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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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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3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除董事罗伟新外)、监事(除监事邹德志外)、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罗伟新的反对理由为:董事会召开时间是4月28日早上9;30分召开,本董事是在2020年4月27晚21:07分收到年报资料,本董事只是对年报内容作一浏览,无法对年报所述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公允性做出辨别意见。本董事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所述保留意见“本年度獐子岛公司对于成本核算方式,仍采用原先一贯方式进行,我们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成本核算是否合理,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成本结转作出调整”表示同意。

监事邹德志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由于会计事务所对年报提出了保留意见、对内控鉴证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同时年报提供时间晚,信息量大,无法短时间内确认相关经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故无法保证2019年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海洋产业的服务商。主要从事海珍品种业、海水增养殖业、海洋食品研发及加工、渔业装备等产业,已构建起包括育种、育苗、养殖、暂养、加工、仓储、流通、贸易等一体化供应链保障体系。

公司主要产品属日常消费海洋食品。主要包括鲜活食品系列(扇贝、珍蚝、鲍鱼、龙虾、海螺等海洋珍品)、冻鲜食品系列(鱼类、贝类、虾类、蟹类等世界大洋产品)、养生食品系列(干海参、干鲍鱼等海参和鲍鱼深加工产品)、料理食品系列(扇贝、虾、三文鱼、鱿鱼等调理调味食品)及休闲食品系列(扇贝、虾、海螺、鲍鱼等海洋零食产品)。北纬39度天然的海洋牧场优质资源以及公司对于食品安全和产品品质的坚守,使得“獐子岛”品牌及产品在国内外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认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9年,公司经历了海洋牧场自然灾害、市场环境震荡、公司转型重构、市场重度监管等内外部重重考验。在众多困难之下,公司营业规模及相关市场保持稳定,公司与供应商、客户、银行等合作伙伴关系保持稳定,公司各业态经营和员工保持稳定。

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组织变革激发产业活力

集团成立了贝类资源养护事业部、沿岸资源养护事业部、海参资源养护事业部和三倍体牡蛎事业部,进一步明确各个组织的职能与分工,充分地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有效地提升了管理和运营质量。贝类、沿岸两个资源养护事业部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划区分管,“养管结合”转变为“养管一体”,“看住海”收到较好成效。利用绩效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变革成效。海参、海胆、鲍鱼及小产品等活鲜品产量与营业收入均较同期有较大提高。三倍体牡蛎事业部在“生态优先、环境优先、生物生长规律优先”的原则下,建立了三倍体牡蛎示范区和育肥区,实现较好经济效益,较好地完成了转型任务。海参资源养护事业部聚焦市场和管理创新,利润指标保持良好水平。

二、技术变革巩固产业优势

2019年,集团创新研发技术,年内共完成立项30余项,为公司技术发展争取更多经费支持。年内与产学研单位共同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等荣誉。在食品技术研发方面,年度内已开发新品60个,成功上市新产品30个。研发与渠道密切配合,与客户共同创意、同步分享,精准服务消费者,确保新品成功上市。在生物技术与生态技术研发方面,海洋牧场积极推进产学研创新平台合作及自主创新实践,通过生态大数据平台和实时性、应急性、周期性管理,强化生态与产品的关联、科技与生产的融合,内部技术服务体系日渐成熟。目前已转化的科研成果有三倍体单体牡蛎、“大连1号”杂交鲍等一批新品种,报告期内,公司新技术苗种三倍体牡蛎种与苗已在长江口以北沿海海域形成产业领导力的优势,苗种产业逐渐成为公司重要盈利支撑产业。

三、管理变革保障产业可持续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推进落实“瘦身计划”,实施“开源节流”。公司盘活各类低效资产,合理处置生产设备、海域及闲置资产,积极争取减船转产、渔船改造等各项资产性补贴政策,积极争取放弃海况相对复杂的海域,降本增效。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调整架构、合并组织、优化人员,整体员工人数及用工成本得到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底播虾夷扇贝发生大规模死亡灾害,公司合计核销底播虾夷扇贝面积435,736亩,核销成本230,525,013.90元;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底播虾夷扇贝面积124,800亩,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60,554,409.60元,上述核销及减值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出现大额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加工类产品、贸易类产品、苗种类产品盈利能力,持续优化公司整体盈利结构。虽然底播虾夷扇贝对公司整体收入及盈利能力的支撑呈逐渐下降趋势,但公司在养殖板块的海螺、海参、鲍鱼、海胆等多元化的土著养殖品种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019年度,公司苗种类产品收入9,282万元,同比增长7,059万元,增幅318%;活海胆收入3,060万元,同比增长1,794万元,增幅142%;牡蛎收入2,951万元,同比增长1,759万元,增幅147%;海螺收入8,643万元,同比下降3,178万元,降幅27%(为海螺采捕作业天数较同期减少所致);活鲍鱼收入15,032万元,较同期略有下降。在食品加工版块,休闲即食类产品收入10,227万元,同比增长2,403万元,增幅31%;海参加工品收入19,092万元,同比增长642万元,增幅3.5%。

