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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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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1版)

定代表人:许德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青

母公司利润表

2019年1一12月

编制单位: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年1一12月

编制单位: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青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9年1一12月

编制单位: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青

4.2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4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3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下属孙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治理架构,整合公司资源,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下属孙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孙公司新疆中珠泽恩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泽恩”)及注销孙公司澳门仁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仁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有关注销事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注销孙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珠泽恩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中珠泽恩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工业园区霍尔果斯瑞鑫农副产品收购有限公司1栋研发综合楼一楼154室

3、法定代表人:朱旭婷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4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法律咨询与服务。

8、股权结构: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中珠泽恩100%股权,中珠医疗持有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1.59%股权。

9、中珠泽恩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澳门仁方基本情况

1、名称:澳门仁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澳门南湾湖景大马路810号财神商业中心大厦19楼D座

3、法定代表人:珠海中珠仁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00万元澳门币

5、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7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药品进出口销售;技术推广服务;计算器系统服务;软体发展;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资料处理;互联网资讯服务。

8、股权结构:珠海中珠仁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澳门仁方99.9%股权,自然人马剑持有澳门仁方0.1%股权;中珠医疗持有珠海中珠仁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

9、澳门仁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注销孙公司的原因说明

中珠泽恩主要依托母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客户资源,提供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公司为优化产业结构和治理架构,整合资源配置,缩短管理链条,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经审慎考虑,决定注销新疆中珠泽恩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澳门仁方自成立至今一直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现公司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经过审慎考虑,决定注销澳门仁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三、注销孙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中珠泽恩与澳门仁方的业务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较小,中珠泽恩注销时留存收益将转回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澳门仁方自成立至今一直未开展实质性业务;上述两家孙公司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3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18日、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2020-012号)、《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0-021号)、《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0-028号),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测算及已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编号:2020-011号)及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二、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原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决定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预约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编号:2020-025号)。

公司2019年度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3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偿还代偿款本金195,120,385.83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因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被强制执行。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行使追偿权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近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4民初4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迎宾南路中珠大厦六楼

2、被告一: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杨市办事处章华南路特1号

被告二: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迎宾南路中珠大厦十七楼

3、受理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因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行潜江分行对潜江中珠、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中珠医疗提起诉讼。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19-080号)。

经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潜江中珠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行潜江分行支付借款本金18,9691,264.41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7万元;判决中珠医疗、中珠集团及许德来分别在3亿元限额内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案件受理费1,015,491元、保全费5,000元由潜江中珠、中珠医疗、中珠集团及许德来共同负担。

上述判决书生效后,因潜江中珠、中珠医疗、中珠集团及许德来均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建行潜江分行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号为(2019)鄂96执278号。

在该案的执行程序中,中珠医疗代潜江中珠偿还款项195,120,385.83元,中珠集团代潜江中珠偿还款项10,382.84元,潜江中珠自己偿还款项336,346.35元,合计195,467,115.02元。至此,(2019)鄂96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2020年4月1日,(2019)鄂96执278号案件执结。

2016年12月1日,中珠集团因中珠医疗为潜江中珠向建行潜江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而向中珠医疗提供了全额反担保。现中珠医疗已履行了保证责任,对此,潜江中珠作为主债务人理应向中珠医疗承担清偿责任,中珠集团作为反担保人也应对潜江中珠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珠医疗履行担保责任后,多次向潜江中珠、中珠集团追索,未果。现中珠医疗为维护自身权益,特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提起本案诉讼。

(二)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潜江中珠向中珠医疗偿还代偿款本金195,120,385.83元;

2、请求判令潜江中珠向中珠医疗偿还利息1,665,930.99元(以实际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分笔计算,自还款之次日暂计至2020年4月15日,要求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中珠集团对潜江中珠的上述债务向中珠医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3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弃权0人,反对0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弃权0人,反对0人。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相关议案后认为:

1、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及保密规定的相关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2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1票,回避0票。

董事乔宝龙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在未出具2019年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披露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对公司造成风险。

董事张明华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对表决议案的内容不了解不清楚,所以选择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二)审议通过 《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1票,回避0票。

董事乔宝龙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现有季报披露不够详实,未能如实详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董事张明华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对表决议案的内容不了解不清楚,所以选择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下属孙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治理架构,整合公司资源,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拟注销孙公司新疆中珠泽恩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注销澳门仁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并拟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2票,回避0票。

董事乔宝龙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注销孙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财务情况不清楚,对上市公司业绩和经营造成的影响不明确。

董事张明华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对表决议案的内容不了解不清楚,所以选择弃权。

独立董事曾金金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注销孙公司非董事会权限。

详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下属孙公司的公告》(编号:2020一031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3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获悉2017年10月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为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情形。经公司自查,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刘丹宁女士确认民间借贷担保事项存在,并就上述事项出具《情况说明》。该事项公司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2、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若未消除,将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获悉2017年10月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存在为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及其关联方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情形。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自查情况

经公司自查:一体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及刘丹宁女士确认民间借贷担保事项存在,并出具《情况说明》如下:“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丹宁于2017年10月13日向个人借款2000万元。上述借款由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借款用途为补充一体集团流动资金,该笔借款于2018年4月底前归还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余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9年12月到2020年4月21日还清。除此之外,不存在一体医疗为一体集团、一体正润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而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一体集团、一体正润其他占用一体医疗、中珠医疗资金未披露的情况。”

截止目前,相关方已提供有关资料,公司就上述事项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二、目前整改情况

一体医疗高管人员已更换,相关工商变更资料已完成;刘丹宁女士不再任职一体医疗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中珠医疗已派出相应人员担任,加强对一体医疗管控,规范运作。公司将继续核实上述事项,并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若未消除,将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

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770版)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 萍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谭学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 洁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1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上期报告审计费用62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比上期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0-01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券商、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有效。

(五)实施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审议通过后,累计交易发生额将触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故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六)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等相关信息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0-00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派送红股0股,转增0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55,174,645.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1,915,054.2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5.12%。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以公积金转增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公司2019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0-00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2019年12月31日的A股3,414,500,201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21,915,054.27元。

若2019年末至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同步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2020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十一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0-00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军女士主持,全体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9年度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2019年12月31日的A股3,414,500,201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21,915,054.27元。

若2019年末至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刘晓峰先生、张炜先生、陈雨人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不含差旅费)为617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报酬(不含差旅费)为120万元人民币。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业务报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刘晓峰先生、张炜先生、陈雨人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2020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关于制定〈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议案一、三、四、五、六、八、十一、十三、十六、十七、十八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0-01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裁王盛先生的书面辞呈。王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

前述辞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王盛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王盛先生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