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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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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编号:2020-02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商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旗下子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化学药、生物药以及中成药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公司目前拥有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注射乳剂、硬胶囊剂、丸剂、颗粒剂、气雾剂、酊剂、口服乳、中药饮片以及原料药等通过国家GMP认证的生产线二十余条。除此之外,另有数条原料药生产线分别通过了中国NMPA认证、美国FDA认证、欧盟EDQM认证、日本PMDA GMP认证和韩国MFDS cGMP认证。

公司的产品管线包括:

1)心脑血管领域产品线:包括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心脑宁胶囊(全国独家)、盐酸替罗非班注射用浓溶液、盐酸替罗非班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和乐脉丸等;

2)抗肿瘤领域产品线:包括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及榄香烯口服乳(全国独家)、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和注射用奥沙利铂等;

3)骨伤科疾病领域产品线:包括玻璃酸钠注射液(含玻璃酸钠原料药)、镇痛活络酊(全国独家)、冰栀伤痛气雾剂(全国独家)、通迪胶囊(全国独家)和骨筋丸胶囊等;

4)妇儿领域产品线:包括妇平胶囊(全国独家)、金鸡丸(全国独家)和儿童回春颗粒等;

5)消化系统领域产品线:包括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复方胆通胶囊和消炎利胆胶囊等;

6)抗感染领域产品线: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用更昔洛韦和复方柳唑气雾剂(全国独家)等;

7)原料药产品线:CDMO+自有知识产权特色原料药,包括阿瑞匹坦原料、替罗非班原料、氟比洛芬酯原料、盐酸川芎嗪原料、恩替卡韦原料、泰拉霉素原料、匹莫苯丹原料和盐酸贝拉普利原料等。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旗下的生产制造企业采购模式以内控管理、成本最低、质量最优和风险最小为原则建立业务管理的目标,以风险控制的思路,对采购工作进行质量、风险、成本等多维度梳理,在实际采购运行过程中实现全面内控管理,达到控风险、控成本、控质量的目标。

各项生产原料方面,由各子公司物流部以定量采购、集中采购、定期采购等多种途径结合的方式,统一负责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保障公司原料来源可靠且具备成本优势。同时通过质量事务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整体的质量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录。物流部以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和库存量等数据为基础制定物料采购计划,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的数量、规格、时间等要求进行物料的采购。在采购实施中,通过合格供应商分级管理、招标与协议采购并重的模式,结合完备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形成完善有效的采购管理模式。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的计划管理模式,执行内部计划管理工作流程,以营销体系确定的内部订单和交货时间为依据组织生产。生产部每年根据销售计划制定新年度生产计划,并分解到月度。在每月实际生产计划安排中,由生产部与物流部共同参考销售月度计划、库存数据、年度生产计划、生产设备情况制定新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当月在执行生产作业计划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通过上报审批后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联合质量事务部对生产用物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标准和领用转运标准;对生产环境、人员操作实行动态监控管理、生产工艺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指标实现实时采集分析;生产完成后的车间清场和生产记录等各个环节均有复核,并以文件形式作出严格的规定,通过以上措施,保证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按照GMP规范及公司制定的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标准进行生产操作,产品质量稳定、均一、合格,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医药产品。

3)销售模式

公司以省区销售总经理责任制为基础,多产品矩阵管理相结合;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和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观导向,坚定地走“自主经营为主,外包和代理为辅”的营销模式,未来五年自营占比预计达到90%以上,只有在需要快速覆盖、抢占市场份额的产品和市场区域才适当考虑外包和代理,打造全网点全产品的销售网络。全面深入推进学术营销,强化公司专家形象,塑造高品质与负责任的品牌形象。在既定业务领域的多品种产品形成系列组合,为不同的治疗与康复场景提供解决方案,帮助医生提升治疗水平、帮助患者快速康复。公司加速扩充自营团队规模,加强网点布局的力度,整合资源,优化销售人员的市场布局,激活工作能力和积极性,大幅提升人均单产;同时加强学术推广,坚定地走高效专业化学术推广之路。公司在全国积极组织并推广各项专业化学术会议、产品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临床疗效研究成果的专家共识会、临床路径专业学术研讨会、临床观察与典型病例征集分享会、专家产品咨询会等,通过一系列的专业化学术推广使专家医生对公司产品疗效和临床使用方式,有更深入更清晰的认识,从而达到合理规范用药的目的,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除了在等级医院持续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以外,还要关注并积极投入力量,深入到第三终端和 OTC 的广阔市场,实现渠道下沉,向终端市场靠拢。同时也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和电商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市场布局的可能性。

