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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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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49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逐项表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8将采用逐项审议表决。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单独计票提示: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谢玉平、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涉及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5月6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01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郭雪松2020年度的薪酬》,其中监事郭雪松回避表决;

11.02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通过《关于监事黄行龙2020年度的薪酬》,其中监事黄行龙回避表决;

11.03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通过《关于监事曾秀清2020年度的薪酬》,其中监事曾秀清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监事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及

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于2017年8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100%股权,根据双方协议,富诚达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一、富诚达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富诚达业绩承诺

根据2017年3月28日公司与富诚达股东签署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以及2017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富诚达股东签署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交易方承诺“富诚达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承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万元、26,000万元、35,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安排

(1)2017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确定与结算

①2017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确定

A、若2017年度,富诚达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是高于该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扣非后净利润的90%(不包括本数),则补偿义务人2017年无需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B、若2017年度,富诚达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扣非后净利润的90%(包括本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发生上述情形时,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017年度补偿金额=(2017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一2017年度富诚达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017年至2019年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289,500万元

②2017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结算

经审计后,若富诚达2017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低于2017年度补偿义务人承诺扣非后净利润的90%(包括本数)时,补偿义务人须优先以取得的奋达科技股份进行补偿(奋达科技以1元回购),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足。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2017年度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当年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2)2018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确定与结算

①2018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确定

A、若2017年至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富诚达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总和未达到2017年至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但是高于2017年至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的90%(不包括本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发生上述情形时,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2017年至2018年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2017年至2018年富诚达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总和-以前年度已补偿金额

B、若2017年至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富诚达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2017年至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的90%(包括本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发生上述情形时,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2017年至2018年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2017年至2018年富诚达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总和)÷2017年至2018年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289,500万元-以前年度已补偿金额

②2018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结算

经审计后,若2017年至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富诚达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总和低于2017年至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但是高于2017年至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的90%(不包括本数),补偿义务人须以现金进行补偿。

经审计后,若2017年至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富诚达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总和低于2017年至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的90%(包括本数)时,补偿义务人须优先以取得的奋达科技股份进行补偿(奋达科技以1元回购),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足。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年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当年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3)2019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确定与结算

①2019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确定

若2017年至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富诚达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2017年至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则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发生上述情形时,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2017年至2019年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2017年至2019年富诚达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总和)÷2017年至2019年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289,500万元-以前年度已补偿金额

②2019年业绩补偿金额的结算

经审计后,若2017年至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富诚达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总和低于2017年至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总和时,补偿义务人须优先以取得的奋达科技股份进行补偿(奋达科技以1元回购),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足。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年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当年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2、业绩补偿的具体实施

(1)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的30个工作日内,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富诚达进行专项审计,并于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出具富诚达专项审计报告。

(2)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间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并将专项审计意见及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书面通知交易对方。

(3)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交易对方保证在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交易对方股份事项的股东大会上无条件投赞成票(因关联关系需要回避表决及事先已放弃投票权的除外)。

(4)公司就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交易对方应按照公司要求无条件将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免费赠送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具体如下:

①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内容将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一次性过户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对方承担。

②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无条件实施股份免费赠送方案。

交易对方应在接到该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股份免费一次性赠送给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该等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前述免费赠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相关方依法承担。

(5)自公司将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之日起,至交易对方将所持公司股份过户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或公司除交易对方以外其他股东的账户期间,交易对方不得对所持公司的股份等额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部分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送、质押等情形)。

(6)2017年至2019年利润补偿期间,如果涉及现金补偿的,交易对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

3、富诚达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9年度富诚达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892,233.75元,较业绩承诺方2019年业绩承诺数350,000,000元少540,892,233.75元,业绩承诺未完成。

二、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业绩承诺期内,富诚达原股东经营不善,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提前终止或解除聘用关键管理和技术人员,未经董事会审批多次调整富诚达的组织架构,以及接连出现财产失窃等管理薄弱事项,上述事项对富诚达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其次,2019年智能手机市场受全球经济形势和全球贸易摩擦拖累,且大规模市场智能手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部分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外壳材质由金属材质转向玻璃等材质,市场对于金属结构件产品的整体需求量进一步减少。受到上述因素影响,富诚达2019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

三、致歉说明

关于富诚达2019年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此深感遗憾,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2020年,公司将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进一步优化整合公司资源,控制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接850版)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2、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确定

2020年度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薪酬采用年薪制。

董事长薪酬标准为1,390,000元(税前);其中60%按月发放,40%在每年财务审计结束后二个月内发放。

副董事长薪酬标准为601,680元/年(税前),副董事长的薪酬兑现方式以及对副董事长的考核原则与考核程序参照总经理执行。

(四)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

2020年度高管的薪酬采用年薪制。

2020年度的年薪一共分为三项:

