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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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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9版)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于2020年4月29日在西安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贵章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409,449.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658,139.29元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59,751,310.2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60,004,2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1,200,084.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并协商相关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3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等)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融资性业务、非融资性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法人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专项报告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路桥”、“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7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1,491,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1,491,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30日到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新股的募集资金已经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16]009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变更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1)变更原因

公司“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立项至实施的间隔时间较长,市场环境、设备型号、种类以及工艺等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曾两次调整该项目的设备种类。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变更“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决策程序

①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元

[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0,148,787.79元,差额系银行利息收入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收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6]2265号),截至2016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2,932.18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2,932.1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或存款类产品,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7年7月底将人民币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6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8年6月26日将人民币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将尚未使用“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再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无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及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故无需进行效益对比。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认购股份。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故无需进行效益对比。

注2: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降低了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升了本公司的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了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四)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六、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二)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程先生

电话:0971-8588071 传真:0971-8580075

(三)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颁布,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同时,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根据财会[2019]6号文,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由“减: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改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根据衔接规定,2020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新收入准则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658.1103万元人民币(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88.110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2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5%。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70.00万元人民币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88.1103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于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97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1,491,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1,491,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16〕009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购置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募集资金为620,000.00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5.92元,2019 年度用于永久补流的资金为100,148,787.7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8月31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购置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募集资金为62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及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变更为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投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及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亦未披露预计效益,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系由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转制登记手续,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格、招投标代理甲级资格,是全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所从事的业务形成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为龙头,财务审计、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为核心,集税务筹划、司法鉴定和专业培训等业务于一体的服务网络。特别是在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税务筹划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希格玛拥有从业人员761人,其中合伙人50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桦,注册会计师303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未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希格玛2019年度业务收入40,177.70万元,2019年度净资产为8,369.34万元。2019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1家,收费总额2,326.06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101亿元,审计业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希格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侠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拥有20年以上执业经验,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曹爱民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现任希格玛执行事务合伙人,自1996年加入希格玛,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航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希格玛部门总经理助理,拥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的公司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6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年报审计中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希格玛签署2020年度服务协议并协商相关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希格玛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希格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各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同意拟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希格玛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32.0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保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应当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下转7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