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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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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3版)

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单位: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48,172,220,860.38元,净资产19,206,693,051.5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4,114,089,624.78元,净利润1,498,340,783.5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含税)。

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117,098.4634

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含光纤预制棒、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光纤复合相线(OPPC)及金具和附件、电力导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和附件、通讯线缆及附件、海底光缆、海底电缆及海底通信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设备等)的规划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和咨询;通用服务器、存储产品、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软件、应用软件、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系统集成、代理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业务;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为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9,214,969,011.94元,净资产10,739,553,638.9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4235,238,780.87元,净利润906,888,276.13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4,200万元(不含税)。

3、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51,043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设施产品的销售;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移动电话机及相关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252,056,471.57元,净资产1,039,633,207.37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627,955,435.35元,净利润37,195,902.77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含税)。

4、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彦亮。注册资本:1,650万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园1、2号楼。主营业务:光纤预制棒和光纤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与光纤相关的各种技术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691,440,724.7元,净资产426,633,637.73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845,332,227.84元,净利润42,250,046.26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50万元(不含税)。

5、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5,566.854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主营业务: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659,236,981.04元,净资产506,903,793.18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05,113,792元,净利润18,202,503.24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

6、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昆初。注册资本:3,276万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通信设备的研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维修服务;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22,814,787.22元,净资产181,077,018.03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00,424,666.81元,净利润-36,709,287.37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不含税)。

7、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峰。注册资本:2,644.854万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质量检测认证;物业管理;餐馆管理(不含餐饮经营);钢铝带分切。(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25,413,215.06元,净资产63,479,482.16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85,769,787.26元,净利润2,828,669.96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10万元(不含税)。

8、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明华。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物业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餐饮管理(不含餐饮经营);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8,567,384.62元,净资产14,270,561.94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6,371,985.63元,净利润4,386,568.78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不含税)。

9、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光纤小区三栋七楼。主营业务:从事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26,220,539.74元、净资产16,206,309.52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53,554,548.03元,净利润4,080,413.46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不含税)。

10、美国美光通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万美元。住所:旧金山市蒙哥马利大街300号535单元(300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35 San Francisco)。主营业务:从事通信产品研发、市场(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际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美国美光通信公司总资产11,714,435.13元,净资产4,661,608.35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779,656.42元,净利润352,446.94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不含税)。

11、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皓。注册资本:42,095.0025万元;住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一楼101-64房;截至2018年12月31日,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460,087,913.89元,净资产369,006,583.91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040,085.09元,净利润-32,360,097.41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税)。

12、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子仪。注册资本:52,262.42万元。住所: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消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5,756,324,406.83元,净资产2,363,669,430.91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393,616,809.53元,净利润419,871,690.2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含税)。

13、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昆初。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烽火路光通信系统设备及器件生产车间1号4楼。主营业务:通信、软件、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安防监控技术、智能网络控制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及软件的销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及优化服务;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防雷设计与施工;广播、卫星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计算机专业四技服务;通信线路维护及铁塔维护、机房装修、机房空调维护;通信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租赁;通信网络设备的租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016,499,555.4元、净资产354,740,335.47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465,651,495.97元,净利润93,777,419.51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税)。

14、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戈俊。注册资本:3,325.38万元。住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8号。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通信产品的系统集成、施工及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961,295,738.79元、净资产1,085,081,850.68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672,491,042.85元,净利润301,984,328.5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

15、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光纤通信、数据通信、无线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科技开发及产品制造和销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对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凭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及期限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619,731,956.32元,净资产147,880,430.48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576,568,992.58元,净利润29,875,191.09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含税)。

16、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存海。注册资本:27,93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网络通信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服务、销售;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及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工程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688,374,669.47元,净资产503,810,946.45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24,429,528.42元,净利润96,707,931.64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税)。

17、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戈俊。注册资本:3,333万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烽火路光通信产业大楼1楼。主营业务:通用服务器、高性能计算机、存储产品、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545,760,232.23元,净资产117,790,148.76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50,803,093.88元,净利润-69,685,878.79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万元(不含税)。

18、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广文。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邮科院路88号1幢1-3层。主营业务: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及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371,321,893.47元,净资产135,338,040.08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899,811.34元,净利润-19,711,771.32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693万元(不含税)。

19、山东国迅量子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勇。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777号A座2F-201室。主营业务:量子信息光电子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电子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东国迅量子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9,007,200.15元,净资产18,668,270.92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36,622.25元,净利润-1,331,509.08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税)。

20、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昆初。注册资本:150,113.0586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92号楼。主营业务:研发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应用软件、文化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系统集成、微电子器件;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的生产平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五金、交电;维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4,346,903,647.25元,净资产873,854,808.24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751,984,953.89元,净利润15,062,234.75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900万元(不含税)。

