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117 公司简称:中国化学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戴和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东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中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33)。
3.1.2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
■
3.1.3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努力践行央企上市公司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尽力将新冠疫情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实现133.67亿元,同比下降24.56%;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0.53亿元,同比下降14.93个百分点。
虽然公司一季度主营业务、利润增速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公司仍然迎难而上,抢抓住市场机遇和政策窗口期,保障提质增效各项措施落地,全力统筹安排和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一季度实现新签合同额453.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37%,其中境内合同额328.63亿元,境外合同额125.34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03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和根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二化建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三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戴和根先生、刘家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0-03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万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032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三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总价格为25,147.78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公司在过去12个月与关联方中国化学工程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49,116.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化建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化建”)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工程”)的全资子公司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东资产”)转让三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九昌”)、山西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九昌”)、天津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昌”)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内蒙古九昌、山西九昌和天津九昌将成为诚东资产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将依据不低于内蒙古九昌、山西九昌和天津九昌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为原则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公司在过去12个月与关联方中国化学工程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49,116.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
二、关联主体介绍
(一)二化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
法定代表人:胡富申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各种长输管道、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安装;各类压力容器制造、组焊;境外石油化工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装饰装修工程、汽车及工程机械大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批发零售五金、建筑机械及材料租赁;房屋租赁;土地整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和关联关系
二化建于1953年1月9日成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和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二化建总资产113.97亿元,净资产为27.0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2.06亿元,实现净利润3.15亿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二化建总资产为108.59亿元,净资产为27.15亿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71亿元,实现净利润0.12亿元。
(二)诚东资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11层1101内07室
法定代表人:汪细民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管理咨询;自有房屋及设备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和关联关系
诚东资产于2017年12月成立,是中国化学工程的全资子公司。诚东资产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最近一年和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诚东资产总资产为2.06亿元,净资产为2.05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13.97万元,实现净利润409.96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诚东资产总资产为2.05亿元,净资产为2.05亿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36万元,实现净利润14.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资产。
(二)关联交易标的
1、内蒙古九昌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大黑河村南
法定代表人:杨明锋
注册资本:3,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材、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计算机软件、照相器材、文化用品的销售。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蒙古九昌截至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7,758.74万元,负债总额为4,08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669.5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60.98万元,实现净利润1.88万元。
(4)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380-2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内蒙古九昌的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此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内蒙古九昌的总资产价值为6,719.75万元,总负债为4,089.20万元,净资产为2,630.55万元,即内蒙古九昌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630.55万元,增值率为-28.31%。
2、山西九昌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锋
注册资本:10,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材、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计算机软件、照相器材、文化用品的销售。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西九昌截至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147,731.01万元,负债总额为141,043.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687.1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03.10万元,实现净利润-6,336.28万元。
(4)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380-1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山西九昌的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此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山西九昌的总资产价值为160,233.69万元,总负债为141,043.9万元,净资产为19,189.79万元,即山西九昌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9,189.79万元,增值率为186.97%。
3、天津九昌100%股权
公司名称:天津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521号5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锋
注册资本:3,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批准防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九昌截至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42,426.59万元,负债总额为39,462.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963.8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2.87万元。
(4)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380-3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天津九昌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此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天津九昌的总资产价值为42,790.19万元,总负债为39,462.75万元,净资产为3,327.44万元,即天津九昌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327.44万元,增值率为12.27%。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二化建将内蒙古九昌、山西九昌和天津九昌100%的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诚东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总价格确定为25,147.78万元,其中内蒙古九昌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630.55万元、山西九昌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189.79万元、天津九昌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327.44万元。
交易完成后,内蒙古九昌、山西九昌和天津九昌将成为诚东资产的全资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全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化建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戴和根、刘家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二化建出售资产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033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在编制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时,因实施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1月1日累计影响数情况如下:
合同资产项目调增1,160,199.73万元,应收账款项目调减25,246.94万元,其他应收款项目调减30,606.43万元,存货项目调减1,102,765.38万元;合同负债项目调增1,567,431.59万元,预收账款项目调减1,575,086.38万元,应交税费项目调增3,204.21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0.24万元,预计负债项目调增6,046.73万元,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15.40万元。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029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支持所属企业开展生产经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0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继续为所属企业代开保函和代办信用证,上述业务计入公司征信,由公司向银行承担责任,责任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对本次授信额度的划分和担保额度说明如下:
一、授信额度划分方式
针对公司取得的任意一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公司和所属子公司之间的使用范围划分为:
1.公司可使用全部授信额度。
2.公司所属子公司经公司总部授权后可以使用授权范围内的授信额度开立非融资类银行保函、开立信用证(经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其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也可在授权额度内使用公司授信开立非融资类银行保函、开立信用证)。
二、担保额度
公司对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设定总额上限和单户企业上限双重控制,即同时设定对所有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上限和对单一企业担保额度上限。2020年公司对子公司使用公司银行授信的总额上限为75亿元。对单一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分别设定如下(各企业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为全资子公司担保
■
2.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
特此说明。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