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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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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1版)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 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20年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审批情况

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

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集团”)成立于2000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温州市鹿城工业区泰力路48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工艺品(不含金饰品)、玩具、家具的制造、销售;普通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纸制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持有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93.3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胡佳佳女士持有该公司6.70%的股权。

(2)黄岑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的妹夫,周建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的妹妹,周献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的姐姐,上述自然人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自然人现为本公司加盟代理商,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黄岑期、周建花、周献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根据以往的日常经营情况,预计2020年公司与黄岑期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预计2020年公司与周建花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预计2020年公司与周献妹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租用上述关联方的房产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根据公司拟与美邦集团续签的房屋租赁协议,预计2020年公司与美邦集团进行的房屋租赁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待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完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或续签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及房产租赁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范围,降低成本,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等工作,聘用期一年。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炯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2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熟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为中国的央企、国企和A股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年度法定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盈利预测审核、各种专项审计和验资等业务已有逾22年的丰富经验。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零售消费品、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及贸易服务等在内的广泛行业;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炯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2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熟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为中国的央企、国企和A股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年度法定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盈利预测审核、各种专项审计和验资等业务已有逾22年的丰富经验。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零售消费品、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及贸易服务等在内的广泛行业;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婧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7?年执业经验,熟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为A股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年度法定审计、各种专项审计已有逾7年的丰富经验。在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零售消费品、软件、贸易服务、医药等在内的广泛行业;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199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近27年的执业经验,在A股及香港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熟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熟悉资本市场披露规定和内控规范审计的实务操作,在高科技、零售消费品、化工、工程、教育培训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三)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五)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以及对完成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644982_B01号《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5,472,850.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1,343,001.0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57,993,533.00元。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19年度出现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3)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57,993,533.00元,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继续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57,993,53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 受春夏商品货期因素影响,导致 2019 年春夏新品上市延期,未能及时满足市场需求,期间业绩受负面影响较大。

2. 公司在四季度借力“双十一”、“双十二”等重大营销活动,加大存量商品变现力度,导致销售毛利率大幅下滑,对净利润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3.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计44,43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减值11,351万元,存货跌价计提减值22,328万元,长期待摊费用计提减值4,927万元。

三、应对措施

面对上述不利因素,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未来将继续坚持数字化变革来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以下措施争取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价值:

1、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推动品牌升级、产品升级、渠道升级及零售升级,加快数字化能力变革,重塑核心竞争力,实现经营效益的提升。

2、清晰回答消费者为何选择公司品牌,以品牌营销创新、面料\款式创新、版型\工艺创新,重建品牌竞争力。

3、加强机制能力建设,以小单元现金流循环结算机制,确保“店店是盈利店,店店是形象店”,建立以数据透视组织价值、以价值创造分享成果的组织保障机制,去除不创造效益的店铺、产品和组织。

4、积极投入新零售线上平台业务发展,保持线下门店与线上平台电商业务互动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优的社交购物体验,并通过数字化能力建设及快速供应链模式使线下渠道融入新的业务场景,有效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终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 2019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 2019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84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19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司积极配合并做出回复,于2019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4. 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时审议通过了其他修订后的相关议案。

5.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的《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时审议通过了其他第二次修订后的相关议案。

6. 2019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及数据更新。

7.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相应通过了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次修订的《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时审议通过了其他第三次修订后的相关议案。

自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2020年1月下旬以来,公司绝大部分直营、经销店铺均采取了暂停营业、限制人流等措施,对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销售收入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尽管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得到有效巩固,但居民的实体门店消费、购物的频率仍受心理因素等方面影响未能恢复到疫情前正常水平。为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公司将加快数字化能力变革、新零售策略升级及供应链模式创新,并进一步推进线下渠道优化及通过物流仓库整合提升商品流通效率。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2019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用于品牌升级与产品供应链转型项目。基于上述情况,短期内不适宜继续在这一项目上加大投入。

因此,鉴于外部环境、未来发展重心、募集资金用途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调整战略规划,经综合内外部各种因素的考虑和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未来公司将根据新零售业务发展及企业整体升级转型的需求,调整后期融资计划。

三、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定向股票发行相关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继续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功能,加快公司发展,在时机成熟后再次启动相关发行申报工作。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经综合内外部各种因素的考虑和审慎分析,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结果,拟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作出如下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提名胡佳佳女士为公司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基本情况如下:

