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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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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3版)

1.经本公司2019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针对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该文件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经本公司2019年4月7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通知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相关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原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作出的合并、分拆、新增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经本公司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本公司2019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关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按照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3.经本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经本公司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关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分别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是对原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做出的分拆、增补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2019年8月27日、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025号、2019-075号、2020-022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共150家,其中本期新设11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14家、注销3家。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2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关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新收入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与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以公允价值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和核算方法,新增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3)与新债务重组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债务重组重新进行定义,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并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

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分别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是对原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做出的分拆、增补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2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8号)核准,截至2018年2月5日,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更名)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中,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于2017年12月29日实施完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1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84.44%的股权,上述股权于2017年12月18日过户至公司名下,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于2017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455,170,945股于2017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18年2月5日实施完成,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659,999,991.7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186,516,853股于2018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针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2017年6月4日,公司与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刘田、林洁、张晓晋、李彬、陆斌斌、徐斌、北京茂林泰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林泰洁”)、北京新中吉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中吉文”)、达孜时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时潮”)、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签署了《关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此后,由于林洁不再纳入本次交易对象,其持有的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9.56%的股权不再纳入本次交易标的,林洁不再参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等事项,2017年9月25日,公司与林洁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解除协议》,并与刘田、张晓晋、李彬、陆斌斌、徐斌、茂林泰洁、新中吉文、达孜时潮、太和先机(以下统称“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关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统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方承诺,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亿元、11亿元及18亿元。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各利润补偿年度的实际净利润由双方认可的本公司届时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予以确定。若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实现的实际累积净利润数低于当年累积净利润预测数的,则补偿义务人当年应对本公司予以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2019年度)》【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7384_A01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积净利润为187,511.00万元,已完成业绩承诺方作出的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关于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2019年度)》【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7384_A01号】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2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公司

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6日和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购”)8名股东谢照、胡洋、黄磊、田春杉、湖南玖行企业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沃富金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麦伽玖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唯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蓝海购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56,000万元。2019年5月20日,标的公司蓝海购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向蓝海购换发了营业执照,蓝海购100%的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名下,蓝海购成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5月31日,本次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已经全部达成,标的公司的交割已经完成。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业绩承诺情况

针对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2019年4月16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谢照、黄磊、胡洋、湖南玖行企业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玖行”)签署了《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谢照、黄磊、胡洋、湖南玖行企业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湖南蓝海购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谢照、黄磊、胡洋、湖南玖行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起,蓝海购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15,000万元及24,000万元,若蓝海购业绩补偿年度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补偿义务人向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进行补偿。蓝海购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差额由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当年年度审计聘请的或经本次交易双方同意的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三、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重大资产购买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2019年度)》(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480299_A02号),2019年度, 蓝海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5万元,已达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关于2019年度重大资产购买之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2019年度)》(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480299_A02号)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26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

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2020年度,基于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新增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38.40亿元人民币(含现有债务到期归还后续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团借款、已经审批但尚未发行的公司债及其他债务型融资方式的融资总额)。因部分子公司的新增债务融资可能需要提供担保,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该等子公司业务需要及其担保需求,公司对未来12个月内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及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4.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1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6.4亿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议案之日起至本次相关担保下一次担保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公司原担保的债务到期归还后续借并继续由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等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事项明细

2.担保事项相关说明

(1)上述被担保对象中的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8.44%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1.56%股权,2019年5月20日本公司与林洁签订了《关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受让林洁持有的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1.56%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将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因此自然人股东林洁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

(2)上述被担保对象中的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昆明百大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管理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婴童用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婴童用品商贸”)、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大酒店”)系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担保额度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公司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满足上述条件的子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获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后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审议或审批情况

