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13版)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以往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年初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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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公司原高管孙永富先生于2018年7月于公司任职,其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北京安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位,故北京安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统计的2019年度发生额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发生额,同时2019年公司业务量下降,导致与北京安铁发生的交易减少,股预计金额与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注2:截止2018年1月25日,林丽森持有的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股权转让后十二个月内依然将其视同为关联方,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易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统计的2019年度发生额为2019年1月1日至1月24日的发生额,同时易通国际2019年新增集装箱箱量减少,导致公司新增可租箱量减少,从而导致发生额未达到预计金额。
注3: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将招商港口(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上港集团(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宁波港(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纳入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该预计金额为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合计数为10,650.00万元,该发生金额为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生额,合计数为8,407.43万元。
(二)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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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08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郭东强
注册资本:10,000万
主营业务:从事网络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86.22万元,净资产:9,574.86万元,营业收入137.24万元,净利润 -425.14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通过上海仁建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仁建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安通控股的关联法人。仁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将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上海隐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海纳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上海隐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海纳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该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上海仁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0年7月19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注册资本:179,341.2378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15,669,691.78万元,净资产9,499,020.76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1,212,382.94万元,净利润816,691.7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港口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注册资本:2,317,367.465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14,217,729.59万元,净资产9,078,885.77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3,610,163.20万元,净利润992,584.5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港集团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3月31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2-2)、第40-46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注册资本:1,317,284.7809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包装、灌装;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租赁;在港区内从事货物驳运,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铁路工程承建,铁路设备维修;港口拖轮经营;自有场地、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房屋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口岸物流信息服务;港口起重、运输、装卸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水电、管道的安装、维修;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蒸汽供应;危险化学品储存(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批准品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非生活饮用水供应;港区供水、供电;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小件行李寄存;货物车船联托运、装卸搬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审计;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7,177,899.10万元,净资产4,443,183.6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432,202.40万元,净利润380,006.3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宁波港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5、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同江路567号(A)
法定代表人:杨利军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系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各持股50%的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6、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3年6月6日
注册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D港区
法定代表人:赵强
注册资本:120,909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仓储、拆装箱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集装箱维修服务;提供码头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和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持股35%的股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7,177,899.10万元,净资产4,443,183.6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432,202.40万元,净利润380,006.3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在日常的经营中存在着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对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等资产以及未决诉讼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情况的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9月25日正式履职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2019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信用、资产计提相应的损失及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19年度各项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3,805.20万元, 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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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预计负债
经公司核查,未经安通控股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共计36笔,涉及金额约356,879.95万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因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23笔,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18,638.36万元,其中安康与仁建国贸、安通控股等营业信托纠纷案,案号:(2018)豫民初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对郭东泽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安康承担赔偿责任,即不超过9,714.97(不含利息)。如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能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存在安通控股及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进而造成损失,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67,858.79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和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1、2019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29,137.78万元,公司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或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我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1)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将应收账款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划分为特定资产组合,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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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230.18万元。公司的固定资产集装箱运输船舶及集装箱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经分析评估方法的适用性,选取市场法计算公允价值。
3、2019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37.24万元,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东南冷链、上海奕建、广西长荣分别作为 3 个资产组将商誉分摊至各资产组,分别计算上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将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和可辨认净资产的金额确认为商誉减值金额。
(二)、预计负债计提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未经安通控股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共计36笔,涉及金额约356,879.95万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因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23笔,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18,638.36万元,其中安康与仁建国贸、安通控股等营业信托纠纷案,案号:(2018)豫民初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对郭东泽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安康承担赔偿责任,即不超过9,714.97(不含利息)。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违规情况、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详细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并综合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预估公司将承担损失,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67,858.79万元,诉讼案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且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我司并未获得对方可能提供的全部证据,以及司法机关对法律理解不同所产生的诉讼案件固有的不确定性,因此以上预估结果与实际判决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出入,公司实际需承担的债务金额,需以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法律文书为准。
