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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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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19 公司简称:大智慧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志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诉讼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责任陆续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805例,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4,333.59万元。公司根据法院调解结果和二审判决结果确认应赔偿金额及期末尚未支付的受理费用合计25,387.97万元(其中已支付金额合计23,310.00万元),对尚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8,882.89万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肖邦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四)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五)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邮箱:IR@gw.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联系人:王旭玲、孙雨洁

(七)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9日9:30一11:30、13:30一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二)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三)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上海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建议外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发来的《关于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计划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8,43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2%,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新湖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39,754,000股(占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19,877,000股(占总股本的1%)。

公司收到股东新湖集团发来的《关于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新湖集团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新湖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39,754,000股(占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19,877,000股(占总股本的1%)。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红股、转增资本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湖集团承诺:自2017年7月12日张长虹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新湖集团的过户完成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新湖集团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新湖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