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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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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忠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储忠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结构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主要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以结构性存款存放银行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增加主要是受销售下降影响,采购减少导致支付的票据和贴现的票据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减少主要是江苏顶科设备安装完毕转固定资产所致;

(4)报告期内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是缴纳上年四季度所得税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减少主要是受疫情影响研发项目延迟;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票据贴现金额减少以及贴现利率降低所致;

(3)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增加主要是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亏损减少主要是本期无处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事项所致;

(5)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是期货浮动盈亏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6)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主要是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7)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主要原材料铜价格下降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本期对外捐款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主要是本期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收到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是缴纳上年四季度所得税所致;

(4)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期无非其他流动金融资产处置所致;

(5)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的利息所致;

(6)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处置设备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到期理财资金利息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期子公司购建资产减少所致;

(9)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以结构性存款存放银行所致;

(10)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是本期广东精迅公司收到外方股东投资款所致;

(1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是本期票据保证金到期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21,405,1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498,363.37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63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6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