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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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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95 公司简称:哈高科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95 公司简称:哈高科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非转基因大豆深加工、制药、防水卷材业务、工业厂房及其他业务。

1、大豆深加工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豆食品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大豆深加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分离蛋白、组织蛋白等。国内大豆蛋白行业长期处于产能过剩的状况,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毛利率低。

2、制药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天鹅药业主要负责公司制药业务,主要生产头孢克肟片、胸腺肽肠溶片等药品。国内制药行业以仿制药为主,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

3、防水卷材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绥棱二塑主要生产及销售防水卷材、土工膜片材等。我国防水卷材行业具有“大行业、小企业” 的特点,行业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但近年来,环保政策和行业监管趋严,落后产能逐渐被市场淘汰,行业整合呈现加速趋势。

4、工业厂房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负责青岛临港电子加工区工业厂房等的建设及租售。

5、其他业务

公司历史遗留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的“松花江·尚”项目已于2013年完成开发并交付,目前主要是尾盘销售。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历史遗留物业及其他物业的管理。

公司还持有温州银行、浩韵控股等公司的股权。公司参股的温州银行与浩韵控股属于金融服务行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哈高科深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努力完成经营理念、用人机制、考核体系、营销模式等创新工作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949.38万元,同比增长53.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2.39万元,同比减少29.1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6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5,328.26万元,同比增长14.63%,资产总额111,398.08万元,同比增长11.22%。

(一)主营业务情况

1、大豆深加工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豆食品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732.02万元,同比减亏479.23万元。

2019年,大豆食品公司在国内大豆深加工行业产能过剩、运输成本高企等客观因素难以改变的情况下,注重内部挖潜,通过减员增效、节约开支、盘活闲置资产、优化管理流程等措施,努力降低运营成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制药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天鹅药业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09.37万元,同比增长240.12%,实现净利润-1,250.22万元,同比减亏572.77万元。

白天鹅药业经过充分论证自2018年起启动了香茹菌多糖片、头孢克肟等品种的生产,并逐步恢复胸腺肽肠溶片的生产,但由于恢复生产时间不长,上述产品销量短期内难以大幅增长,白天鹅药业报告期仍然出现较大金额的亏损。

3、防水卷材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绥棱二塑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980.93万元,同比增长31.65%,实现净利润175.05万元,同比增长86.36%。

2019年绥棱二塑在拓展销售区域、新产品研究等方面有所进展。

此外,绥棱二塑于2018年投资建设了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设计年生产能力3,000吨,目前正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

4、工业地产: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09.60万元,同比下降94.58%,实现净利润1,361.64万元,同比增长183.12%,主要是报告期内青岛临港置业收到2,600.99万元政府税收返还所致,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

青岛临港电子加工区工业厂房项目累计开发建设17栋标准厂房,现已全部售出,现存加工区宿舍楼和73亩未开发工业用地。

5、其他业务:

(1)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业公司和孵化器公司主要负责公司自有物业及其他物业的管理。该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767.69万元,同比增长4.99%,实现净利润596.83万元,同比增长20.02%

(2)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的“松花江·尚”住宅项目的所有住宅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全部售出,目前仅剩少量商服和地下车位在售。

(二)非主营业务情况

1、本公司持有温州银行54,749,65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5%。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至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温州银行股份按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温州银行股份增值711万元,影响本公司2019年净利润533.25万元,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无需追溯调整。

2、本公司报告期内持有普尼公司31.07%股权。普尼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自建或承接光伏电站施工项目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受光伏行业的影响,该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29.70万元,影响本公司2019年净利润-599.56万元。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与浙江汇盈电子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其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普尼公司全部股权。2020年1月21日,普尼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临2020-004)。

3、本公司报告期内持有浩韵控股45%股权。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与浩韵控股实际控制人钱浩强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将按新的利润分配方式对浩韵控股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039.11万元及以后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同时浩韵控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96.31万元,上述两项因素综合影响本公司2019年净利润1311.95万元。(浩韵控股新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当哈高科累计获得浩韵控股分红金额≤1.5亿元时,哈高科和钱浩强的利润分配比例为100%和0%;当哈高科累计获得浩韵控股分红金额>1.5亿元时,哈高科和钱浩强的利润分配比例为按实缴股权比例分配。)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其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25%股权。2020年1月31日,浩韵控股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浩韵控股20%股权,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2,临2020-006)。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项“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41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第(1)项“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第(3)项“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第(4)项“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16户,详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哈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全资设立浙江链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期将浙江链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14时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1,263,56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51,372.0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20日14时30分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6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五) 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一84346722

传 真:0451一84346722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16时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3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正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截止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截止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23,910.58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9,310,894.42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1,263,56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51,372.0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制订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8日,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高科”或“公司”)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设有分所。

中准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从业人员1,100人,其中合伙人50人,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19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 418名,其中315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近一年来新注册会计师31人、转入14人、转出62人。

3、业务规模

中准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2.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6 亿元,2018年末净资产2,163.15万元。总计为近 1000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20家为上市公司,证券业务收入4,340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6家)、金融证券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 家),总资产均值为120.7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18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伟,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24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没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飞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6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没有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会计师:张言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6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没有兼职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等。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人民币,共58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准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准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0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准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准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史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7273%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9-024)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0-005)

2020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告编号:临2020-007)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0年3月28日对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公告编号:临2020-009、临2020-013)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14)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的补充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20-02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的补充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交大昂立”变更为“*ST昂立”。

由于公司工作疏忽,没有关注到变更后公司股票简称“*ST昂立”与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冲突,为此公司拟于2020年5月6日将股票简称变更为“*ST交昂”。为实施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业务,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公司申请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6日复牌,复牌后股票简称变更为“*ST交昂”。

公司对股票简称变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恳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公告编号:临2020-025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0年4月27日簿记建档,并于2020年4月29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08%,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