4)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自研与联合开发的合作研发模式,集中研发资源,在关键领域、环节快速突破。集团研发平台强调完整性,在全链条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各业务单元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有机协同。依托总部研发中心,链接各子公司生产单元,分别打造发酵技术平台、高分子交联技术平台、预灌封制剂产业化平台、纳米制剂平台、复杂注射剂平台。通过Sungen Pharma的ANDA快速申报、技术转让服务等业务,发挥信息流+CMC(生产工艺与质量控制研究)对集团产业链的引领作用,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项目成果的产业转化。研发中心继续深化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的开放式合作,构建稳定内外部研发生态。目前,通过与全球知名药企建立联系,以合资、合作或者技术转让的方式,嵌入全球创新链、价值链,深化与国际接轨的产业化道路。公司将目标聚焦在具有临床价值和技术特色的渐进性创新上。未来将围绕大病种,紧跟专利期限,提前筹划,关注同领域竞争友商动态,力争首仿。公司遵循以自主研发为主,利用产业资源,有效整合行业研发资源,实现快速仿制。

报告期内的公司主要业务经营管理模式和研发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行业情况

2019年,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相互配合,“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深化。医药行业相关政策及法规密集出台,《疫苗管理法》颁布,《药品管理法》新修,药品一致性评价继续推进,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并继续扩围、DRG试点开启等,多项重磅政策和重要法规的发布,深刻影响行业格局。医药方面,强化药品质量管理、鼓励创新;医保方面,深化支付方式改革、降价控费;医疗方面,落实分级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综合来看,继续深化改革依然是未来的主基调。

查阅国家统计局数据可知,2019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3,908.6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3.6个百分点;发生营业成本13,505.4亿元,同比增长5.7%,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1.6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3,119.5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3.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9.2个百分点。

查阅国家财政部数据可知,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支出16,797亿元,同比增长10%,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03%。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902元,同比增长12.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8%。

整体来看,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还是政府、个人支出情况,医药行业“稳中求进”总基调没有变,行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行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依旧是未来增长预期比较明确的行业之一。

(4)公司地位

报告期内,景峰医药荣获“2018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中药企业Top28”、“医药产业标杆企业”、“2019年度中国大健康产业新锐企业奖”、“2019年度中国社会责任新锐企业”、 “2019中国上市药企化学药综合实力排行榜第46名”等荣誉称号。

上海景峰荣获“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宝山区产业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入选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宝山区技能人才培养“双百计划”。

贵州景峰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9贵州制造业100强”荣誉称号,并通过2019年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贵州景诚连续5年荣获“贵州民营企业100强”,荣获“2018年度修文民营企业纳税大户”荣誉称号;2019年11月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心脑宁胶囊治疗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海南锦瑞荣获“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获“知识产权体系认证”;“注射用奥沙利铂”、“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荣获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荣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

海门慧聚荣获“2019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百强”、“江苏省技术先进型企业”、“南通市十佳生产型服务外包企业”、“海门市创新型企业30强” 荣誉称号。

大连德泽专利“一种从温郁金中制备抗癌药榄香烯的方法”获评第21届“中国专利金奖”;大连金港荣获大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企业”、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荣誉称号。

联顿妇产取得了云南省、市医保资质,联顿骨科、联顿妇产均为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9年6月24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16景峰0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6景峰01”的信用评级为AA。

