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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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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2版)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122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重庆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力帆股份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向其赔偿79,840.16万元。我们未能就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力帆股份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力帆股份在2019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9,728.08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力帆股份未来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高度关注盼达汽车向公司提出仲裁事宜,组织人员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持续跟踪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益以及未来5年的经营收益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能足够弥补可抵扣的亏损。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审计意见。

2.针对上述导致天衡会计师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安排合理、可行,公司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我们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审计意见。针对上述导致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合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与该合资公司合作的融资租赁项目的顺利开展进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且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该项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2020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所有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及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及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担保是为参股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平行进口车汽车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且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因该项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在国内民营企业融资仍比较困难的环境下,力帆控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帮助公司取得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的授信(贷款)额度,能进一步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为其提供对等金额的反担保,符合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实施上述反担保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本次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我们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审计意见。针对上述导致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世伟 陈煦江 谢 非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 明 刘 颖

2020年4月29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122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重庆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力帆股份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向其赔偿79,840.16万元。我们未能就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力帆股份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力帆股份在2019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9,728.08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力帆股份未来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高度关注盼达汽车向公司提出仲裁事宜,组织人员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持续跟踪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益以及未来5年的经营收益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能足够弥补可抵扣的亏损。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审计意见。

2.针对上述导致天衡会计师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安排合理、可行,公司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我们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审计意见。针对上述导致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接943版)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5、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母公司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上述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财务报表格式及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0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少琳、郑冰华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传真号码:0592-7797210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鼓励网络投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病

毒传播,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初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9,758,617.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4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万元。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根据《HMT薪资核定办法》,薪资结构由六大部分组成:本薪、业绩奖金、浮动绩效、出勤奖金、其他补贴及加班费。基本年薪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薪酬水平、同行业同类人员年薪水平、本公司经济效益水平和本公司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在经营年度内按月发放。浮动绩效是对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经营业绩或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各类津贴指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有特殊贡献,可对全体考核人员或个人给予短期及长期奖励。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20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3.45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75万股,13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43元/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中13人离职原因,而应当回购已经授予而尚未解锁的股份,公司拟订了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3.45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310,574,706元减少为308,740,206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5、6、8、9、10、13、15、18、19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和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有效。2019年度,公司未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3.45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75万股,13人离职激励对象第三次未达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43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1、2、3、4、7、12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28,415,898.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0,574,7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9,758,617.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比例为59.0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 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 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桢

(2)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蓉

(3)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李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按合同约定完成了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公允、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故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在此期间,未发现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