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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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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77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海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1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8年10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11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11月29日)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2019年1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6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0-03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主要经营情况

万郡绿建(万郡绿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注:1、展示中心签约数据包含线下体验馆展示中心和网上商城展示中心。

2、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房地产开发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注:1、房产开发业务的“新签合同额”是指公司房地产销售签约合同额。

2、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东旭置业钢结构住宅项目合同定金,但因拆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项目尚未启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0-03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036 杭萧钢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授信业务承办金融机构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3月3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杭萧”)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5,5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杭萧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007 杭萧钢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1 杭萧钢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预计的公告》和《2020-017 杭萧钢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因江西杭萧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意江西杭萧将上述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的承办金融机构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变更为中国银行赣江新区分行,其他事项不变。

关联董事陆拥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20-03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20-03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9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杭萧钢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萧钢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0-03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爱民先生提交的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报告,该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爱民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于王爱民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