21、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4,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主营业务:从事光电技术、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交通技术、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电子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软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批发兼零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交通控制设施安装;消防设备、安防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兼零售与技术服务;自有成果的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22,846,887.23元,净资产14,,929,483.29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9,117,035.76元,净利润528,867.22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

22、武汉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向峰。注册资本:7,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3幢4层研发大楼。主营业务:通信、电子、计算机、网络、安防、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物联网软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行业信息化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设计、集成、施工及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运营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通信、电子相关产品的代理及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42,688,361.31元,净资产40,559,251.81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52,448,206.65元,净利润-19,382,281.67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税)。

23、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建明。注册资本:27,5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烽火路光通信产业大楼二楼。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电子器件、通信系统设备、软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564,009,420.94元,净资产508,591,395.57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06,823,072.37元,净利润3,799,061.34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00万元(不含税)。

24、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军。注册资本:17,091.5万元。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附4号。主营业务: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设计、开发、销售、安装、维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及技术培训;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制造与服务;通信网络、通信工程、信息系统、防雷工程、安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理、集成、维护及咨询(含无线电基站及配套电源馈线铁塔设施、核心网、线路、固网等业务领域)服务;通信工程相关房屋建设、装修及服务;劳务分包;节能产品研发、制造、集成、销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建筑智能化施工;自营及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077,905,248.01元,净资产541,802,126.27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004,351,701.7元,净利润129,337,646.24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不含税)。

25、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洪恩。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6号。主营业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系统、信息安全技术产品、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集成、安装、调测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通信仪器仪表及元器件的销售、代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租赁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代销水、电、暖气;停车收费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666,452,716.08元、净资产539,752,544.57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763,125,157.06元,净利润31,515,899.54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税)。

26、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主营业务: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83,241,750,036.08元、净资产33,795,528,831.75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51,321,353,859.23元,净利润311,626,365.47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不含税)。

27、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64,731.58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金属结构、安防设备、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用标牌、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池、照明器具、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的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工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的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及规划管理;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与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7,622,352,964.23元,净资产19,643,399,930.58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3,968,997,781.27元,净利润1,525,777,481.21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20万元(不含税)。

28、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照全。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22号。主营业务:通信工程、电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通信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公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54,070,903.46元,净资产161,036,483.05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1,817,062.15元,净利润19,119,084.66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税)。

29、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军。注册资本:7,50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网络产品、通信系统与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专用集成电路、相关元器件、零部件及材料等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88,104,018.03元,净资产147,609,176.45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4,826,513.02元,净利润2,730,680.51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税)。

30、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勤。注册资本:88,210.8472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主营业务: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移动电话机、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网络托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一般经营项目: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及通信设备、移动电话机、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系统集成、光电缆、微电子器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空调设备、通信基站机房节能设备、专业作业车辆;安装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空调设备;通信及信息系统工程设计;信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390,437,516.64元,净资产617,936,328.73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416,499,963.41元,净利润572,052,856.11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17,207股,发行价格为36.38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39.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31.72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9,2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332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53,166股,发行价格为28.40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813,749,914.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028,091.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9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9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19年度存款利息收入70.45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30万元,募投项目支出6,048.8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10日,“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已竣工投产并完成结算审计,项目累计投入60,360.70万元,募集资金结余598.22万元。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公告将本次募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专户已销户。

2、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19年度存款利息收入213.47万元,购买银行存款产品4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置换先期固定资产投入6,192.87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01万元,设备投资支出1,243.2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349.4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6年10月制订,2015年3月第二次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1、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开立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10月、1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5年3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署《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9年4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10日,“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已竣工投产并完成结算审计,项目累计投入60,360.70万元,募集资金结余598.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公告将本次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固定资产自筹投入6,192.87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43.2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

注:2、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9年5月14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元购买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的对公存款产品,期限2019年5月14日-2020年5月7日,年利率4.6%。

注:3、2019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2019年5月2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元。

注:4、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1,928,748.9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将该资金于2019年6月24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偿还给公司经营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和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不适用。

2、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1,928,748.9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已于2019年6月24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偿还给公司经营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公告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10日余额4,029.37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3,431.1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不适用。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附件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附件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327,735,769.2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7,697,304.57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215,209,260.2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21,520,926.03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44,796,384.31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15,095,426.0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1,665,877,336.79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676,395,918股为基数(因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时总股本677,031,918股中的636,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14,987,306.0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2019版)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司应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起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相应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3)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

上述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新收入准则变更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2019版)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2019版)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财务报表格式等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立信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度,公司支付立信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底,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48万元,并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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