2019年,集团时刻保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透明沟通,得到了各债权行的大力支持,基本上稳定了现有的信贷信用额度,优化了再融资续贷模式,保障了公司运营安全和重大生产季节的及时支付,年内贷款总额由年初的26.79亿元下降到年末的24.98亿元;信贷周转中没有发生一笔欠息或者逾期的失信行为。

公司灾后重建计划及实施情况如下:

1、进一步关闭海上敞口风险。

规划完成放弃海况相对复杂的海域或暂停部分适用海域约150万亩,根据海域使用相关规定,每年可节约用海成本约7,000万元。自2020年始,底播虾夷扇贝由规模发展阶段向中试探索阶段调整,以优化适合本地生态系统条件的虾夷扇贝新技术、新良种、新模式,每年中试虾夷扇贝约10万亩,基本关闭底播虾夷扇贝增养殖风险。同时,根据保留海域面积及生产规模进一步缩减海洋牧场组织架构,降低增养殖生产成本。

2、加强土著品种养护的标准建设。

参照MSC标准,建立海上藻场和海底森林等生态系统,实施配额管理的资源养护模式,巩固加强海参、海螺、海胆、鲍鱼等土著品种的资源培育,逐步建立海底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可持续盈利能力。在保持2019年正常的养殖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基础上,力争实现更高增长。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公司执行海螺采捕流程,控制采捕量和采捕规格,杜绝乱采乱捕的现象,细化沿岸增殖区和深海资源区管理,保证海螺种群均衡产出。按照海胆产品的规格、重量以及海底资源存量情况控制采捕量,并通过藻场改造来促进水下生态系统平衡,为海胆提供优良的栖息环境,增加海胆自繁能力。加强对优质鲍鱼品种的研发,紧密跟踪鲍鱼苗种的生长情况,并严格控制苗种底播数量和年采捕量。

3、扩大种与苗产业规模。

提高三倍体种与苗产出能力,将在三倍体牡蛎种与苗已在长江口以北沿海海域形成产业领导力的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提升在长江口以南沿海海域的产业贡献率,逐步建立三倍体牡蛎养殖示范区、育肥示范区,提高珍蚝品牌市场运营能力。同时优化现有太平洋、葡萄牙牡蛎四倍体群体,加快扇贝、鲍鱼等四倍体技术研发,为未来发展持续储备能量。2018年-2019年,公司三倍体牡蛎苗种产能均较同期实现翻番增长。目前,公司的三倍体牡蛎苗种已基本覆盖长江以北的所有沿海地带,并已在长江以南的诏安、广东、广西等地区试养成功;未来公司将加大力度建设南方育肥示范区。

4、深度运营阿穆尔鲟鱼产业。

公司从2011年开始进入鲟鱼产业,目前公司参股的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已掌握了全产业链的育养技术,完成了资源培育、加工技术能力、国外市场资质等功能建设,所拥有蓄养存栏的多种鲟鱼产品,资源量储备优势明显。目前,阿穆尔品牌鱼子酱已出口欧洲、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培育的苗种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为打开国内市场,公司现已成立鱼子酱销售部,将大力开发国内鱼子酱市场。

5、加快落地“瘦身计划”。

一是聚焦技术含量高的产业核心项目,加快处置与主业关联度低的、资金占用大的资产,回拢资金,偿还贷款,降低资产负债率;二是以回收投入和激活机制为目标,出让核心产业项目部分股权,提高公司综合投资回报率;三是优化组织架构,招录优秀人才,完善绩效机制,减少管理费支出20%以上。目前,公司出让了广鹿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中央冷藏部分股权,处置了分子公司所属的相关废旧闲置物资等,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举措。

6、扩大海洋食品业务。

一是进一步聚焦“獐子岛海参”食品。加强品牌运营,整合国内外优势海参资源,推进线上与线下市场网络融合服务,建立城市或地区总代理机制,与经销商共享增长,保持海参业务逐年连续增长态势。

二是放量运营“獐子岛休闲食品”。释放獐子岛联合品牌能力,合作好国内零食连锁巨头运营平台;借力商超、便利、电商等渠道,做大KOKO市场份额,加速市场放量增长。

三是加快“獐子岛味道”系列海洋食品市场建设。释放獐子岛国际合作伙伴整和海外优质资源基地的能力,建立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协同机制,做好“买”与“卖”;同时,以用户为中心,加强公司食品研发能力建设。