本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系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因被担保对象家电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婴童用品商贸、新纪元大酒店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本项《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当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按金融机构的要求出具相应的担保文件,约定具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融资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4)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7)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98.44%的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1.56%的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36,489.12万元,负债总额为568,412.05万元,净资产为268,077.07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974,484.00万元,营业利润为107,359.09万元,净利润77,878.86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90,723.63万元,负债总额为537,222.85万元,净资产为253,500.78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02,266.43万元,营业利润为-17,228.42万元,净利润-14,576.29万元。

2.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296867L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5,835.75万元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7)营业期限:2011年12月3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工;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小型儿童游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商业公司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商业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5,057.98万元,负债总额为60,725.76万元,净资产为44,332.22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43,161.48万元,营业利润为1,315.97万元,净利润1,003.8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商业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0,742.52万元,负债总额为57,107.95万元,净资产为43,634.57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6,490.59万元,营业利润为-935.38万元,净利润-697.66万元。

3.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942455X2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1999年7月5日

(7)营业期限:2009年7月5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家用电器及日用品的维修服务;废旧家电回收;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工;货物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家电有公司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家电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0,557.97万元,负债总额为16,758.26万元,净资产为3,799.71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32,855.49万元,营业利润为492.39万元,净利润477.12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家电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2,000.14万元,负债总额18,290.45万元,净资产为3,709.69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4,287.96万元,营业利润为-121.45万元,净利润-90.01万元。

4.昆明百大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56522665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29号地块水岸御园高层商务办公4幢1110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2009年9月28日

(7)营业期限:2009年9月28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市场调查研究;企业营销策划;图文设计;摄影摄像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商场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商业管理公司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商业管理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2,830.45万元,负债总额为52,988.21万元,净资产为-157.77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17,420.57万元,营业利润为1,798.07万元,净利润1,365.54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商业管理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5,207.41万元,负债总额为64,555.49万元,净资产为651.92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3,178.83万元,营业利润为1,079.24万元,净利润809.69万元。

5.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婴童用品商贸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MX8X18X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600万元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29号地块水岸御园高层商务办公4幢1110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5日

(7)营业期限:2017年12月5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的销售;(以下仅限分公司经营:烘烤制品(含裱花蛋糕)、饮品、速食快餐和方便食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儿配方乳粉)的销售;室内娱乐活动(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业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不得在经开区内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婴童用品商贸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婴童用品商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769.94万元,负债总额为7,054.57万元,净资产为715.37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6,371.51万元,营业利润为287.15万元,净利润269.17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婴童用品商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781.36万元,负债总额为7,030.03万元,净资产为751.33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121.88万元,营业利润为48.02万元,净利润35.96万元。

6.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346683793K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818.5789万元

(4)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

(5)法定代表人:郑小海

(6)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

(7)营业期限:2015年7月9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服务;娱乐(蒸气浴、健身、游泳池、台球、保龄球、歌舞厅、卡拉OK、棋牌、电子游戏);美容美发;工艺美术品、珠宝玉石制成品、烟、酒、糖、茶、副食品、百货、针纺织品、粮食制品的销售;复印、传真、摄影服务;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礼仪庆典服务;保健、按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纪元大酒店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纪元大酒店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018.64万元,负债总额为2,899.94万元,净资产为1,118.70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4118.31万元,营业利润为246.10万元,净利润224.59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新纪元大酒店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957.75万元,负债总额为3,111.17万元,净资产为846.58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345.39万元,营业利润为-377.95万元,净利润-272.12万元。

7.其他说明: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度拟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40亿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拟通过债务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在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部分子公司获取新增债务融资所需的担保需求,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从而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可持续发展。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公司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为控制风险,上述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将在相关担保发生时向本公司出具本公司为其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且本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4.40亿元。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4.40亿元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能提高决策效率,解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效促进子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增强股东回报。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4.40亿元,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3,992.1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5%,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预计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为327,992.1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23%。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27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

