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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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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及其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具有较强的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及与整车制造商同步配套方案设计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公司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一汽大众、东南汽车、广汽菲克、广汽乘用车、福建奔驰及吉利汽车以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也是本特勒、博世、大陆汽车和佛吉亚、丰田合成等著名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配套商。

(二)经营模式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公司主要采用行业内普遍的“接单生产”配套经营模式,即在通过客户认证的前提下,由公司业务部获取客户的招标信息,并组织产品开发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标书,在产品成功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按照订单进行批量采购、生产、供货。

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要分为销售、研发、采购、生产四个环节。在销售环节,公司首先需要取得客户的认证和评审,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之后参与客户新项目的招标,公司客户包括整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整车制造商之新产品中标并成功签订合同后通常采用“一品一点”配套模式;在与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因其要求供货量较大,公司受产能限制,而采用“一品一点”和“一品多点”并存的配套模式,后续的销售工作主要是获取客户订单、按照订单供货、销售回款及售后服务。在研发环节,公司主要是将承接的新产品进行开发,通过工艺设计、工装设计开发、样件试制、生产件批准等环节,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在采购环节,公司主要根据产品开发确定的原辅材料及外购件,通过供应商选择、日常管理、考核监督等采购管理体系,保证公司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在生产环节,公司主要是根据产品开发确定的工艺,按照客户质量、数量、时间等要求进行生产,保证客户产品的需求。

(三)行业情况说明

本公司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60)。

2019年国内汽车市场受全球贸易环境变化、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汽车排放标准切换、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多重因素影响,延续2018年下半年以来的下滑走势,汽车行业竞争呈现不断加剧的态势。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下降7.5%和8.2%,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2,136万辆和2,144.4万辆,同比下降9.2%和9.6%。

2020年,国内汽车市场受新冠病毒疫情、宏观经济环境、消费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预计仍将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2019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等多项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将给国内汽车市场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增加、消费能力的提升,我国汽车工业以及汽车零部件行业仍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等变革趋势的显现,汽车行业在“智能、环保”两大主题的推动下,正在进入产品及产业形态的转型升级阶段。对零部件企业而言,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轻量化等业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机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825.37万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106,973.65万元,同比下降28.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913.96万元,同比下降258.51%。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已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报表列示项目,对公司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股东权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2、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3、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0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起,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33名、注册会计师252名(较上年增加35名)、从业人员总数500余名,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0余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73 亿元,净资产金额 1,000 万元。2018 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3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3,341 万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约 3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 年 11 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方莉、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00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2019 年度在公司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重视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出具了事前同意函: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张家港鸿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海宁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伟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研发管理、募投资金、信息披露等。

信息系统层面控制,包括与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相关的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采购及付款业务、资产管理、销售及收款业务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20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将重点关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内部控制建设及完善情况,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实现产业布局规划,谋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洪建沧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1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实际募集净额为516,190,018.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9年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84,090,545.8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2017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7,598,158.94元,2018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5,081,991.14元,2019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1,529,111.7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已经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的募集专户资金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已按规定全部转至基本账户。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列示金额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止2019年5月17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止2019年11月19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9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940版)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洪建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大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二、利润表项目分析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分析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宏观经济环境、消费环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外汽车市场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如公司主要配套车型销量持续低迷,预计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名称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建沧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