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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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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45版)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53,825.33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925,925.7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776,076.42元,减2019年度利润分配112,089,925.9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612,076.31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截止2019年1月1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751,560股,扣除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的公司股份13,901,533股,公司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50,027股,成交总金额为23,266,277.64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度以现金为对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成交金额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23,266,277.64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39%,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投资及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0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48,9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担保金额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为准。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各个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确定。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国轩”)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王强

住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80,829.78万元,总负债为1,318,461.00万元,净资产为762,368.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36%。2019年营业总收入462,539.14万元,净利润-21,545.7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国轩”)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1月6日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0,410.44万元,总负债为247,872.13万元,净资产为82,538.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02%。2019年营业总收入111,650.19万元,净利润-2,528.5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国轩”)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4月1日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76,295.70万元,总负债为204,423.25万元,净资产为271,872.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92%。2019年营业总收入150,707.97万元,净利润21,656.9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新能源”)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路19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92.5%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9,007.35万元,总负债为100,610.52万元,净资产为108,396.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14%。2019年营业总收入2,109.91万元,净利润-74.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轩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缜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银龙路258弄24号1幢2层204室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电池管理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电池组装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锂电池(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锂电池(除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6,731.48万元,总负债为16,203.39万元,净资产为10,528.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62%。2019年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1,059.2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6、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唐山国轩”)

注册资本:10,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0,321.81万元,总负债为112,959.27万元,净资产为17,362.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68 %。2019年营业总收入93,555.10万元,净利润6,783.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国轩电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王晨旭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59号恒创智能科技园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8,903.29万元,总负债为110,456.63万元,净资产为18,446.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69 %。2019年营业总收入38,239.02万元,净利润-1,148.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8、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国轩材料”)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王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95.23%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87,271.86万元,总负债为128,226.06万元,净资产为259,045.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11 %。2019年营业总收入114,096.42万元,净利润19,809.3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9、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简称“庐江新能源”)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5,967.57万元,总负债为157,129.23万元,净资产为88,838.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88 %。2019年营业总收入36,862.53万元,净利润15,871.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源电器”)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6,453.98万元,总负债为87,497.91万元,净资产为88,956.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59 %。2019年营业总收入54,087.81万元,净利润94.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1、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通新能源”)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邱卫东

住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盛路口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981.35万元,总负债为19,533.06万元,净资产为36,448.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89 %。2019年营业总收入15,848.78万元,净利润352.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2、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南通阿斯通”)

注册资本:5,345.97888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3日

法定代表人:刘霞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16号

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配网设备及元器件、变压器及风电箱变、风电成套设备、船舶电器、三箱产品、空气绝缘分断箱、环网柜产品及配套主元件生产、加工、销售;模块化电站配套设备及太阳能光伏电站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68.66%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450.59万元,总负债为8,303.83万元,净资产为5,146.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4%。2019年营业总收入9,322.90万元,净利润-1,667.7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3、南通泰富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南通泰富”)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8月6日

法定代表人:蒋志融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17号

经营范围:10-252KV系列真空断路器、复合绝缘机构的高压断路器、智能化SF6断路器、智能真空断路器、12-126KV负荷开关、自制手车、智能化分界开关、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箱式变压器及配件、母线槽、变压器配件、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机械、新型电子产品及其它电器产品和元件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348.18万元,总负债为5,669.84万元,净资产为7,678.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48 %。2019年营业总收入7,786.85万元,净利润259.4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参股公司基本信息

1、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电气国轩”)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孙华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285号3幢401室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技术、软件技术、储能技术、节能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池及配件(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充电桩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气国轩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持有电气国轩45.4%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安栋梁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该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电气国轩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5,031.32万元,总负债为114,828.20万元,净资产为40,203.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07%。2019年营业总收入35,167.72万元,净利润4,845.2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1,797.5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6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92,683.5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电气国轩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促进其项目建设,并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时,电气国轩将提供反担保,电气国轩的其他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电气国轩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时,电气国轩将提供反担保,电气国轩的其他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48,9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88,9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60,000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轩高科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国轩高科为其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国轩高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国轩高科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源”)、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能源”)、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轩”)、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康汽车”)、安徽鑫大道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大道”)及其子公司、安徽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物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关联董事李缜先生、王强先生、张宏立先生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2、2019年度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合肥星源、电气国轩、中冶新能源已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肥星源、中冶新能源采购产品,向建康汽车、安徽鑫大道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以及向电气国轩及其子公司出售原材料和产品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接受民生物业劳务服务,可充分利用其多年来在物业后勤行业的丰富经验,避免因新建厂区投入大量自有后勤服务团队,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资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于2019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4,204.78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500.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100.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组合2: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组合1: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组合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4)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应收款逐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单独测试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款按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的5%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减值损失增加54,204.78万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54,204.7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规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外文名称及外文

名称缩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外文名称及外文名称缩写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外文名称和外文名称缩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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