2020年1月22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级别AA),以及“16景峰01”的债项信用等级(级别AA)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是国家相关医药政策密集出台的一年,药品招投标降价、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出台、“4+7”药品带量采购扩容、地方GPO模式推广、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地方辅助用药目录公布、地方医保增补目录设定三年过渡期(未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品种自2020年起三年内分年度按40%、40%、20%比例逐步调整退出省级地方医保支付目录)。“改革”与“发展”成为医药行业的主旋律。面对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新变化,公司积极拥抱变革、快速适应调整。根据 IQVIA 数据统计,2019年全球药品支出接近1.3万亿美元,中国为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预计到2023年全球药品支出将超1.5万亿美元。以仿制药为主的化学药品制剂占据我国药品市场容量的主导地位。未来在鼓励创新的政策趋势下,随着医药行业研发投入的逐步加大,自主研发药品数量将不断提升,尤其生物医药发展前景广阔。目前生物技术药物主要用于癌症、心血管疾病等疾病的治疗,全球生物药市场已超2,000亿美元,并仍将保持高速增长。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进一步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接踵而至,对于药品价格、销量、格局以及符合FDA、GMP标准药品生产的重塑效应十分明显,药品价格进入了新一轮调整期,在国家医保控费的大背景下,医药制造企业的发展模式、盈利能力面临巨大挑战。国内药品审评审批加速以及优先审评政策出台对医药产业影响较大。无论进口品种还是国产品种,都呈现出批文数量快速上升的趋势。随着药品审批标准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持续推进,带量采购逐步扩面,行业进入快速分化、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具有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将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公司紧跟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在过去的经营基础上,结合未来发展方向,立足国内、着眼国际。公司继续坚持“走与国际接轨的仿制药产业化道路”战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以高壁垒仿制药为主、长短结合、多维研发生产管线并进的战略布局。公司业务选择符合国际医药行业发展趋势,继续探索高端特色制剂和创新药研发管线,聚焦核心业务,以内生发展为主、外延扩张为辅,不断提升整体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34,402.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8.02%;实现营业利润-90,839.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56.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280.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572.5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17.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89.69%。每股收益-1.0034元,每股净资产1.81元。

营业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受2019年医保控费、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等政策影响。在此整体不利环境和形势下,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造成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尤其是注射剂产品的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达70.31%,注射剂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占比也由2018年的69.16%下降到39.5%。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净利润30,4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受业绩下滑影响。

公司主要品种参芎葡萄糖注射液未能进入2019年8月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并受各地辅助用药和重点用药监控目录相关政策的影响,初期外包、代理商处于谨慎观望状态,需求大幅下滑,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相比2018年同期销售收入下降超过90%。2020年产品进入了大多数省份的省医保目录(过渡期1-3年),外包、代理商的心态逐步稳定,公司聚焦于开拓等级医院、民营医院、县域及以下医疗市场。预计2020年产品销售将会恢复稳定,未来2-3年略有下降或保持平稳。另外公司主要品种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在2019年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限定在“限癌性胸腹水的胸腔内或腹腔内注射治疗”,缩窄了产品在临床中的使用范围,并受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相比2018年同期销售收入下降超过60%。上述公司两个主要品种的销售收入大幅降低,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医疗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类医疗政策驱使公司从外包代理模式向自主经营模式转变,2019年公司因深化实施营销体系改革,积极推进以自主经营为主,代理外包为辅的经营模式,为做深、做透、做精、做大、做强市场,促进终端上量,通过引入大量高素质高层次的销售管理人才,淘汰了不适应营销改革的销售省总,大力度投入资源继续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和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强化省地市县密集化营销网络的覆盖,实现营销渠道的深度下沉,实现代理管控向自控渠道的转变。营销模式和体系改革导致了销售费用增加,尤其是市场推广服务费增幅较高,对公司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深入调整转型,为后续发展蓄力

1)深入改革,挖掘潜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核心管理团队的领导下,并引入了具备专业从业经验及资深学术背景的国际化人才,不断为公司加速向“走与国际接轨的仿制药产业化道路”战略转型注入新的动力,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时调整营销体系、研发体系等相关负责人,形成上下一心、同心协力的良好架构。公司向易于规模化的产品进行布局,快速、高品质地实现仿制药的大规模产业化。在产品布局上进行聚焦,避免业务资源分散,剥离非优势业务,不断锻造生产制造体系,谨慎投资,深度挖潜,走一条以内生发展为主,外延扩张为辅的发展道路。

上海景峰生物产品车间建设项目已完成,并完成各车间的全面验证,生物原核车间、真核车间及生物制剂车间按照GMP要求进行管理,具备承接临床前、临床批样品生产加工能力。完成复杂注射剂脂质体、肿瘤化学注射剂西林瓶及冻干制剂生产线建设,预计2020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并完成国际化项目产品注册批生产。三个生物产品及一个化学药一类新药正在开展临床研究工作,一个乳剂产品待获批后将开展生产工作。

贵州景峰盐酸替罗非班氯化钠注射液(100ml)和盐酸替罗非班注射用浓溶液(50ml)均为一致性评价项目,公司是业内第一家取得盐酸替罗非班氯化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盐酸替罗非班注射用浓溶液已完成一致性评价注册批样品生产,目前已进入稳定性考察阶段。小容量注射车间cGMP改造项目生产线主设备与净化厂房改造工程完成。该生产线符合FDA要求的各类验证已实施完成,拟申报FDA的品种JS07已进入稳定性考察阶段。