目前在海参产品方面,公司推出佛跳墙新品,让海参入菜更加餐饮化。为迎合消费者需求,公司还升级了调味海参产品,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接受度。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海参品类在餐饮渠道和电商渠道的投放比例,并通过加盟渠道开展百城联动,让消费者感受海参产品,了解企业品牌。在休闲食品方面,公司一方面强化与核心客户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定制推出多款爆款新品,采取流量产品完善优化与新品驱动策略,保持了休闲零食业务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稳步推进自有品牌獐子岛Koko系列休闲食品运营,推出引领海洋零食新风尚的每日海鲜系列产品,产品成功入驻多家商超和连锁便利系统。同时积极拓展新市场,实现休闲海洋食品首次出口海外市场。在食品研发方面,公司落地“食材向食品企业”升级战略,围绕核心资源、核心客户、自有工厂和自有渠道需求,战略开发与客户定制相结合,精准研发新品。推出多口味扇贝、喵爪鲍鱼、半壳鲜贝、尚潮了即食海参、参冬冬、獐潮了鲍鱼、蚝蛎斯等适合休闲零食、餐饮流通、商超、专卖、国际贸易等渠道的新产品。年度开发新品60款,成功上市30款。

7、降低财务费用。

主动透明与银行业协会、债委会、各银行合作,争取灾后重建资金支持政策和优惠利率支持,降低财务费用。目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已经完成了对公司贷款基础利率(lpr)的调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等银行也在积极与公司对接组织贷款基础利率的调整;已较大幅度上实现了公司减少利息的计划。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八中合并范围的变更中所述。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3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500万美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500万美元及15,000万元人民币的两项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通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远食品”)及全资孙公司大连獐子岛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石国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美国波士顿

法定代表人:杨瑜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水产品、食品贸易、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0,398.71万元,负债总计8,697.87万元,净资产为1,700.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6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05.28万元,净利润429.9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

成立时间:2008年1月2日

注册资本:349145688港元

经营范围:商业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53,149.04万元,负债总计7,548.23万元,净资产为45,600.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2%;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318.02万元,净利润5,594.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大连獐子岛通远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乡后海村

法定代表人:唐艳

成立时间:2003 年2 月27 日

注册资本:204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产品及其制品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水产品购;农副产品、五交化商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日用杂品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3,387.97万元,负债总计25,790.32万元,净资产为-2,402.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0.27%;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548.99万元,净利润-184.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大连獐子岛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保税物流园区振港路3-1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唐艳

成立时间: 2008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 6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咨询服务(不含专项),水产品、农副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远食品持有海石国贸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7,755.35万元,负债总计2,709.73万元,净资产为5,045.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9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19.81万元,净利润-352.2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俚岛镇俚岛路592号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时间:2006年06月08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速冻食品、水产品、罐头、方便食品加工销售,经营备案范围内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鲜活水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3,408.59万元,负债总计10,848.28万元,净资产为12,560.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3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12.87万元,净利润121.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债权人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与销售渠道稳定,货款回收有保障,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3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参股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少量原材料;向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安徽省獐子岛智能营销科技有限公司等销售产品;接受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向安徽省獐子岛智能营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

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229.43万元,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2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邹建、王涛进行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含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

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振宇

注册资本:8500万元

主营业务:鲟鱼养殖、销售;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振宇

注册资本:200万元

主营业务:鱼子酱加工、销售;鲟鳇鱼及其制品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26,652.40万元,期末净资产12,840.4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632.78万元,净利润709.2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20%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执行总裁勾荣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刘红涛担任该公司监事。云南阿穆尔鱼子酱有限公司是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年庆

注册资本:4038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沿海客、货运输,垂钓,游泳器材、游艇出租;货物进出口。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2019年未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7,919万元,期末净资产6,7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26万元,净利润-15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子公司。

3、安徽省獐子岛智能营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辉

注册资本:1000万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农副水产品的购销。

住所:宿州市高新区拱辰路8号

2019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1,460.66万元,期末净资产574.7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597.83万元,净利润-65.3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10%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执行总裁刘明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财务总监刘坤任该公司监事。

4、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大野纯一

注册资本:美元90万元

主营业务:餐饮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及餐饮配送服务。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737号-3

2019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750.97万元,期末净资产351.5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36.70万元,净利润-50.1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30%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厚刚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刘红涛担任该公司监事。

5、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厚刚(待变更)

注册资本:19,68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含报关、报验、报检);仓储(不含危险货物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冷藏食品研发;咨询服务;水产品、鲜冻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加工。

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物流园区振港路3-1、3-2、3-3、3-4号

2019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31,181.15万元,期末净资产13,475.4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673.73万元,净利润-522.6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公司正在进行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股权出售事宜,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其25%股权,且公司高级总监唐艳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执行总裁,公司拟委派唐艳为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将与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公司同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小,且相关各关联人业务运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业务类型确定与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经营业务及客户需求,遵照公开市场原则,与关联方发生少量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定价、付款、结算公平公允,相关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较低,未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3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相应调整了《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

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不包含单纯序号调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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