即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奖励。

1、基本年薪的确定

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并根据在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公司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按12个月发放。对于以下特殊情况,执行以下规定:

全年事假者不发放基本年薪,全年长期病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管人员基本年薪标准为:

(1)总经理为12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274,320元/年(税前)

(2)财务总监为12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274,320元/年(税前)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12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220,176元/年(税前)

2、绩效年薪的确定

绩效年薪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年薪在每年财务审计结束后二个月内,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对高管的绩效考核采用以平衡计分卡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维度包括“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成长、工作任务”等方面内容。各高管平衡计分卡的考核权重根据其主管工作的具体内容确定。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代表公司高管人员)签署《目标责任书》。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并重新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绩效年薪实际发放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最后得分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应为考核小组成员之一,董事长考核权重占50%,其他成员占50%;对于经营班子的副职成员,总经理作为上级领导,对其他成员的考核权重占50%,考核小组权重占50%。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考核得分为95分(含)以上的为A级,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应发基数并奖励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30%;考核得分为80分(含)以上且低于95分的为B级,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应发基数;考核得分为65分(含)以上且低于80分的为C级,扣减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20%;考核得分为65分以下的为D级,扣发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40%,绩效严重较差者,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年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相关责任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的;连续六个月因事假不上班者,不发放年度绩效年薪。

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董事会酌情发放年度绩效年薪:高管因个人原因被解聘(免职),由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其当年的绩效年薪实际发放数;高管因工作调动原因被解聘(免职),以其实际在岗时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绩效年薪;年度中调入公司任职的高管,以其实际在岗时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兑现绩效年薪;个人因病、因事离岗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高管,以其实际在岗时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兑现绩效年薪;全年长期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公司选派参加脱产培训,当年脱产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按1.0计算绩效年薪;当年脱产时间累计6个月以下的,参加当年绩效考核。

高管人员绩效年薪标准为:

(1)总经理为8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182,880元/年(税前)

(2)财务总监为8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182,880元/年(税前)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8个月月度岗位能效工资基数146,784元/年(税前)

3、超额奖励

超额奖励是企业当年超额完成预算目标,公司奖励给高管层的额外奖金。对于超过公司预算的利润目标,董事会对高管层进行额外奖励,公式如下:超额奖励=新增净利润×Y%

注:

(1)新增净利润=当年实际净利润-目标利润;

(2)Y%为奖励系数(由董事会根据超预算的利润额确定)

按职务类型,超额奖励分配系数如下:

(1)总经理2;

(2)财务总监1.5;副总经理1.5;董事会秘书1.5;

(3)若一人身兼多职,其系数按较高者确定。

(五)独立董事津贴的确定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数额为100,000元/年(税前)。独董津贴按每年12个月平均发放。

三、监事薪酬/津贴的建议

1、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薪酬,建议按照公司副总经理年薪标准并考核执行;

2、其他监事的薪酬,建议根据其所在公司实际岗位按公司规定获取薪酬;

3、监事享有监事津贴,建议津贴数额为30,000元/年(税前);

4、监事津贴在每年财务审计结束后二个月内发放。

四、其他规定

1、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如果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必须在股份公司规定的薪酬标准范围内领取薪酬,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标准之外的薪酬与津补贴;

2、基础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奖励和监事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方案中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方案中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部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方案中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0-12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

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星期三)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藏格控股”变更为“*ST藏格”,股票代码仍为000408。

3、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控股”)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藏格控股”变更为“*ST藏格”

3、股票代码:000408

4、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5月6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5、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5月6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因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针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争取2020年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成立自查小组,对非标准内控控制审计报告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排查。

2、加强本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本公司之间不合规的没有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3、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及其内部控制职能,以加强公司整体管控能力,完善经营管理监督体系,提升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内控有效性和企业经营合规性方面的监督作用,追踪改善2019年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5531312

传真号码:028-65531312

办公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电子邮箱:w000408_dm@163.com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3,754,72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42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97,951,10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35,803,6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81%。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93,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5%。

5、公司董事肖明志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董事王志伟先生、沙重九先生、李文飚先生及独立董事王晋疆先生、刘麟放先生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年审会计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0,8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8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0,8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8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0,8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8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4,7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93,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0,8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8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0,8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8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0,8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8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0,8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8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0,8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8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0,8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89,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8%;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754,72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493,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曹平生、常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联合光电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联合光电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