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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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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7版)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320.33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461,127.79万元,净资产176,891.1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851.54万元,实现净利润-10,930.34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物业管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293,062.45万元,净资产87,457.7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451.31万元,实现净利润-3,493.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明珠商贸城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

注册资本:98,12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发布、代理、制作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明珠商贸城资产总额150,056.49万元,净资产81,516.1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000.30万元,实现净利润-4,518.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28,711.71万元,净资产6,000.0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公司名称: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饰设计、加工、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明珠服饰资产总额31,766.83万元,净资产16,275.0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750.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公司名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广增

住所:沧州高新区吉林大道沧州明珠新能源材料工业园明珠大厦A座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5,326.86万元,净资产-2,560.5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691.78万元,实现净利润-152.2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公司名称:沧州御河酒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广增

住所:沧州经济开发区阳光大街12号

注册资本:1,777.77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酒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2日];加工、销售、分装:粮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13,939.60万元,净资产-6,708.2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165.75万元,实现净利润-289.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公司名称:沧州明珠时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沧州高新区明珠大厦802室

注册资本:2,650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装加工生产;网络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服装设计、平面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销售:专用机械设备、化妆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面料、服装、鞋类、配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时尚科技资产总额1,723.18万元,净资产1,487.7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56.94万元,实现净利润-412.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

注册资本:84,76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际商贸城资产总额333,880.25万元,净资产81,523.93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731.39万元,实现净利润-11,827.6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公司名称: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明珠大厦A座702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颐和房地产资产总额48,899.07万元,净资产4,889.79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60.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南侧

注册资本:506,077.59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16,023,968.28万元,净资产1,162,652.79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61,228.40万元,实现净利润123,883.5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颐和大酒店,是东塑集团下属分公司,主要从事餐饮和住宿等酒店业务。

(二)关联关系

1、截至目前,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422,586,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0%,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塑房地产、明珠商贸城、国际商贸城、御河酒业、酒业营销、明珠服饰、时尚科技、颐和大酒店、颐和房地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赵如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际轻纺城、沧州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以及沧州银行、国际轻纺城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额不大,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等签署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租赁协议》、《职工公寓租赁协议》、《供电服务协议》、《供水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正在履行中。

2、采购商品和销售产品是在业务需要时签署采购或销售合同,交易价格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等及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林、陆宇建、迟国敬对以上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2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审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850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提供的担保。

为了更好的保证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020一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和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合并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捷高”)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累计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具体见下表: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须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5,193.13万元、净资产15,748.06万元,负债总额9,445.07万元,资产负债率37.49%;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884.87万元, 实现净利润2,278.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5,759.94万元,净资产15,285.03万元,负债总额474.90万元,资产负债率3.01%;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60.76万元, 实现净利润974.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隔膜科技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6,766.74万元,净资产24,556.86万元,负债总额2,209.88万元,资产负债率8.26%;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97.73万元, 实现净利润-3,871.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沧州锂电隔膜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84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0%,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货物进出口。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4,191.81万元,净资产45,458.71万元,负债总额8,733.10万元,资产负债率16.12%;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7.91万元, 实现净利润-7,626.4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5,369.87万元,净资产32,085.05万元,负债总额13,284.81万元,资产负债率29.28%;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15.31万元, 实现净利润-2,157.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9,655.96万元,净资产13,706.94万元,负债总额5,949.02万元,资产负债率30.27%;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066.07万元, 实现净利润7,092.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9,559.73万元,净资产20,679.81万元,负债总额8,879.92万元,资产负债率30.0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146.70万元, 实现净利润3,833.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

沧州捷高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通过并购基金对其形成控股关系,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的控股孙公司。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动手提式工具制造;电子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石灰、水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088.74万元,净资产3,821.41万元,资产负债率6.5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86万元, 实现净利润-528.5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5,000 万元。

2020一2021年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2020一2021年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22.08%,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14%。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23,85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总资产的5.02%,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3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沧州隔膜科技、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和重庆明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沧州锂电隔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0%股权;沧州捷高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的控股孙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因此,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沧州明珠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11日(周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总经理于增胜先生、财务总监胡庆亮先生、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分支机构

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具体承办。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类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087287285A,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大经街 65 号鼎嘉府邸六区 5 层,所长祁卫红。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业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一一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办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评价制度》及《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办法》等各项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完备的内部管理管理制度。

3、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0名,注册会计师446名,从业人员总数1,200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转入101人,转出6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79名。

4、业务规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营业收入23,907.75万元,净资产2,961.74万元,2018年度收入中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入3,961.41万元,客户数量39家,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资产均值70.9亿元。

5、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杜丽艳,注册会计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利萍,注册会计师,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少平,注册会计师,2014 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90万元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整。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售”,并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事宜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8、《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议案四、八、九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19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19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0年4月29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的审查意见详见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基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的审查意见详见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详见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详见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