-514、516单元
电子信箱:dongsh@szsunrisen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