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可用于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总额度为50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至下一次投资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述500,000万元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到期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至下一次投资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目的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2019年4月7日和2019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用于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总额度为500,000万元,其中:335,000万元投资额度用于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165,000万元投资额度用于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至下一次投资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19年4月9日和2019年5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2019-030号)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号)等相关公告。

现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为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上述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总额度的投资期限到期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至下一次投资额度审批或调整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视情况确定具体投资期限。

2.证券投资额度、投资方向及资金来源

本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总额度为400,000万元,投资方向及具体额度如下:

(1)其中250,000万元投资额度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2)其中150,000万元投资额度用于购买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上述累计400,000万元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总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投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管理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产品和投资金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组织实施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具体事宜。

公司针对证券投资事项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对资金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理财产品投资,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收益。公司总裁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并对证券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相关证券投资事宜提请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负责信息披露;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并指定专人对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充分评估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本次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行为纳入本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总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投资总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和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为防范风险,投资前应进行充分分析及调研,向总裁提交投资报告书,经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投资操作人员应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定期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并抄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公司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向董事长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三、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进行证券投资,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品种及理财产品,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本次用于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资金,公司将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总额内适当配置证券投资产品及数量,因此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

3.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投资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在具体操作中,公司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强化投资责任,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4.公司将视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求情况,适时减少相应投资额度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投资,转用于经营和项目投资。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针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保障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行为,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28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我爱我家”)是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屋资产管理业务和商业资产管理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居住综合服务企业。目前,公司业务布局国内19个主要一、二线城市,门店总数超过3400家。58集团作为国内专业从事互联网生活服务的龙头,管理着国内领先的线上分类信息平台,其立足于流量优势和大数据算法,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房源展示、精准化的房客源连接等多项互联网服务,帮助公司对接客户,传递信息,达成交易。基于双方线上线下资源的优势互补,为实现共赢发展,双方多年来持续保持业务合作,主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及其下属子公司与58集团旗下的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信息”)及其分公司、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庭网络”)及其分公司、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同城”)及其分公司分别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向五八信息、瑞庭网络和五八同城及其分公司采购anjuke.com以及58.com平台的房产网络推广服务产品,产品服务主要包括58同城房产网邻通会员产品、安居客二手房及租房端口、置顶、精选等增值服务产品。2019年,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及其下属子公司因上述采购实际发生的年度关联采购金额为23,319.36万元,未超过2019年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2020年,根据日常业务需求情况,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及其下属子公司拟继续上述房产网络推广服务产品采购,预计2020年度采购金额为25,200万元。鉴于上述交易对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采购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五八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五八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截止目前,五八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28%的股份),且五八信息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姚劲波先生同时担任五八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瑞庭网络总经理,五八信息监事周浩先生同时担任五八有限公司监事、五八同城监事和瑞庭网络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五八信息、瑞庭网络和五八同城及其分公司采购anjuke.com以及58.com平台的房产网络推广服务产品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董事须回避表决情形。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7,799.18万元的2.48%。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年度采购额度内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具体办理与上述各关联方签署单项业务合同等事宜。

(四)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五)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本公司2019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9年,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及其下属子公司就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3991313X;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姚劲波;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18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301室;

(6)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2日;

(7)营业期限:200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市场调查;会议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4月29日);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04月24日);代理记账;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拍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拍卖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代理记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姚劲波持有五八信息46.84%股权,张联庆持有39.82%股权,北京网邻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3.34%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56,028万元、总负债为785,534万元、净资产为70,494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30,781万元、营业利润为17,627万元、净利润为17,541万元。

2.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94050857;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庄建东;

(4)注册资本:1,650万美元;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217号13层、15层;

(6)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5日;

(7)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受母公司及其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软件及相关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及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除外);房地产经纪;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经纪、文艺表演团体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ANJUKE HONGKONG LIMITED 持有瑞庭网络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01,788万元、总负债为191,278万元、净资产为310,510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58,645万元、营业利润为180,853万元、净利润为155,638万元。

3.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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