贵州景诚拥有心脑宁胶囊、妇平胶囊、通迪胶囊、消炎利胆胶囊、复方柳唑气雾剂、儿童回春颗粒、冰栀伤痛气雾剂、镇痛活络酊、复方胆通胶囊、骨筋丸胶囊、抗栓胶囊等产品。

海南锦瑞取得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三车间)药品GMP证书,按照化学药品新4类已申报伏立康唑片、来曲唑片、普瑞巴林胶囊的批件,其中:2019年12月收到伏立康唑片补充资料通知件,并已启动发补研究工作,来曲唑片及普瑞巴林胶囊的审评状态为专业审评中。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三个注射剂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研究正在进行,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和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获得CDE受理。注射用兰索拉唑预计到2020年下半年进行申报。

海门慧聚已通过中国NMPA、美国FDA、欧盟EDQM、德国BGV、日本PMDA和韩国MFDS cGMP合规性检查,与国内外数十家制药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其提供高效且符合最新药事法规要求的原料药定制研发生产服务,其中已有十余个处于临床后期或者处于等待批准上市的创新药项目。依托自身强劲的研究技术力量,独立开发了数十个自有特色的原料药,其中国内已完成申报11个,其中3个获得药品批准文号,3个获得兽药批准文号;美国已完成申报18个产品文号;欧盟已完成申报5个,其中3个获得CEP证书;另有十余个产品正处于研发放大或申报准备阶段,数个欧美市场的首仿原料药(PMBD,TLMC,MRPT,FRCX),逐步建立起“CDMO+自有知识产权特色原料药”商业模式。报告期内,通过德国BGV cGMP现场检查认证,并先后获得了盐酸川芎嗪原料、匹莫苯丹原料等多个《药品GMP证书》和《兽药GMP证书》,海门慧聚阿瑞匹坦(原料药)通过日本PMDA认证,成为日本市场的首仿、通过美国FDA全面cGMP(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认证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兽药GMP认证。

大连金港抗肿瘤药车间通过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跟踪检查,中药口服液车间通过GMP认证并获得NMPA下发的药品GMP证书。精苓和血康口服液正积极准备投入市场。大连金港取得金匮药房GSP证书。

2)深化营销改革,积极适应新型医疗环境

公司主要品种参芎葡萄糖注射液未能进入2019年8月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司主要品种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在2019年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限定在“限癌性胸腹水的胸腔内或腹腔内注射治疗”,相比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的支付范围“限肿瘤介入治疗、腔内化疗及癌性胸腹水的患者”,缩窄了产品在临床中的使用范围。2019年大连金港产品因工艺提升,应药品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名称变更,产品名称变更导致各省医保需重新备案,对该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将行业政策影响因素降到最低,公司积极调整市场推广策略,大力拓展基层市场,并结合销售体系改革,全力保障市场资源投入,为后续发力奠定基础。同时,确立走专业化学术推广路线,搭建起更适合未来市场发展、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营销团队。

报告期内,公司整合原有营销体系架构,形成以省区销售总经理责任制与多产品矩阵管理相结合的扁平高效的营销模式,同时设立销售部、商务部、市场部、政府事务部、营销财务部、营销人力部等职能中心,搭建起完备高效的营销体系。公司坚持走专业化自主经营为主,外包和代理为辅的发展道路,加强对终端市场把控力度。积极扩大以学术营销为主的自营销售队伍建设,激发和释放优质外包代理伙伴的潜能和权益,实现多产品多渠道的销售网络。自主经营占比逐年增加,外包和代理占比逐年降低。区域销售方面,公司已搭建“省区一地市/县级一网点”三大事业平台。公司将继续着力拓宽影响力,打造高效的学术推广平台,不断加强循证医学及证据链打造,搭建重点药学专家、学术带头人平台,通过组织药学专家研讨会议,深入挖掘产品价值及临床价值管理。