胡佳佳,女,1986年8月31日出生,2010年毕业于阿斯顿大学市场营销专业,2011年取得伦敦马兰戈尼学院时尚营销硕士学位,2011年至今,在公司曾任职于总裁办公室、Metersbonwe 鞋类开发营运部、品牌营销部、战略发展部。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与本公司股东胡佳佳女士系父女关系,与本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胡周斌先生系姐弟关系。截止董事会召开,胡佳佳女士持有225,000,000股公司股票,占比8.96%。

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提名张玉虎先生为公司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玉虎,男 ,1982年10月24日出生,2011-2015年,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ME&CITY男装品牌部总监;2015年至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ME&CITY营运总监。2020年3月至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张玉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提名林晓东女士为公司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基本情况如下:

林晓东,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职于公司Metersbonwe品牌华东区零售管理部、Metersbonwe品牌摇滚品类部、Metersbonwe品牌男装产品开发企划部、Metersbonwe品牌营销企划与商品运营管理部。现任Metersbonwe品牌总裁助理。

林晓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提名刘岩先生为公司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基本情况如下:

刘岩,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2006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历。2006-2014年任职宝洁(中国)有限公司,2014年4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职集团国际业务发展部、渠道营运与发展部。2017年2月任Metersbonwe渠道营运与发展总裁助理。

刘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提名张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纯,女,1963年12月17日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

张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提名沈福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基本情况如下:

沈福俊: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兼职律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2017年3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沈福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提名郑俊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基本情况如下:

郑俊豪: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 DBA。现任裕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03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郑俊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胡佳佳女士、林晓东女士、张玉虎先生、刘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俊豪先生、沈福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胡佳佳女士提名张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纯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财会[2017]22号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依照新准则要求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将更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只涉及到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发生变化。公司将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交易提示:

● 交易主要内容:为支持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拟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按照资助时间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财务资助期限是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情况

为提高融资效率,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按照资助时间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财务资助期限是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6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服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审批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概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成建

注册资本:33,528.5714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3号楼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6049783P

营业期限:2007-09-06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策划,景观设计。

2、关联关系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50.6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服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

2、交易标的及数量

华服投资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关联财务资助资金来源

华服投资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交易公允,定价合理。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咨询时间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5、财务资助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四、接受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也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本次资助资金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财务资助期限是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自批准之日起至今,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华服投资财务资助金额共计人民币80,000,000.00 元,借款年化利率为4.35%,应付利息为人民币556,438.00 元。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实施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4、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两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蒋勤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蒋勤,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9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支持部人力资源专员、C2M业务HRBP负责人,现任ME&CITY品牌人力资源与培训部总经理助理。

蒋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0-018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财务记录、决策记录、相关合同及实际履行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就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一、 2019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二、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房产租赁协议,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1、根据子公司温州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与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签署的《租赁协议》,温州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三处房地产,年租金合计人民币393.00万元,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根据相关租赁协议,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方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393.00万元。

2、根据子公司武汉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与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签署的《租赁协议》,武汉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两处房地产,年租金合计人民币480.00万元,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根据相关租赁协议,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方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480.00万元。

3、根据子公司昆明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与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签署的《租赁协议》,昆明美邦租赁使用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处房地产,年租金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根据上述租赁协议,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方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合计500.00万元。

(二)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三)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2019年度,公司从华服投资共计拆入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借款年化利率为4.35%,利息为人民币556,438.00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说明。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0-019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 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1、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20年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 审批情况

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1) 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

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集团”)成立于2000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温州市鹿城工业区泰力路48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工艺品(不含金饰品)、玩具、家具的制造、销售;普通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纸制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持有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93.3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胡佳佳女士持有该公司6.70%的股权。

(2) 黄岑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的妹夫,周建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的妹妹,周献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的姐姐,上述自然人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自然人现为本公司加盟代理商,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黄岑期、周建花、周献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根据以往的日常经营情况,预计2020年公司与黄岑期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预计2020年公司与周建花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预计2020年公司与周献妹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租用上述关联方的房产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根据公司拟与美邦集团续签的房屋租赁协议,预计2020年公司与美邦集团进行的房屋租赁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待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完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或续签相关协议。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及房产租赁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范围,降低成本,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