三、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261,663.99万元。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依据充分,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对因违规担保引起的诉讼可能承担的损失进行计提,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 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 10 日起执行。
4、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2、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
2、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两家核心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进入司法重整,目前重整方案尚未制定,本次准则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五)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十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为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所致。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8日和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公司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公告编号:2019-028、2020-003)。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自上任以来一直对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摸底梳理工作,发现尚有部分前期已存在,但尚未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补充披露的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自上任以来,一直对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摸底梳理工作,发现尚有部分前期已存在,但尚未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现将未披露的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
经公司自查,上述补充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并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用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该行为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属于郭东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地位作出的越权代理行为。上述补充披露的涉及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存在的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12,665.8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56,879.95万元。
二、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18,638.36万元。
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本着 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及时对上述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郭东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 13.09亿元。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自上任以来一直对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摸底梳理工作,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治理,及时发现风险,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近期,经公司核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郭东泽核实:郭东泽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在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程序,直接要求财务相关人员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通过其他单位借出并实际使用了上述资金,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2、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保持与控股股东密切沟通,及时、充分了解其 财产状况,督促其尽早还款,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 持续进行自查,加强内控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3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1天,于2020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将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安通,股票代码:600179(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5%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安通”变更为“*ST安通”;
2.股票代码仍为“600179”;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13.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1天,于2020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将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将按照战略发展规划,积极落实年度经营计划,将在深化航运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布局,深化“门-门”全程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努力提升经营质量,积极推动债务重整,化解债务风险,争取早日撤销风险警示,董事会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稳定业务发展,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2020年公司将在强化航运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布局,深化铁路布局,通过加密铁路网完善多式联运服务基础,提升公司向内陆干线运输服务能力,进而推动“门-门”全程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同时,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将积极同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等沟通协调,应全力回笼资金,并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改善公司的流动性,保证主营业务稳定有序开展,逐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2、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解决公司债务危机
2020年公司将积极推进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的司法重整,拟通过债转股、一次性偿还、延期支付等多种方式解决历史债务问题;集中清理不良资产,改善资产结构。同时,公司也将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帮助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利用战略投资者提供业务资源支持,改善公司经营效益。
3、面对现有诉讼和未来可能的诉讼,董事会要求管理层积极加强对诉讼相关事项的管理,会同外聘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一方面要积极协调债务人关系,与执行法院沟通协商,力争妥善处理违规担保、银行账户冻结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要求管理层督促控股股东尽快通过处置资产等多种方式消除违规担保情形。
4、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020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夯实基础管理,不定期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5、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 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者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荣兴、黄志军
(二)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
(三)咨询电话:0595-28092211
(四)传真:0595-28092211
(五)电子信箱:antong@renjian.cn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3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0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和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2020年3月25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 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2亿元,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13.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1天,于2020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将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郭东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3.09亿元。
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在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56,879.95万元。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是否存在如下重大事项:
(一)经营管理情况:经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全力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防治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经营管理稳定。截至目前,公司已实现全面复航,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秩序正常,所处的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亦不涉及近期的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0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2亿元,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13.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1天,于2020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将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东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31,804,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486,49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2%;郭东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6,022,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57,8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4%。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07,826,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32%,目前上述股份已经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四)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356,879.95万元。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违规担保问题实际控制人如能有效解决,对公司经营将带来积极影响;但前述问题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产生负面影响。
(五)子公司重整的风险
公司的两家核心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司法重整,该等重整申请已于2019年12月18日被泉州中院正式受理,两家子公司已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目前重整方案尚未制定,在重整期间,公司对两家子公司能否继续实施控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2020年3月25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 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3月1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安通(唐山海港)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安通华北物流有限公司、安通华北(天津)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通华南物流有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5,217.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全部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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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均属于与收益相关,合计为5,217.09万元。上述补助的取得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3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俊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徐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徐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