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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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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7版)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3)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4)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5)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总收入为116,260.01万元,2018年净资产为7,070.81万元。

2018年审计公司13,02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3 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 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兼任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珈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彭翔,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拟上市公司IPO申报审计的项目负责人,从事证券工作19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丽萍,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翔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谢峰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丽萍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12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审众

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0年度审计工作,

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

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

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 月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27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斯”)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的情况,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500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2020年1-3月与医大智能发生的交易金额为5,575,000.00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

广东医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医大智能”,原名称为“广东以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医院医疗耗材集约化管理系统开发、实施、运营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购买医大智能医疗集约化管理系统构成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9,023,537.98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广东医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继宗

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10号自编2栋B401单元(仅限办公);主要股东:广州以大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瑞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医院医疗耗材集约化管理系统开发、实施、运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9年4月)“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公司副总经理王文彬同时担任医大智能董事,医大智能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684.12万元,净资产2132.15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42.72万元,净利润601.14万元。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医大智能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医大智能提供的产品与公司具有业务协同性,双方在购销行为中主要采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 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医大智能的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损失,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对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28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

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099)。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099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批露《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顺利进行,简化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到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相应延长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记载于以下文件中的信息未发生变化: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A股股票预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A股股票预案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董事会亦确认公司2019年年度针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的批准仍然有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经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29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国权的辞职申请,陈国权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国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陈国权先生的辞职申请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任监事后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由公司股东天津市瑞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孙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孙军先生简历如下:

孙军同志,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现担任公司行政总监、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担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和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公司由衷感谢陈国权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规范治理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30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A栋A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 5月 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6:0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C栋3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3386378-332

传真:027-83084202

联系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40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31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周五)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塞力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0年4月30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情况与投资者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投资者参与方式

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周五)15:00-17:00在“塞力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塞力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塞力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塞力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温伟先生、财务总监刘文豪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源先生。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刘源,联系电话:027-83386378,邮箱:zhengquanbu@thalys.net.cn。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25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8,359,522.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5,143,70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 15,867,269.6元(含税)((205,143,709-6,802,839)/10*0.8)。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37%。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此外本年度不实施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6,802,83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19 年11月 6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并于 2019 年11月8 日刊发了《关于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19 年度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121,962,861.9元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此部分占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0.45%。

综上,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37,830,131.46元,占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4.8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经营状况与特点、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及未来面对的风险,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为股东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的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及实际经营状况,兼顾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阶段、资金需求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32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833,4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8,842,028.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3,991,371.0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 10月2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29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991,371.0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19.73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410)已于2019年11月22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98232674)已于2019年11月11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42050126690800000312)已于2019年12月27日销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38320188000194484)已于2020年4月20日销户。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00 万股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15股),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合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6,853,70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143,709.00元。

截至2018年6月5日,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53,7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959,956.7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8,351,939.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608,016.8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贰仟陆佰捌拾伍万叁仟柒佰零玖元整(人民币 26,853,709.00元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 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195,338.7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0,353,320.9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4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9823267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420501266908000003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38320188000194484)等银行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6年10月27日与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等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后,2017年2月16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等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78588882)银行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账号451905199010901),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账号47190134771020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账号5719132634107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账号991904874010301),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账号180500000005272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账号11050171750000000718)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于2018年6月12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6年12月16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48,215,355.79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012174号专项报告鉴证。2016年12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31,731,127.03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012225号专项报告鉴证。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996,162.8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7月13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验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原“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该笔资金已在2019年10月归还。

2019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31日,鉴于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帐户余额415.49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44.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由于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本年度投入金额8,170,629.4元。根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后期投入和资金规划安排,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投入的125万元前次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并以自有资金对已投入募集资金进行替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原募投项目“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剩余 9,420,657.00 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已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已通过。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将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将募集资金帐户余额3,717,143.4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2、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 年1 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10,856.9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服务)业务项目”。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已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协议签订的审批时间较长,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新疆塞力斯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原保荐机构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正在签署过程中,期后因新冠疫情影响及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影响,该四方监管协议目前仍在签署过程中。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使用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上市公司尚未与新疆塞力斯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原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事项,保荐机构将督促上市公司尽快与各方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并持续督导公司及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