3)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推进制剂国际化建设

当下医药行业竞争程度不断加剧,行业集中程度不断提高,公司大力推进制剂国际化项目,利用公司的原料药和制剂技术优势,在贵州景峰和上海景峰分别开展国际化建设项目,计划于2020年同步完成美国FDA以及中国NMPA仿制药注册申请,实现产品在中美市场同时上市销售。海门慧聚在国际化方面取得多项长足发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Sungen Pharma累计完成15个产品ANDA申报,获得10项ANDA,分别为泼尼松片(2.5mg/5mg)、泼尼松片(10mg、20mg和50mg)、泼尼松片(1mg)、安非他命混合盐速溶片、盐酸双环胺注射液、甲泼尼龙片、福沙匹坦注射液、利多卡因软膏、安非他命混合盐缓释胶囊和雷诺嗪口服缓释片,Sungen Pharma还获得了5个产品的美国市场代理权,分别为白消安注射剂、比伐卢定注射剂、特布他林注射剂、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剂(安瓿瓶)和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剂(西林瓶)。

4)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奋斗者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承接“走与国际接轨的仿制药产业化道路”的战略目标,应对行业变化加剧下的组织转型,公司全面改革,全力推动组织转型和战略落地。

销售领域,公司招募、引进更多优秀人才的加盟和新鲜血液的注入,以更加扁平的销售组织结构、更加快捷的后台响应速度,全力推进自主经营队伍和专业化学术推广能力建设,助推销售组织转型。公司基于客户需求与客户触点,打造线上线下“全渠道”的一体化营销服务。公司将在品牌、政府事务、学术推广、营销赋能、营销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并以此形成核心能力。

研发领域,公司通过进一步清晰研发战略及管线布局,以新型API和新型特殊给药系统平台建设带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国内外研发人才招募,完善研发人员专业能力序列评价和职业通道设计,依托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项目建设等举措,加大研发组织能力建设,并通过实施适度超前的研发项目激励,加快研发项目进程,多出产品、快出产品。

制造领域,公司以上海景峰和贵州景峰国际化项目为先导,全体系推行FDA cGMP质量体系培训工作,提升景峰质量体系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公司以自主培养为主,结合外部引入打造制造工程师和工匠队伍。在各子公司、专业技术层面打造一批一流的工程师队伍,使其成为公司技术提升的中坚力量。

职能领域,公司通过实施奋斗者文化建设,加大奋斗者精神、效率文化、服务意识的培训宣贯,鼓励各种提升工作效率的变革创新,通过架构及岗位调整、流程及绩效优化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团队效能,建立起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企业文化。

(2)研发初步兑现成果,提升公司未来产品竞争力

公司研发产品线构建初期以核心业务为主,关注具有首仿前景的品种,加速公司业务成长。逐步加大成长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培育力度,增加复杂制剂的比例和开展生物药的开发,梯次实现业务升级。公司投入研发资金21,498万元,占营收收入比例为15.99%。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个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9个药品再注册批件、4个药品补充生产申请批件、2个药品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受理通知书、3项GMP证书;15个产品ANDA申报,获得10项ANDA。公司共持有专利192项,其中发明专利142项,新增专利14项。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一致性评价及注射剂再评价项目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盐酸替罗非班氯化钠注射液、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补充申请已获正式受理;注射用兰索拉唑拟于2020年下半年提交补充申请资料;盐酸替罗非班浓溶液拟准备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报送NMPA;上海景峰玻璃酸钠注射液(2.5ml:25mg)一致性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贵州景诚心脑宁胶囊的再评价项目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已经顺利完成多个中心的筹备和启动,目前正在有序开展对受试者的筛查和入组工作,其他循证项目也按计划有序推进。大连德泽已启动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再评价,正在开展榄香烯物质基础研究、榄香烯原料药的相关稳定性研究、稳定性考察、制剂工艺CPP、非临床试验和临床试验相关工作。

化药新药项目:1类新药交联玻璃酸钠注射液I期临床已提前完成,正式启动II期临床研究。

复杂注射剂项目:公司已搭建基于脂质体主动载药技术的商业化生产线,生产线采用全自动设计,具有自动化程度高、产能大的技术优点,现生产线已投入使用。现有产品管线中主要产品研发状态如下:JS01抗肿瘤脂质体项目已完成中试放大,产品质量达到预期接受标准;JS02及JF1908抗肿瘤复杂注射剂项目处于小试研究阶段。

