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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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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2版)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5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上述第5、7议案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8日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szsele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洪亮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会计差错更正。

详细信息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号)。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收入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号)。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年度摘要已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提交会议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千洪电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19亿元、1.56亿元、1.86亿元,三年累计实现4.61亿元,已超额完成承诺的2017年-2019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业绩承诺4.5亿元,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号);独立董事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既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