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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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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1版)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以及《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牟刚、尹明善、王延辉、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谭冲均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本表格披露金额均为含税数字。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6205209U,注册资本为12.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巧凤,住所:重庆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经营范围: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

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直接和通过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西藏汇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力帆控股合计100%股权。力帆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5,772,65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47.08%

(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0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69177Y,注册资本为312,705.5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林军,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同业外汇拆借;自营和代客买卖外汇;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办理帐务查询、网上转帐、代理业务、贷款业务、集团客户管理、理财服务、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公共信息等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和批文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重庆银行9.43%股份。

(三)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91200090R,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明善,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27层1-8号,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该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5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四)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43425537,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尹明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5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8%、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7.2%。

(五)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086974032B,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陶阳,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101室,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配件、汽车用品、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二手车销售,汽车、办公用品租赁,展示服务、市场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汽车维修,自有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

该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30%、东恒鑫(张家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9%。

(六)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395837275,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明善,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互联网产业园7幢4层,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婚庆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维修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车辆清洗服务(不含维修);停车场经营服务;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摩托车零配件。

该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40%、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26%、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高钰 10%、重庆汇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陈卫2%。

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系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力帆控股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与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与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的融资租赁服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经营费用及经营成本。向盼达用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配件、能源服务有利于公司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推广,向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采购和销售平行进出口车、提供服务有利于公司开展进口业务,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和盼达用车提供融资租赁反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担保范围:公司及力帆乘用车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综合授信(定向用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范围内举借的全部债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3%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汤晓东先生担任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一)关联担保概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同意接受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经董事会15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4票赞成(关联董事汤晓东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合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与该合资公司合作的融资租赁项目的顺利开展进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且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股东结构: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政府平台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33%、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33%。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丁登奎

5、成立日期:2015年9月10日

6、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商业保理,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03,404万元,净资产37,25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082万元,净利润-4,72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3%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汤晓东先生担任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关联担保的当事方

担保人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2: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综合授信(定向用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范围内举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公司及力帆乘用车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定向用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范围内举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担保期间

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范围内举借的全部债务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担保方式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若存在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任何一个担保人进行全额追偿。

四、提供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且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23.29亿元;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2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8%。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或等值外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提议2020年度力帆股份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内部担保额度,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互保。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经董事会15名董事现场表决,以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预计共涉及被担保方不超过11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内部子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2、担保方式: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保证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2020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所有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其他说明

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及关联股东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担保范围: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为开展平行进口车业务,2020年拟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同时,公司同意接受张家港汽车城为上述担保提供的反担保。另外,公司拟对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港通")已向张家港汽车城提供的78,600万元担保额度中的17,580万元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同意接受张家港汽车城对上述反担保进一步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汽车城30%股权,且本公司副总裁邓晓丹先生担任张家港汽车城董事。张家港汽车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一)关联担保概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开展平行进口车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同时,公司同意接受张家港汽车城为上述担保提供的反担保。另外,公司拟对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港通")已向张家港汽车城提供的78,600万元担保额度中的17,580万元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同意接受张家港汽车城对上述反担保进一步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经董事会15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及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担保是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平行进口车汽车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被担保人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3,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陶阳

4、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7日

5、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101室

6、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汽车租赁、展示服务,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汽车维修,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90,657.06万元,净资产为18,471.1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60,794.9万元,净利润546.96万元(以上数据已审计)

8、股权结构

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为张家港保税区政府下属企业,其股东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及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30%;东恒鑫(张家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9%。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汽车城30%股权,且本公司副总裁邓晓丹先生担任张家港汽车城董事。张家港汽车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二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63,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孙敏浩

4、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8日

5、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11号

6、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开发、土地批租、资本运作与管理,汽车及零部件的销售,与汽车检测相关技术服务,提供秘书托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48,413.51万元,净资产为138,70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65.27万元,净利润-5,099.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政府下属企业,其股东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及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持有张家港汽车城股权,除上述共同投资的利益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关联担保的当事方

担保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1(债务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2(债务人):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1)公司为张家港汽车城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公司为江苏港通向张家港汽车城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58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港通为张家港汽车城向金融机构清偿债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担保期间

(1)针对张家港汽车城的担保期间为其在2020年度举借的全部债务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为江苏港通向张家港汽车城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期间为江苏港通根据其与张家港汽车城所签署的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

4、担保方式

连带保证担保。

四、提供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平行进口车汽车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23.29亿元;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2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8%。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担保

及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

● 担保范围: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此,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的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担保。该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并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帆股份”)的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四位自然人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借款融资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此,公司及相应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担保。该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并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前述关联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通常为最高额保证担保,实际担保数额会随公司实际借款数额发生变动。截至2019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2.28亿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在国内民营企业融资仍比较困难的环境下,力帆控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帮助公司取得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的授信(贷款)额度,能进一步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为其提供对等金额的反担保,符合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实施上述反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本次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力帆控股持有本公司47.08%股份。

(2)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该四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0.49%股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620520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巧凤

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9日

住所:重庆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业务范围: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

(四)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止2019年9月30日,力帆控股总资产366.05亿元,净资产85.5亿元;力帆控股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3.49亿元,实现净利润-29.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该关联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接受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力帆控股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有效期、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以及2020年资金计划,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各类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授信/贷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力帆控股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整体授信总额度的35.71%,力帆控股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重大依赖。

四、接受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在国内民营企业融资仍比较困难的环境下,力帆控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帮助公司取得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的授信(贷款)额度,能进一步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为其提供对等金额的反担保,符合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23.29亿元;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2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8%。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2019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公司拟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经过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2,220,579,962.98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由于公司资金紧张,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不能给经销商持续供货,部分经销商转行停止合作,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增大,并结合客户的履约现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损失4.27亿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

由于公司生产场地有限,对产品进行优化,对部分产品仅维持售后件供应,不再生产,对部分产品的专用配件等相关库存计提损失,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73亿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因公司生产基地搬迁,公司继续利用现有产能,暂不重建生产基地,对不能充分使用的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1.28亿元;因产品规划战略调整,对终止研发项目的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损失0.22亿元。

(四)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于2015年收购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收入、利润没有达到预期,经对商誉价值进行初步测试,商誉有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收购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1.99亿元。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被投资单位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2019年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动,该公司因设备、技术原因,其产品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市场份额已基本丢失,生产经营陷入停顿,涉及数百起法律诉讼案件,主要控制人上失信名单及被限制最高额消费,控股股东已申请破产重组,预计未来资产可回收金额为0,因此对该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损失0.83亿元。

三、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3.31亿元,将减少公司2019 年度利润23.31亿元。上述计划提资产损失数据已经审计。

四、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实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经董事会15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议案7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牟刚、尹明善、王延辉、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谭冲;议案9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汤晓东;议案12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王延辉、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谭冲,上述相关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左恒懿、刘凯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转9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