普通注射剂项目:JS03、JS06已完成中试生产;JF1906中试生产进行中;JF1907、JF1910积极推进小试研究。

固体制剂项目:报告期内固体制剂板块建成可支撑普通固体制剂及纳米制剂项目的小、中试平台。其中,复杂固体制剂项目JF1901、JF1902处于小试研究阶段。普通固体制剂项目伏立康唑片、来曲唑片、普瑞巴林胶囊已完成注册申报;JRC05已完成注册批生产,即将开展正式BE研究;JF1903、JF1912处于小试研究阶段,JF1909处于中试放大阶段。

(3)资产聚焦初现规模,战略方向逐步清晰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金沙医院和景嘉医疗股权转让,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运营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同时公司积极主导和参与对旗下其他优质资产控股或者参股子公司进行重组,并推动优质子公司完成重组后择机走向资本市场,从而增强融资能力、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营运效率,为公司长期成长提供源动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受2019年医保控费、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等政策影响。在此整体不利环境和形势下,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造成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尤其是注射剂产品的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达70.31%,注射剂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占比也由2018年的69.16%下降到39.5%。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净利润30,4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受业绩下滑影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①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金沙医院于2018年12月以15,000万元的价格(交易对价13,500万元、分红1,500万元)将100%股权转让给德阳第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已完成管理权交接和工商变更手续。

2、贵州仁景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7,796,752.82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2,806,468.6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6,608,172.88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3,434,463.4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017-2019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879.77万元,大于公司在2017-2019年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约为-16,017万元),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章程》上述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7]22号文件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要求编制。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对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公司将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对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的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其中对商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专项测试,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2,233.38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32,233.38万元,全部计入2019年度损益,将相应减少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32,233.38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1,824.55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1,824.5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应收票据,由于应收银行承兑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公司将其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公司对应收银行承兑票据的预期损失率为0。但应收商业承兑票据有可能存在违约风险,故公司将其视同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商业承兑票据计提坏账准备337.70万元。

2、应收账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应收账款,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调整后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70.34万元。

3、其他应收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账龄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21.40万元。

4、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因医药类存货存在效期,公司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近效期的医药类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另期末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报告期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5.43万元。

5、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判断资产组或者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公司对存在商誉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进行了专门的可收回金额测试。其中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资产组主要产品受国家监管政策和医保政策影响,资产组盈利能力将会有所下降,2019年度经测试商誉存在减值5,541.96万元;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受国家监管政策和医保政策影响,部分产品预计销量有些许下滑,2019年度经测试商誉存在减值4,250.76万元;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资产组主要产品受国家医保目录范围限定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资产组盈利能力将会明显下降,2019年度经测试商誉存在减值19,773.43万元;上海科新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产品预计上市时间延迟,2019年度经测试商誉存在减值902.36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0,420,087.26元,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下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3,462,374.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8年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继续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继续将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董事会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经2015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子公司景峰制药、景峰注射剂及景诚制药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项目应付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项目资金为17,859,241.32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减少“玻璃酸钠注射液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贵州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技改项目”、“贵州景诚中药材提取车间技改项目”及“贵州景诚固体制剂车间技改项目”的投资金额,增加“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的投资金额,并新增“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决定将“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调整后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景峰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景峰注射剂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景峰注射剂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泰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安泰药业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63,947,439.1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玻璃酸钠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景峰制药玻璃酸钠注射剂生产线技改及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3,063,246.0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27,894,563.9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新增“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预算121,956,400.00元,本年度投入金额5,917,916.40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94,061,836.09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5.1105亿元,融资租赁授信总额为人民币4.07亿元,其中已使用银行授信金额为11.6805亿元,已使用融资租赁授信金额为4.07亿元。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不断增长,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公司的融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制订了2020年度各类融资机构综合授信总体额度申请议案,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含子公司控制的企业),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等。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对于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的综合授信以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公司2020年拟提供融资综合授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此仅为最高额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7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被担保人范围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云南联顿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云南联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共计8家子公司。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特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并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超

注册资本:7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III类6822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生产;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酊剂(外用)、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药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医保生化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劳防用品销售;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余渊

注册资本:7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丸剂(浓缩丸)(含中药提取)、原料药(碘海醇);生产、销售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医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郁华军

注册资本:1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医药保健品(国家允许生产的),研究和发展医药保健新技术、 新产品,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中药种植;生产销售消毒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7日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海口保税区8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寿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干混悬剂、散剂、原料药的生产、销售,药品包材的销售、药品的研制、技术转让。(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87%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五)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03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承恩街8号

法定代表人:刘登禹

注册资本:887.9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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